书城政治工会主席工作手册(最新工会干部培训与业务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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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工会主席的角色定位(2)

工会领导的法律地位来源于工会是法人,是不同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国家法人,以及一般社团法人的工会法人。工会主席自然是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工会参与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

工会领导的实际地位既是客观的,又是观念的。所谓客观的,是指工会领导者作为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实际占据的位置;所谓观念的,是指工会领导者在广大工会会员以及职工群众心目中实际占据的位置。毋庸讳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会领导者的实际地位还不是很高。

工会主席的职能作用

工会领导者的作用是由工会领导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具体来说,工会领导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民主参与的代表作用。即各级工会领导者有权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有权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把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带到上级领导机关,以保证决策的充分民主性;另一方面是把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政策和决定传达给广大的职工群众,以保证决策执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2)是组织联系的领导作用。即各级工会领导者承担着“组织起来”的作用。各级工会领导者只有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才能把职工群众很好地组织起来,组织起来的职工群众也才能有力量,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是廉洁公正的监督作用。即各级工会领导者要廉洁公正,廉洁公正的工会领导干部才能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也才能代表和引领职工更好地发挥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4)是刚直不阿的维护作用。即工会领导干部要依法大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权既要依靠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又要有刚直不阿,不怕打击报复的勇气和精神。当然,维权也要有维权的斗争艺术和技巧。

(5)是推进合作的协调作用。协调是一种增益职能,它可以起到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功效。工会领导者要在立足全局和服务全局的前提下,善于运用协调的艺术和技巧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工会领导的协调要坚持原则,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必要的让步,工会领导者自己首先就要作协调的表率。

(6)是生动活泼的教育作用。即工会领导者要教育广大职工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要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要教育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和为改革建功立业。工会领导者不仅承担着教育职能,还要善于教育,要寓教于学,寓教于乐,讲求教育的方式和效果。

在明确了工会领导者的地位和作用以后,还需明确工会领导者地位和作用的辩证关系。工会领导者的地位和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共同发展。从总的方面来讲,工会的地位决定着工会领导者的地位,而工会组织的地位又是由工会的性质等众多因素决定的。一般来说,工会的性质越明确,其地位越高。地位越高,作用也就越容易发挥。但决定和影响工会地位的因素决不仅仅是工会的性质,很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工会的地位。包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方式、工人阶级的成熟和壮大程度、执政党对工会的认识以及支持程度、社会民主意识、社会经济基础、政治体制及其完善程度,以及国家的民族的文化和传统等众多因素都会对工会产生影响。

当然,性质越明确,地位越高;地位越高,作用也就发挥得越好。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地位不怎么高的情况下,作用发挥得好,工会的地位也能提高。这就是工会主席常讲的“有为才能有位”。当然,决定和影响工会地位的作用不是一般的作用,而是工会作用集合中的核心和关键作用,即党和国家在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除了工会以外其他组织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只有这个作用发挥好了,工会的地位才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当前,工会作用集合中的核心和关键作用就是维权,即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道理同样可以适用于工会领导者,即工会领导者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如果能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能够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领导者的地位也就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这即是工会领导者地位和作用的辩证关系。

基层工会主席应该成为“三家”式的干部,即他应该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要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成为复合型的人才。基层工会主席不能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要深入于职工群众之中,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他是官但不能像官,应该是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该是协调工会内外各种关系的协调者,应该是社会活动家和广大的职工群众的组织者和教育者。

3.消除工会主席社会角色差距的对策

什么是角色差距

基层工会主席的角色和角色要求具有确定性和发展性,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工会主席是否能够达到角色的要求,担当好自身应当担当好的角色,则需要研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角色差距”问题。所谓“角色差距”,即是指理想角色与实际角色的差距。理想角色是人们对特定角色的理想要求,反映的是人们的期待;实际角色是指现实生活中的角色行为,反映的是角色的实践程度。当处于某一角色位置的人不知道人们对自己所担当角色的理想要求时,他就不可能有人们所期待的行为产生,因而出现角色差距;但当处于某一角色位置的人已经知道了人们对自己的理想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时常不能达到人们的理想要求时,也会产生角色差距。因此说,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工会主席实际所做的与人们可能经常会有一定的距离。

社会角色差距产生的原因

基层工会主席产生角色差距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综合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从主观方面看,一是认识上的原因。有的基层工会主席本身并不愿干工会工作,只是服从组织的结果,心里并不心甘情愿,因而在思想和行动上总是不能全身心地进入角色;有的基层工会主席则是对自己的角色模糊,不明确所担当职务的权利义务及党和职工群众对自己的期望与要求,在工作上则是总抓不到点子上。二是自身素质的原因。从目前情况看,许多基层工会主席流动性较大,这不利于新任基层工会主席尽快熟悉和进入角色;有的基层工会主席不严格按条件配备,经常是安排即将退休的同级党政副职担任,这使他们经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从基层工会主席队伍的总体情况看,素质偏低、工作能力不强仍是造成角色差距的最主要原因,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2)从客观方面看,基层工会主席能否充分发挥好角色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党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同时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要求的提高,也大大增加了基层工会主席工作的难度,基层工会主席的角色既遇到机遇,又面临挑战。

消除基层工会主席社会角色差距的方法

如何尽快消除角色差距,是基层工会主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党和职工群众的期望与要求。消除角色差距要根据每位基层工会主席的实际情况,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消除角色差距需要持久努力,关键还是要看实际工作有无起色,是否能与党和职工群众的期望与要求相符合。

基层工会主席应当有这样的信念,只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就一定能够收到显著成效。

4.新形势下工会主席的工作方法

工会主席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角色,与其角色相关联的是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主席需要对自己的特定角色有一个完整的理解,准确的把握,即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能够承担和运用与工会主席相适应的义务和权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管理体制和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工会主席的内外工作环境将随之发生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工会主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做一个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中提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层工会主席作为基层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其最基本的角色特征及其要求。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是我国工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劳动法》第七条也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劳动关系逐步由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变为企业行为,并向企业化、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向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突出。基层工会主席作为基层工会组织的负责人,要扮演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和保护人的角色,使自己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从目前现状看,涉及职工群众的各种利益矛盾已趋复杂化、多元化,同时,广大职工群众也更迫切希望工会能够为他们说话办事,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由此可见,能否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已成为衡量一个工会主席是否称职、出色的重要标准。工会主席要善于深入群众,了解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敢于、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主要包括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而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通常是指以下三个部分:

(1)宪法规定的职工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益。

(2)职工作为企业主人所拥有的权益。

(3)职工作为劳动者所拥有的权益。

在《企业法》中,对职工的权利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在《劳动法》中,就有关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方面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了解职工需要维护的内容,有利于工会主席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维权职能。在基层单位中,有人说,有党和国家依照法律维护职工利益,为何还要提出工会主席要做职工具体利益的维护者?这是因为:

(1)党和国家依照法律的维护是自上而下的维护,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来体现的,而工会及工会主席的维护是自下而上的维护,是监督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在基层企业中的贯彻落实,两者相辅相成。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三方格局的形成,明确了工会的社会身份,即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基层工会主席是基层工会社团的法人代表,这决定了基层工会主席具有代表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身份。

做一个工会组织内外各种关系的协调者

工会自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劳资矛盾的协调任务,工会领导人代表工人群众与资本家进行斗争、谈判、协调矛盾,争取工人群众的权益。

在我国,自新中国诞生开始,工人阶级和工会的角色就发生了变换,由旧社会的破坏者,变为新社会的建设者,但是,工会仍然面临着各种需要协调的利益矛盾,协调矛盾是工会领导的主要工作。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工会协调矛盾的范围更为广泛,难度也相应增大。应该说,工会主席作为协调者的角色特征更鲜明了,协调工作的担子更重了。

工会主席协调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的内部关系;二是工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也称外部关系。

工会组织的内部关系协调,主要是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协调、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职工内部关系的协调等。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也可称为会员关系,工会的会员关系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基层工会主席要重视协调与所属工会会员的关系,加强工会组织与工会会员的内在联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关系的协调,关键是做好分责分权,强调分工合作,相互理解支持。职工内部关系的协调主要是指企业内部各类职工群体间的利益矛盾,此外还包括职工住宅区内邻里关系,职工家庭内的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等。协调好以上工会组织内部关系,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