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杂家学派与《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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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先秦杂家思想的时代背景(1)

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期是一个战乱频仍、风云激荡的时代,也是中国社会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过渡时期。从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秦一统六国,短短254年的时间,却发生了许多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事件。

战国时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战”,主要是诸侯国间的兼并战争。这种战争始于春秋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列国间的兼并与攻伐更加频繁,战争的规模越来越大,伤亡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战争最直接的后果是诸侯国的数目越来越少,战国前期(公元前475—公元前386年)就逐渐产生出七个最强大的诸侯国,史称“战国七雄”,此外还有一些不多的小诸侯国存在,像越、鲁、营、部、祀、滕、薛、郑、卫、曾、蔡、宋等和周边一些少数民族国家,多通过结盟而成为大国的附庸。战国中期是七国兼并战争的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七国之中,先是魏国,进而是齐国和秦国相继强大起来,赵国也有短暂的中兴,兼并战争主要也是由这几个国家来推动的。魏国是战国七雄中最早实行变法的国家,因而其国力也最先强大起来。魏国的强大得力于魏文侯任用李悝进行的变法和在位期间一系列对外战争的胜利。公元前413年及其后几年,魏国攻占了秦国的河西地区(今陕西韩城、大荔、澄城、合阳)和郑(今陕西华县)。公元前406年魏灭中山国。公元前405年,魏、韩、赵联军打败齐国,并攻入齐长城。后魏、韩、赵打败楚国。公元前391年,魏与韩、赵联合伐楚,夺取大梁、榆关,疆域扩大到黄河以南。魏国到了魏惠王时期,国力达到最强盛。魏国屡次对赵、韩用兵,图谋统一“三晋”建立霸权,恢复春秋时期晋国全盛时的地位。但由于齐国和秦国的相继壮大,并从东西两线上牵制魏国,使魏国的图谋没有得逞,尤其是公元前342年魏攻韩,次年齐救韩,并在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打败魏军,从而使魏国一蹶不振。马陵之战的同年,魏国又被齐、秦、赵联军所败,次年又被秦国大败。

齐国的强大始于与魏惠王同时期的齐威王的改革,齐威王任用邹忌进行改革并迅速强大起来。到齐宣王时期,国力最为强盛。齐国向外扩张的兼并战争主要有:齐宣王以燕国“燕王哈禅让”之乱攻入燕国,齐国联合韩、魏攻楚,大败楚军,以及公元前286年齐攻灭宋国。秦国在战国中期的崛起晚于魏国,和齐国大约同时。齐威王任用邹忌在齐国进行改革的同时,秦孝公(公元前361—公元前337年)也在秦国任用商鞅进行变法。经过变法,秦国也迅速强大起来并积极地向外进行扩张。赵国在战国中期有短暂的中兴,是因为赵武灵王于公元前307年实行的“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之后赵国于公元前295年攻灭中山国并折服强秦,成为齐国之外的东方强国。

战国晚期,是秦兼并六国一统天下的时期。首先,秦国通过公元前284年联合燕、楚、三晋大军攻齐的战争和公元前260年的长平之战,分别削弱了齐国和赵国,齐国几乎灭亡,而赵国至此由强转弱。从长平之战的次年(公元前259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国,秦国仅用38年的时间便消灭六国实现天下的统一。

从战国时期三个历史发展阶段来看,虽然战争依然是国与国之间斗争的主要形式,但是战争的目的已经由春秋时期打着“尊王攘夷、兴灭继绝”旗号建立霸权,逐步转变为战国时期消灭他国统一中国“往中国而抚四夷”的兼并战争,“天下一统”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建立统一的全国性政权不仅是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需要,也是长期遭受战争灾难的民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要实现上述目标,战争依然是最直接的手段。战争是残酷的,战争对社会生产、生活的破坏也是巨大的。仅以战国晚期秦国的攻伐兼并战争为例,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国战斗胜利后斩敌首的数目就超过百万之众。战争惨烈之时人们“易子而食,拆骸而炊”“臼灶生蛙,人马相食”。但是战争对于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出现起了催生的作用。

(一)诸侯国变法图强

战争对于当时政治的影响主要是促使各诸侯国变革图强。战国时期,七个主要国家都先后进行了政治改革,以期巩固政权、增强国力、争雄天下。魏文侯(公元前445—公元前396年)任用李悝进行变革,楚悼王(公元前401—公元前381年)任用吴起在楚国进行变法,秦孝公(公元前361—公元前338年)任用商鞅在秦国进行改革,齐威王(公元前356—公元前320年)任用邹忌在齐国进行改革,韩昭侯(公元前362—公元前333年)任用申不害为相进行政治变革,赵烈侯(公元前408—公元前387年)任用公仲连为相国主持赵国的政治改革和赵武灵王(公元前325—公元前298年)“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以及燕昭侯(公元前311—公元前279年)任用乐毅等所进行的改革图治。在这些改革中,以秦孝公(公元前361—公元前338年)时期的商鞅改革最为彻底。

战国时期的政治变革各国之间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其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及贵族的特权,建立“选贤任能”的官僚制度。魏国的李悝认为治理国家重在“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对于那些“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世袭贵族,李悝称其为“淫民”,他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代替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吴起则认为,楚国贫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这些贵族“上逼主而下虐民”。力主废除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并将旧贵族从都市迁到荒僻之地屯垦实边。商鞅在秦国也实行相似的改革措施。商鞅对秦国原有的爵标沛目度进行了改革,重新规定了等爵制,以此“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并规定,军功是获得爵禄、政治权利的主要途径,国君的宗族(世袭贵族)没有军功不能列入公族的簿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从而对世卿世禄制进行改革。此项改革措施,破坏了奴隶制下的宗法社会结构,加快了向封建制迈进的步伐,无形之中解除了社会前进中制度方面的束缚;“尚贤,崇有功”制度的确立,也使战国时对人才的培养、流动、使用得到了高度重视,间接地推动了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二,改革土地田亩和赋税制度、发展社会生产。战国时期对于土地田亩和赋税制度的改革,多属于对春秋时期改革的补充和完善。为了奖励耕战,有大功者可以赐予良田数顷或邑税千户或万户,这说明土地的私有制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肯定,而且以邑税作为封赏也具有了封建制的形态。为了发展社会生产,魏国李悝实行了“尽地力之教”。商鞅则对土地和赋税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秦策三》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汉书·食货志》说:“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在赋税方面,商鞅改革了按田亩征税的旧制。公元前348年,秦国实行“初为赋”,“舍地而税人”,即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秦国的法律规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记,分家另立户口,并缴纳赋税。商鞅曾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实行土地田亩和赋税制度改革,对于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增加国家收入,有很大的作用。秦国变法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重农抑商,以鼓励耕织,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