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典章制度(中国文化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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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手实

评资定户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手实”,一是“推排”。也可以说,是“手实”与“推排”的结合。

手实,就是由当事人亲手(或捺手印)具状,申报家产。它的前身,是秦汉户口调查登记时的“自实”、“自占名数”等作法。古代的户口调查登记和户等评定,多数时期是同时进行的,手实也就成了通用的一种办法。

曹魏初行户等制时,由官府派员分赴各乡村评定各户家产。后来,有一个叫刘超的地方官员,发明一种办法,做若干大票箱子,每村发一个,由各户自己具状申报,投入箱中。各村集中后,送到乡上,乡上送到县上,县上据此分析比较,评定等级。隋唐初评户等时,是先由中央政府制定一个各等户的标准样式,叫“输籍定样”(即税籍标准样式),下发到各州县。然后,于每年正月五日或其他法定时间,由县令亲自巡视所辖区域,把五党或三党的人口就近集中起来,根据各户自报情况,参照“输籍定样”,评定户口等级。宋代王安石变法期间,对手实法的推行更为严格,通常先由官方对土地定出一个平均价格,叫“中价”,让各户自估其土地所值价格;家中用来做生意的钱叫“蕃息钱”,要按五倍于“居钱”(即不做生意的钱)来估价;如果有人不据实申报,鼓励知情者举报,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