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人类学的中国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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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史禄国:以中国为家的俄罗斯人(1)

张彦

20世纪初,俄国人类学家史禄国来华,先后任职于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和清华大学。史禄国长期从事通古斯民族、中国人体质研究,为中国人类学研究范式确立,培养诸如杨成志、费孝通等中国人类学中坚力量,影响中国人类学和民族学新体系,从而在中国早期人类学史上充当了要角,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生平简介

史禄国(1889~1939),原名谢?米?西罗克哥洛夫(SergeiM.Shirokogoroff),俄国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因从事通古斯各民族的田野调查和研究而名声卓著。早年在法国巴黎大学和俄国圣彼得堡大学读研究生,这两所大学乃欧洲学术文化重镇,人类学、民族学、汉学研究堪称世界一流。史禄国受到良好教育,加之天资聪慧,迅即脱颖而出。于1910年毕业回俄国圣彼得堡大学与国家科学院工作,历任俄国彼得堡科学院人类学部主任、俄国民族学人类学博物馆研究员。26岁当选俄罗斯科学院院士。1912~1917年,他多次在西伯利亚和中国东北蒙古一带调查北方通古斯和满族。1918~1921年,他担任海参崴远东大学人类学教授。俄国十月革命后,他开始了政治流亡生涯。1922年后来华,先后在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和清华大学从事人类学教研工作,专攻通古斯和中国人体质研究,成就卓著。“在中国人类学界的角色或可比拟于考古学界的安特生(J.G.Andersson)”。1939年客死于北平。

二、代表作及其主要内容

(一)《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

《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是一部不朽的人类学著作!该书是史禄国根据他在后贝加尔和我国东北地区搜集的有关北方通古斯的民族学材料写成的。1933年由我国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后由日本人川久保悌郎和田中克己翻译成日文,于1941年由日本岩波书店出版。

“通古斯”这一名称大约十八世纪才见于文献记载,但在欧洲人中,最先知道通古斯名称的是俄国人,这与俄国在十七世纪向西伯利亚侵略和扩张有关。在此以后,“通古斯”就成为国际上通用的学术名词。通古斯人是泛指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人。通古斯人又分为南方通古斯和北方通古斯人。南方通古斯人主要是指满族,北方通古斯人主要是指鄂温克人和鄂伦春人。作者对居住在俄国和中国境内的北方通古斯人(即鄂温克人和鄂伦春人)的社会历史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

《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一书,作者用大量他所搜集到的第一手材料,对北方通古斯人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为我们了解北方通古斯人的社会历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一书所取得的学术成就,主要是作者对俄国和中国境内的北方通古斯人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类型、氏族组织和职能、婚姻、家庭、财产以及风俗习惯等各方面都做了全面的阐述和研究。读过这本书,可以对二十世纪初北方通古斯的社会历史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对北方通古斯人所处的地理环境,作者作了较为详尽的描述。对后贝加尔地区和我国大小兴安岭地区的山脉、河流、林区、草原等地形、地貌都作了较详细的介绍。把不同类型的自然环境分为:“(1)适于饲养驯鹿的地区-驯鹿可以寻觅到地衣等食物的地区;(2)不能多养驯鹿,但富于猎物和毛皮兽的地区;(3)适于狩猎,但不足以养牛、马的地区;(4)适于养牛、马,但不能靠狩猎为生的地区;(5)适于饲养牛、马的地区;(6)适于农业和狩猎的地区;(7)适于农业和养些牛、马的地区;(8)只适于以农为生的地区。”通过这一分析,大体把北方通古斯人所从事的经济类型概括出来了。

该书对北方通古斯人的分布作了全面的记述。作者把后贝加尔的北方通古斯分为:巴尔古津通古斯、上安加拉通古斯、贝加尔湖通古斯、涅尔秦斯克通古斯、后贝加尔游牧通古斯。他把我国大小兴安岭里的鄂温克和鄂伦春也通称为北方通古斯。他认为索伦人(即鄂温克族的一部分)是北方通古斯的一个小集团。他将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称为满洲驯鹿通古斯。将原阿里多普库尔路的鄂伦春人称为墨尔根通古斯。将原库玛尔路的鄂伦春人称为库玛尔千通古斯。将原毕拉尔路的鄂伦春人称为毕拉尔千通古斯。他也通称这些通古斯人为满洲通古斯人。对这些通古斯人的氏族、人口也都作了详细的阐述。作者认为果尔德人、乌德赫人和奥罗奇人也应属于北方通古斯人。同时还论述了北方通古斯人和邻族的关系以及通古斯内部各集团之间的关系。对在这些地区俄国和中国所设的行政机构也作了简要的介绍。

作者在该书中,对北方通古斯的氏族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研究。他给北方通古斯氏族组织所下的定义是:“由共同起源于一个或几男性祖先的意识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它还由有共同的名称和血缘关系的认识而结合并承认一系列的禁忌,其中最根本的是禁止同氏族成员之间的婚姻,即实行族外婚制。”他对通古斯父系氏族这一特点的论述是符合实际的,因而也是正确的。作者在书中所列新老氏族近百个,这是非常珍贵的资料。他认为老氏族的名称,“都带有词尾基尔(gir,Gir,jir),所以一看便可识别出来。”即带有基尔的基本上都是老氏族,否则一般来说就是新氏族,这点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他对巴尔古津通古斯、涅尔秦斯克通古斯、满洲驯鹿通古斯、兴安通古斯、墨尔根通古斯、库玛尔千通古斯、毕拉尔千通古斯、曼科瓦通古斯、巴尔古津游牧通古斯的新老氏族及其演变情况逐个作了记述,为我们研究这些氏族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对一部分北方通古斯氏族名称的定义也作了一些记述和研究。

亲属称谓问题,是人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在这方面搜集的材料较为翔实,并列表加以叙述,还用这些亲属称谓同满族、蒙古族(布里亚特)、达斡尔、雅库特族的亲属称谓做了比较研究。对哪些称谓是通古斯固有的,哪些是借用的,也做了必要的考证。对氏族组织及其职能、氏族会议等方面的问题,用较多篇幅作了记述,全面地揭示了北方通古斯的氏族组织及其演变的情况。

作者对北方通古斯的婚姻、家庭问题,作了具体的叙述。北方通古斯人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制,如果氏族成员违背这一规定,要受到严格惩处,除此以外没有严格的限制。在北方通古斯人中,夫兄弟婚、妻姊妹婚还残留着,姑舅表婚更为普遍。书中对婚姻形态和方式、彩礼与嫁妆以及特殊的婚俗也都作了具体的记述。

作者用了较大篇幅阐述了通古斯家庭的形成、它的机能及其发展变化。作者认为:“通古斯的家庭是组成氏族的单位。”他对家庭从生物学和经济机能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同时他说:“家庭的所有这些机能都是受氏族控制的。”从这里可以看出,通古斯人的家庭是不久以前才从氏族中分化出来的。在这一章里,作者对妇女和儿童的问题,作了详尽的记述,从而使我们对通古斯妇女在家庭中所从事的繁重劳动和儿童出生、死亡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有全面的了解。

对北方通古斯人的财产占有问题的记述,同其他章节比较起来,虽然很少,但这些资料是非常宝贵的。作者把财产分为“部落财产、氏族财产、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这里所说的部落财产,主要是土地。他说一组氏族共同使用的地域的所有权,称为部落财产。在土地“使用上有两种地域。一种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一户或几户——用来狩猎、牧放驯鹿、收割干草、牧放马匹的地域。这种地域或者是由氏族分配的,或者是由需要它的人去占用的。第二种地域是属于整个单位的,由氏族用来牧放、狩猎和捕鱼,这种地域由氏族分配给氏族成员。”他认为他们没有土地私有权的观念,而只有地域使用权的观念。同时也认为,北方通古斯对驯鹿的所有权是不明确的,驯鹿多的人家经常分给少的人家。但对牛、马的私有权却是很明确的。属于家庭的财产,包括驯鹿或马、牛、仓房,有时还有食品储藏、皮毛、斜仁柱和日常用具,如锅和麻袋等。“个人财产,属于男子的有:衣服、个人使用的工具(例如小刀、小袋和箱子、枪支)以及很少的马匹、驯鹿等;属于妇女使用的有:个人用具,有时还有斜仁柱,妇女使用的所有器皿和器具以及除家畜以外的一部分嫁妆。但在通古斯各集团中情况不一样,如在布拉尔千中,男子都有自己的马匹,而斜仁柱的覆盖物却属于妇女所有(库玛尔千也与此相同)。”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北方通古斯语人从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一些情况。

总之,该书是一部比较详细、全面论述北方通古斯的民族专著。作者对研究我国的鄂伦春、鄂温克的社会历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作者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引用了几十本中外有关的文献和著作,为我们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书目。

我们在肯定该书的学术价值的同时,也必须指出它在政治上和学术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者是俄国资产阶级学者,它的学术研究不可避免地是为沙皇俄国效力的,该书有些章节渗透着他的这一反动立场。如他假借我国鄂伦春人的话,将侵略我国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的俄匪头目穆拉维耶夫说成是“最伟大的俄国人”。他还美化沙俄对鄂伦春人和鄂温克人的流治政策。他说沙俄向通古斯征收供品,“他们并不反对”,而且是“自愿承担”,并说“通古斯人需要俄国政府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给予帮助时,他们几乎总是能够得到高级官员的允诺。”

该书在学术观点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作者在该书中对许多问题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考证,其用意在于说明社会的发展变化,但是他很少分析社会发展变化的内因即社会形态的变化,他只强调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作者对亲属称谓的研究就是一个很突出的例子。他认为通古斯亲属称谓的变化,主要是受到周围民族的影响而发生的,但是却没有注意到亲属称谓制度变化的内因,即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的发生变化。

关于通古斯的起源问题,是历来争论较大的问题。作者主张通古斯起源于中国本部,即黄河流域。作为一种学术观点,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他在说明他的观点时,不是以研究史料得出结论,而是从一些现象(如通古斯小孩穿的肚兜不适合北方气候,猎人戴一种眼罩是不适应北方雪地环境就证明他们不是北方原住民)的分析就做了这样的武断的结论,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与科学方法背道而驰。

该书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全书还是为我们研究北方通古斯问题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作者的实地调查比我们国内学者的调查早将近四十年,我们调查时已消失的社会现象,在他调查时还存在或还有残存,因此这部著作是有坚实基础的,显然是值得我们在研究我国的鄂伦春和鄂温克族社会历史参考的。

(二)《满族的社会组织——满族氏族组织研究》

史禄国的《满族的社会组织——满族氏族组织研究》是对满族血缘组织的调查研究。这是第一部,也是迄今最重要的一部关于满族的人类学研究著作。这部重要的著作由于当初是用英文出版的,在中国一直没有产生应有的影响。随着1997年中文版面世,为我国进行满族社会组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史禄国的人类学调查是在1915年至1918年期间进行的,主要调查点是瑷珲(今黑河)地区。作者访问的满族人主要是驻屯八旗官兵的后裔。他受俄国科学院(彼得堡)与俄国中亚和东亚民族调查委员会的委派,于1912年开始对通古斯人进行调查,并于1915年到黑龙江两岸,在通古斯人和满族人之中生活了约18个月,对那里的满族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1917年和1918年,他又对生活在南满(长春以南地区)和北京的满族进行了调查。通过几年在中国各地的调查了解,史禄国认为中国境内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满族人被汉化了,只有在瑷珲、伊犁地区和满族先世的故地黑龙江流域等远离汉人的地方,才能寻觅到真正的满族古代的形式。于是,他就以在这些地域调查通古斯部落时所获得的满族人的材料,又翻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写成此书。

该书的正论分五章,第一章介绍满语里的本族称谓和满族各分支及其与邻族的关系。作者将“氏族”的定义表述如下:满族氏族是一个由源于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的意识而联合在一起的群体,他们有共同的氏族神灵,并遵守一定的禁忌,其中最重要的禁忌是必须实行族外婚制。书中把满族分为佛满洲、依彻满洲、蒙古满洲及锡伯满洲等四个分支。第二章研究亲属体系——氏族组织及其主要功能及新氏族的形成。在满语里,氏族即称“哈拉”,而现在真正的氏族单位是“莫昆”,满族人把一个莫昆理解为一群属于同一个“哈拉”的人,这个群体包括几辈人,并有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这群同宗的人靠共同的精神意识联系在一起,每一个氏族成员都要写进氏族谱牒之中。作者把“莫昆”的职能概括为婚嫁、维持公正的事务、家庭事务、莫昆之间的事务、行政管理、总的金融和经济问题,在满清王朝,还包括军事事务。第三章研究婚姻。这章对族外婚、叔嫂婚及性禁忌都作了说明。“可以嫁给一个男子的女子必须排除在下述三种限制之外:(1)无条件限制,即氏族内绝对不能通婚,谁也不得越雷池一步;(2)有条件的限制,即针对下述情况的限制——如果男子的氏族与另一氏族被一种氏族间的血缘关系或宗教联系维系着,他与那一氏族的女子结婚受到限制,或者,如果对方是来自他母亲的氏族的女子,他要与之结婚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3)另外的限制”。本章对做媒、婚礼及妻子娘家氏族的风俗都进行了详细介绍。第四章分析家庭成员在住房中的位置、禁忌、劳动分工和妇女的地位,作者指出“满族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是由她们在满族社会中的作用造成的。满族妇女的地位一方面依赖现在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依赖妇女的生物学上的功能”。在满族人的家庭里,妇女的地位通常是低下的,妇女是受压迫的。“在家庭里实行一种严格的劳动分工,而分工的依据是家庭成员的个人能力和性别”。第五章介绍经济状况,包括贸易、动物的驯养、农业和财产继承以及满族人的生活和组织的若干特点;另外附加亦可看作小论文的补注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