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诞辰与丧葬习俗(中国文化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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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行殡服丧

人们相信,人死后将会去另一个世界,那里已经住着自己的祖先,是自己的另一个家,所以“视死如归”的“归”字,古代有释为“鬼”的,鬼也就是回归的意思。死人既在另外一个世界里过着人一样的生活,而又神力广大,降灾赐福无所不能,当然应该事之如生、事之惟谨了。

同时要指出的是,丧仪中的有些规定和做法,并不全是来自于鬼魂迷信。有些习俗禁规被纳入丧仪,是为了维护“忠”、“孝”等礼教,与鬼魂迷信没有关系。关于丧服和穿戴的规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丧期要带孝和以经为装束,已失去鬼魂迷信的痕迹,其作用只是为了引起人们悲伤的感情,造成一种悲哀的气氛。这与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因怕鬼魂找麻烦而进行化装,改变装饰使鬼魂认不出来的想法已大不相同。

人死之后,与死者有关系的生者,或为向死者表示敬意,或为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或为了替亡灵祈求福佑,或为报答死者的养育之恩,或为使自己消灾免祸,设立了许许多多的丧葬习俗和禁忌。

殓丧停丧的礼数

病人气绝之前一定要给他换床,这乃是古代曾子易箦的遗俗。《檀弓》:“曾子卧病将终,而阳气不绝,童子曰,华而婉,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命曾元扶起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殁。”凡属家族长辈或有功于家族的长子或叔父、伯父等,一旦病危,都要由偏室迁于正房。因为正房是一家中最尊贵的地方,乃是一种家族、家庭上的礼遇。死后即所谓“寿终正寝”。家族长辈的原配、正配夫人病危,迁入正房套间,死后谓之“内寝”。如果,“落炕”的病人上边还有长辈或长辈们未扶正的“偏房”或续妻,一般就不移屋了。

病人未咽气之前,人们根据民间对死亡时刻的经验,精心推测观察,例如:“男怕初一,女怕十五。”又忌所谓“节气”(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等),说是病人气脉衰微,过不去交节的时刻。如立夏为卯时初一刻,病人必于寅未寿终。如某节气为子时初一刻,便推断病人必于头天亥未时刻寿终。死者将断气时,一般要移尸南炕等待升天。《仪礼·士丧礼》载:“死于适室,抚用殓食。”如以北屋为正屋,须移尸南窗下床上,脱去死前衣服,盖上特制的殓被。礼书记载,人死时有一系列仪式,如楔齿、缀足、沐浴、设饰等。楔齿是在人死未僵之前用角栖楔在牙齿间,以便饭含。饭含是指按照死者身份高低贵贱的不商在死者嘴里放人饭、贝、玉之类,包括在耳朵里塞人玉填。在民间的冥界观念中,通往地狱的路是充满了艰险和风波的。死者首先碰到的是孟婆店,亡灵一到孟婆店,孟婆就会给他灌迷魂汤,所以人死后,要在死者的嘴里放“饭含”,据说这样就可以防止被灌迷魂汤了。然后为死者缀足(用小几等物夹正死者的脚,以便穿鞋)、净身(沐浴)。再给死者穿衣,这叫做“设饰”;最后用黄色或黑色的纟束帛盖在死者的面部,称做“目”。

刚断气而尚未收殓的尸体,水族、土家等族是最忌黑猫来惊尸的,若犯则亡灵会闹得全家不得安宁。《海州民俗志》云:“人死后马上用一张方形草纸对角蒙在亡人脸上,并用烧纸压住。传说有了蒙脸纸,可以防止各种牲畜靠近呼吸为死人换气。死人能因得牲畜灵气而游尸。”对狗尤为忌讳。《酉阳杂俎·尸穸》说,不能让狗看见家里的死尸,否则的话,家里会再死人。这大概是因为死人托魂于狗的观念在古人心目中十分牢固的缘故。《论衡·死伪》载,汉高祖要立如意为太子,吕后毒死了赵王如意,后来吕后出门,碰见一只黑狗,咬了她的左腋,令人占卜的结果是,如意的鬼魂依附在狗身上作祟。吕后终因腋伤不愈而死。《风俗通·隆神》说有个人死了,尸体殓在棺材里准备下葬,有一天,此人突然在床上坐着,穿的衣服、说话声音都与活着时一样,而且还有条有理地教训家人、鞭挞奴婢,后来喝酒喝醉了,显出原形,原来竟是一只老狗。正因死人与牲畜可以换气作祟,所以忌讳猫狗之类靠近死者。

洗尸过后着衣收殓,丧服、停尸方向都有禁规。殓尸时,万一把给死者穿的衣服掉在地上,就只能舍弃不用,另外再换新的,否则亡灵是穿不到的,因为掉地的衣服已被地鬼捡去了。死者的头要朝着门,人棺时要放平尸身,不要让死者头部看得见脚部,不然亡灵会变鬼作祟。殓尸过程中忌喊活人的名字,防亡灵把那人的魂灵一起带走。在原始朦胧的思维中,名字、灵魂、人体是三位一体的,叫了名字就能唤走灵魂,因此当然要禁而忌之。为死者殓丧的人,应是福命之人。换衣和下殓时都忌讳把眼泪鼻涕滴到死者身上,否则会使死尸突然直立(俗称“乍尸”)或被僵尸所累。

古人相信人死是鬼魂离开人间到阴间生活,所以在丧葬之前,首先要确定人是不是真正死了,魂魄是不是真正要离开人间了,为此就要举行招魂仪式来试探。《礼记·典礼下》记载:“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孔颖达解释说:“王者死如从天坠也,故曰崩也。”“复,招魂复魄也……使人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还复身中,故曰复也……男子呼名,妇人呼字,令魂知其名字而还。”人假死,死而复苏的事是常有的,招魂仪式的产生,可能是出于希望死者复苏的心理,想招魂魄归来,同时也是以呼唤死者名字表示挽留,来表达惜别之情。因此《礼记·檀弓下》说,这种招魂仪式“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为探是否真的死了,遂有属纩习俗,即将新绵絮放在弥留者的口鼻间以测是否断气,如果呼吸已停,家人举丧时须拿着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顶招魂,然后把这件上衣覆盖在死者身上,这称作“复”。招魂仪式由巫觋主持。早在屈原的《楚辞》里,就有专写召唤亡魂的篇章。如果招不回来,那么在招魂之后就举行哭丧礼,《礼记·曲礼》谓之“卒哭”。哭丧是人们因亲人死亡心感悲伤的自然表露,而在丧仪上的含意是以哭声的方式通知近邻及村内亲人,并向即将离去的鬼魂表示惜别。

死了人后,死者家里要派人到亲友家报丧。亲友接报后前来吊丧,有些地方规定不能迟至午后,不然就叫“收鼓槌”,很不吉利。不能空手前来吊丧,一定要带点鱼肉酒食、金纸锡箔祭献亡灵,让死者在阴间衣食不愁,金银不缺。所送之礼,只宜单数,不可逢双,死人之后,“一之为甚,岂可再乎”?前来哭丧的亲友,以一定方式表示自己的悲痛。有的地方有绕尸七圈吊丧的习俗。死者的遗孀在绕尸时,要边走边抓破自己脸皮,放声恸哭。据说绕尸七圈的原因是,“七”者“戚”也,与悲戚的“戚”同音,故以此示哀。哭丧,乃人之常情但旧时安徽寿县人却认为,在人人殓后第三天是不能哭的,因为此日正是死者登上望乡台远望故乡的时候,如果家人哭泣,会使死者心中更加悲伤。无独有偶,苗族巫师断气之后,家人也不许哭泣,要马上派人另请两位巫师,一个上房顶取去几块瓦,叫做“开天门”;另一个坐在死者后面谓之“闭地府”。一开一闭,使亡灵能够顺利升天,而不致堕入地狱。这时,家人才可举丧哭泣。

如果死者是年老自然死亡,死在81岁,就要施行禳除仪式。民间认为,九九八十一,数到尽头了,再往上已无以复加,后代将会逐渐走下坡路,终至穷困潦倒,因此一定要把一只算盘拆散,于死者气绝之日扔出窗外,表示旧的气数已去,新的运气又将来临,这样才可破除穷败之厄,使家运兴旺。所以家有八旬老人,多有预备一只算盘以防老人突然去世于81岁的。

由于尊卑不同,准备物资所需要的时间不同,所以停尸时间的长短也就不同。丧亡的次日早晨举行小殓仪式,至第三天举行大殓,王公贵族也有在第五、第七日举行大殓的。大殓是殓尸入棺。此后就进入停殡待葬期。据《礼记·王制》说:“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这只是举其略而言,春秋时,各国并非一致。如晋国流行停殡三个月,齐国、宋国国君停殡或三个月或五个月,只有鲁、卫等国才流行这一习俗。停尸期间表示惜别的丧仪,包括哭灵、“哭踊”(哭着舞蹈)和供祭。入殓以后到出葬之前,时常要哭灵。停尸期间的这些仪式,都是想取悦于鬼魂,要求鬼魂别来扰害活人并庇佑家族。

行殡下葬的禁忌

丧葬礼中,葬礼是最隆重的,古代汉族的葬礼尤其是这样。葬礼的隆重化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原始社会时期,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活人不可能为死人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物资。只有到出现了剥削阶级以后,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剥削阶级的葬礼才越来越隆重起来。葬礼之所以要隆重,从鬼魂迷信角度来说,因为它是最后的告别仪式,同时要最后完成死者阴间生活的安排,妥善处理尸体,输送阴间生活必需品。

厚葬是秦汉时期丧葬礼俗中的重要特点之一,这完全是基于宗教迷信的态度,相信死者在阴间是继续生活的,相信死者有知觉和物质要求。秦汉时厚葬的规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以秦始皇陵为例,秦始皇在骊山建陵动用70万刑徒干了几十年,到三国时秦始皇陵的封土仍高达120多米。在陵墓的周围还有规模浩大的陪葬坑。汉代仍然实行厚葬,凡新皇帝即位的第二年就开始为自己建造陵墓,其费用为每年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一。汉武帝即位后共执政54年,他的茂陵竟耗费了西汉鼎盛时期的18年贡赋。不仅帝王如此,秦汉时期整个社会都风行厚葬,在考古发掘中可略见秦汉贵族的厚葬习俗,如长沙马王堆汉墓的主人,地位并不高,却也出土了700多件漆器。

为了给亡者同时也为生者求得好运,葬礼前后的习俗和禁规也是极多、极细、极为郑重的。南京旧时落葬,须以死者年庚及断气的时辰,请星相家推算,选一入殓的好日期、好时辰,求避冲犯之办法,以为偶一不慎,就会触犯恶煞,得罪死者,日后祸患无穷。除了将要讲到的那些较为具体的葬礼禁忌,综而观之,有这么三条较为普遍流行的公禁:

一是好死与凶死者的葬礼不容混同。人们相信,正常死亡的人才是有资格享受正常殡葬仪式的,而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凶死、恶死、早夭者,是不能给予礼遇的。惟其如此,才符合天意。这些区别和禁忌,在少数民族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如黎族、高山族。对于溺水、火烧、雷击、枪杀、兽害、上吊、难产、摔死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均视为“凶鬼”,或就地埋葬,或埋在非正常死亡人的葬地,不能与其他人一样葬于公共墓地。有些地方要穿红衣丧服来埋葬这些凶死者,甚至还要将其尸体俯埋,并用木棍从背后钉入地里,使之不能出来害人。高山族对在室内难产而死的妇人和无人送终的死者也都视为不祥,将其就地埋于屋内,并把这块地方看做禁忌之地,插上荻草作为标记,其家人弃原屋而另建新居。

二是许多民族不许女子特别是寡妇、孕妇、产妇参加丧葬。汉族不惟葬礼避忌寡妇,连吊唁、守丧等也忌讳她们,以为不祥。古时寡妇往往被视为不吉、不祥之人,认为其丈夫的早死,与她的“妨”、“克”有关,因此禁止她们参与祭祀、吊丧活动,不许她们触摸祭祀物品,以为“不洁”之人参加守丧是对死者和神灵的亵渎,必招灾祸。藏族实行天葬,出殡前,亲友、乡邻等都要来参加送葬仪式,但妇女则被禁止参加。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哈萨克、维吾尔、塔吉克等族,丧葬仪式自10世纪开始因逐渐信仰伊斯兰教后也已阿拉伯化,送葬时不准女人参加,女人在路上偶然碰到送葬队伍,必须设法回避,如来不及躲开,也要转过身去。

三是再婚夫妻不同葬。结发夫妻生则同衾,死则同穴,再婚夫妻则多不能合葬于一起。《祝福》里的祥林嫂,是再嫁的寡妇,按惯例死后要与前夫祥林合葬,但后夫又岂肯孤自独眠,必来争抢。为了避免被两个丈夫分身,她才去捐庙里的门槛,让它化成的女人去伺候自己的第二个丈夫。

就具体的葬礼习俗而言,则纷纭复杂、门类极多。不管富家还是穷家,一般总得选择一个比较佳祥的日子出殡。忌双日下葬,否则祸事成双。汉族出丧,孝子全身披麻戴孝,手执哭丧棒和招魂幡,引导棺木和送葬队伍上路。尸体应头朝后、脚向前抬出家门,前往葬地,意为永远朝前走,万事不需愁。许多地方有这样的遗俗,即死者邻居要把旧扫帚倒竖在大门口以避棺木前的丧煞神,若是年节遇到出殡,还须去庙里烧香解厄,以免恶鬼缠身。下葬时,忌讳送葬者的人影投入墓穴,因人影投入墓穴就等于殉葬,极不吉利。在古人或原始人看来,阴影与人身是一个性质,都是“我”的外现。《荆楚岁时记》载:“俗五月不上屋。云五月人或上屋,见影,魂便去。”显露出自己的影子,魂魄就会失去,那么,影子当然是不能投入墓穴的。葬毕归来,去送过葬的人,多多少少总沾染了一丝不祥之气,所以要禳祓。一般在门前焚稻草三堆,送丧者从火上跨过,就算没事了,借三堆火的力量驱去了邪气,方可入屋。

服丧祭奠的习俗

伊人虽死,伊名犹在,其灵尚存。于是,就有了服丧祭奠的习俗及其禁忌。

避煞禁忌下葬的当晚,死者全家都要回避到亲戚家里去过夜,俗称“避煞”。避煞即避开鬼魂的侵害,这是许多民族和地区都有过的禁忌习俗。普米族离家前拿竹筛筛些灶灰撒在祖宗牌位下及出入的门槛上,第二天早上来看灶灰上是否有小动物的脚印,如有,则认为死者已变成祖宗,骑着“煞”回来看望家人了,是好的兆头;如果没有小动物脚印,则意味着死者尚未变成祖宗,还是孤魂野鬼,还会作祟于人,是不吉利的。因而普米族的“避煞”名为避煞,其实倒还是欢迎有“煞”光临的。汉族也有“避煞”的禁忌,只是更情愿永远见不到煞神,因为煞神往往与凶恶联系在一起,“凶神恶煞”的成语表明了汉族对煞神的态度。汉族以为煞神是死者亡故后化成的凶神,死者亡于哪月哪日,其亡魂必会于下年的此月此日重返家中作祟。这天全家都该出外躲避煞神降临时带来的灾难。

古籍中对此多有记载。南朝《颜氏家训·风操篇》谈到亡魂返家时,子孙纷纷逃避,并且书符画咒,驱逐鬼魂,在出殡时以门前燃火、户外撒灰来驱赶鬼魂,如此做法,“不近有情”。宋《夷坚志》载:“浙江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魂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曰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撒灰从驱鬼变为验其转生与否,主旨由野而文。近世《海州民俗志》载:人用酒菜招待亡魂回家,但到了一定时候,就一齐敲锣击鼓,把回家的亡魂和阴间的鬼赶走;有些人家则在亡魂返家的这天晚上,在地上撒细草灰,以验亡魂是否回家了。相传亡人是何属相,回家时在草灰上就留下什么足迹,属狗则狗爪印,属蛇则一条线,后来觉得做这种事有辱先人,就弃而不做了。这比起《夷坚志》的记载似乎又进了一步,由文而有情了。

做七和供奉死者灵前(牌位前)须长供酒食,并焚烧金纸银箔(阴间以纸、箔作为钱),使死者在冥间衣食不乏。相传,亡灵下葬后三天内尚不能马上到达阎王处,暂憩本地土地庙里。这三天内,家人每夜还得往土地庙去送供品,并焚烧纸钱,供其路上用。守灵祭奠期间,每日三餐,要酒肉相供。家族和亲友来祭奠时,祭奠者必须从筷筒里取一双筷子折为两截,一半放回筷筒,一半摆在供桌上,表示与死者分而食之,以示有礼。下葬之后,每七日设一祭,请僧或道做道场,诵经引度,上供祭奠,这叫“做七”。每七日做一次,一直做到七七四十九天的“七七”为止。

“头七”非常隆重,一来因为这是首次大规模祭祀死者,二来因为此日相传是死者上望乡台眺望家乡的日子,所以极为虔诚隆重,稍有不敬,将遭鬼谴。“六七”应由亲戚做,以应“六七不吃家乡饭”的习俗。这天亲戚从家里带来各色食物祭品、金银锡箔赶到丧家,供祭于灵前。“七七”则由子女们一起做,而由女儿唱主角(有的地方以女儿为“五七”的主角)。古人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女儿嫁出去后,就是男家的人了,与娘家没有太多联系,“七七”大团圆,那“泼出去”的女儿回家与哥哥弟弟们一起祭奠死者,这对死者是多大的安慰!不但必须做“七”,而且逢到婚嫁吉日,还须特别致祭,否则必遭惩罚。家属在“七七”之内,男不剃头,女不梳发,以示哀悼。

居丧守制汉族古代,家中死了人,守丧期间,大臣不能从政,国君三年不呼其门。男子去冠,把头发束成髻形,上系麻绳,手持驱鬼避邪的哭丧棒守卫灵堂,直至丧期结束才能折断并扔于人们看不到的地方。执杖的习俗,本源当是出于驱鬼、吓鬼的动机,而不是像古书里文人说的那样,孝子在守丧期间由于节食、悲哀而身体虚弱,以棒辅步的。鬼惧怕棒、杖,由对桃枝、桃板的惧怕引申而来。《淮南子·谣言篇》及高诱注都说后羿被人用桃棒打死,所以鬼都怕桃棒,由怕桃棒而推衍为怕所有的棒、杖。《夷坚志》载,一女子死后停尸于床,夜间忽变一夜叉鬼出来作祟,亲属令几个士兵手持木杖坐在门外,夜叉很害怕,又还原成尸身躺在床上。杖能吓鬼御邪,大概因为它是原始武器之一,可以用来攻击、惩罚恶鬼。哭丧棒的来历,似乎也应作如是观。但发展到后来,却变成了文明人想当然的解释。哭丧棒多用竹、桐制成,《白虎通·丧服》这么解释说:“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

男女家属都不可梳妆打扮,衣裳都不缝边,上衣襟束进腰里,腰系麻绳,连睡觉时也不能解开。麻绳在丧服里占据那么重要的地位,大概有远源与近因两端。远源是古人对“上古引绳而治,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系辞》)、女娲抟土造人,”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风俗通》)之”绳“的崇拜,进而以为绳有避邪功能;近因大概是出于对传说中神荼、郁垒用以缚妖捆鬼的苇索的信仰。《荆楚岁时记》云苇索挂在门上则”百鬼畏之“麻绳即由这种对绳子、对苇索的崇拜和畏惧心理演化而来。至于为什么最后要固定为用麻绳,这大概是由于麻绳坚固耐用的缘故。壮族父母死后,为表悼念,子女要将麻皮一小块捆在戴手镯的地方,直到麻皮烂掉为止。这就是以麻来反映孝子对父母持久的孝心的,可见麻之耐用。要把头发披散下来,守在灵前。披发固然是为了示哀,更根本的目的却是驱吓鬼神。鬼神怕巫师,而巫师行法,总是披头散发的。秦文公时伐大梓树,随砍随合,后派人披发,系红线于树,果然降伏了树神,砍倒了大树,可见披发确具巫术意义上的力量,所以古代小说里的道士术士,使法术时无不”披发仗剑,脚步罡煞,口中念念有辞“这种不能梳发、不能盥洗的禁忌,现代人觉得是表示悲痛得连梳洗都废弃了,实则是为了避邪,以邋遢的样子来改变形貌,以免遭祸。林惠祥《文化人类学》说:家有人死,必定改变平时的形状,如断发文身,或穿着特别衣服等。其初大约不是纪念而实是出于惧怕心理。”为了躲避亡魂的纠缠,守丧者开始伪装自己以使鬼魂不认识(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于是服饰装束、日常行礼等都要发生改变。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在世上的能力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人的情感也渐占上风。这时,守丧仪式的表象虽然仍是古老的、传统的,但其内核却更多了情感的、恋眷亡者的成分,这时的不修边幅,才更多地具有《礼记·问丧》所说的“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的意味。葬礼、守丧习俗里,求祥避祸的实用性目的比带着更多情感和审美色彩的“哀毁说”当然来得古老一点。“七七”内只能穿白色孝服,在长达二三年的服丧期间不能穿戴有色彩的衣饰,三年内不能成亲、不能贴春联(有的地方变通为第一年不贴,第二年贴黄对联,第三年贴紫对联,第四年始贴红对联)、不饮酒吃荤、不近女色、不作乐、不访友等等,成为死者亲属表示哀痛、缅怀故人的心理规范,应该是文明社会的事了。而历代统治者把孝治看得很重,《汉书·扬雄传》应劭注有云,“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由此可见,宗法制的中国社会,家与国密切相关,国就是大家庭,国君就是大家长,有了对家长的孝就有了对国君的忠,也就有了维护统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