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家训(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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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田稷母家训

“训主简介”

田稷,战国时期齐国人,相宣王,有政绩。田稷之母既贤且义,不仅在田稷少时多循循善诱,而且在田稷做了大官以后仍然屡屡“干预”田稷的举动。正因为田母的“善诱”和“干预”,才使得田稷成了齐国的贤相。

“不义之财,非吾财也”

“原文”

吾闻士修身洁己,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为诈行。非义之念,不萌于心。非礼之利,不入于家。故言行若一,而情貌相副。今君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养子,而子若是,去忠远矣。不义之财,非吾财也。不忠之子,非吾子也。

——节录自《女学》卷四第三十章

“译文”

我听说读书士子修养身心、自正其身,不做苟且求得之事。内心正大光明,坦荡无欺,不搞欺骗之事。不义的念头,不萌发于心;不符合礼义的财利,不进自己的家。所以言行一致,情貌完全相符合。如今君王设官定职待你,给予丰厚俸禄供养你,而你如果是这样做(指受下吏之金一百镒),距离尽忠就远了。用不合乎道德的方法得到的财物,不是我的财物;不知忠君的子弟,不是我的儿子。

“评析”

在此篇中,田母抓住儿子田稷受下吏之金一百镒这件事,一方面严肃地批评儿子的行为不符合“非义之念,不萌于心。非礼之利,不入于家”的古训原则;另一方面,又心平气和地同儿子讲清了要当好官,就必须做到义和忠相结合的道理。从而叫儿子羞愧难当,不仅还其金,而且主动向君王请罪,以后大事小事处处叫母亲放心,最终成了齐国的贤相。现今一些贪官之所以置党纪国法不顾,除了自身原因外,其妻子儿女甚至老母不仅不予规劝,反而参与其中,如收受贿金,或暗中索取钱财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修身齐家仍有必要作为当官者的日常功课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