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性爱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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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优生学(1)

优生学是通过精确细致的方法去改良人种生理特点的一种尝试。优生学所依据的思想是达尔文学说,优生学会的主席是查理,达尔文的儿子,这是一件非常合适的事。其实,优生学思想更为直接的先驱是极力强调人类遗传基因的弗朗西斯·高尔顿。最近,尤其是在美国,遗传问题已经引起派别之争。那些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们认为,一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先天的遗传;而那些美国的激进主义者们则断定,一切依赖于教育,遗传不起丝毫作用。

对于这两种极端的论点,我是都不赞成的,而且也不能同意他们所共同认可的,并引起他们彼此对立的偏见的前提:作为同类,意大利人、南斯拉夫人以及其他类似的人,都要比那些本国出生的三K党的美国人低劣得多,而且这种低劣的情形,似乎是一成不变的。到目前为止尚无资料表明,人的智能究竟哪一部分属于遗传,哪一部分取决于教育。要想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把数千对刚刚出生的孪生子分离开,并用尽可能不同的方式去教育他们才行。然而,这种试验在目前是难以实现的。我的看法是(我承认我的看法并非科学,而仅仅是根据于印象),教育的不当会使人们安于平庸。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如此,而只有那些极具有天赋的人,才能在不同领域中做出伟大的建树。我不相信教育能让每一个普通的男孩成为第一流的钢琴家;我不相信世界上最优等的学校能让我们大家都变成爱因斯坦;我也不相信每个人都像拿破仑那样,仅仅通过观察他母亲管教她那几个调皮儿子学到了战略思想。我从不怀疑,在这几件事上是需要有天赋的,因为只有天赋才能使教育产生它在普通人中所不能产生的奇迹。其实,一切事情上都是如此,只是不那么一目了然罢了。的确,还有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头部的形状大概估计出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但我们却不能把头部的形状视为受教育的结果。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与此相反的极端现象,即白痴、低能和愚笨。即使是那些强烈反对优生学的人也不否认,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白痴是属于先天的。对于任何具有统计对称感的人,由此可以推测出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相应比例的智商极高的人。因此,我立刻就想到人类在先天智能方面是各不相同的。我还想到,聪明的人要优于愚蠢的人,当然,这也许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两点,那就等于为优生学奠定了基础。因此,无论我们如何看待某些主张优生学的人的具体意见,我们决不能藐视优生学的整个观点。

过去,关于优生学问题有过许多荒谬的著述。大多数主张优生学的人在他们健全的生物学基础上加上了一些不大可靠的社会学意见。例如:道德是和收入成正比例的;贫穷的遗传性(啊,这太普遍了!)是生物的而不是法律的现象。因此,如果我们只让富人生育,而不让穷人生育,每个人都将成为富人。穷人比富人更能生育这一事实引起很多人的厌烦和抱怨。我并不认为这一事实是十分令人遗憾的,因为我看不出富人在哪些地方优于穷人。即使它真的令人遗憾,也算不上是一件遗憾得不得了的事。因为富人和穷人之间事实上仅有数年的差距。穷人的出生率正在逐步下降,而且,目前穷人的出生率已经和9年前富人的出生率不相上下了。不可否认,这种不应有的出生率悬殊是有其原因的。例如,如果政府或警察当局在学习有关控制生育的知识上设置障碍,那些知识水准在某种水平线以下的人就不能学到这方面的知识,而与此同时,政权当局又无法阻止那些有知识的人去掌握这些知识。因此,一切反对宣传有关避孕知识的做法,都会导致愚笨的家庭成员多于聪慧的家庭成员。虽然,我一直担心当局的愚民政策所造成的普遍后果。然而,这可能只是一个暂时的现象,因为不要多久,就是那些最愚昧的人也会掌握控制生育的知识,而且也会自愿去做人工流产。

优生学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另一种是消极的。前者的目的在于增加优良人种;后者的目的在于减少不良人种。目前看来,后者比较切合实际。诚然,这种消极的优生学已在美国的几个州中取得长足进展,并且在英国,减少不健全的人已被列入最近将实行的政策中。不少人对这一措施不以为然,但我却相信那种反论是不能成立的。我们大家都知道,意志薄弱的女人易生育私生子。而且总的来说,那些私生子对社会是极大的负担。如果禁止这种女人生育,她们一定会感到高兴,因为她们怀孕并不是出于喜欢孩子的思想。当然,这也完全适用于意志薄弱的男人。毫无疑问,在目前的制度下,这存在着很大的危险,因为当局很容易把任何不同的意见或反对当局的言论都看成是意志薄弱的表现。显然,这种方法的危险也许是应当有的,因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大大减少白痴、低能和意志薄弱者的人数。

我认为,禁止生育的办法完全适用于那些有精神缺陷的人。我无法赞同类似安达和的那种法律,因为那种法律要求禁止生育的范围是:“有精神缺陷者、癫痫病人、习惯性犯罪分子、道德败坏者和性反常者。”这后两种人的概念未免太笼统了,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分别有不同的定义。此外,习惯性犯罪很可能是神经错乱所致,但至少从理论上说,这种病可以用心理分析的方法治愈,而且不会具有遗传性。无论是在英国或美国,有关这类问题的法律制定者们都对心理学家的著作一窍不通,因此,他们总是把许多性质完全不同的机能失调现象混为一谈。而惟一的根据是,这些现象表现出类似的症状。这就是说,他们落后于当代最新知识30年左右。它说明了如此一个事实,就是在科学尚未得出定论,而且这些定论至少在数十年内没有异议之前,在这类问题上立法是十分危险的。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会把错误的主张塞进法律,以赢得官员们的欢心,结果是极大地阻碍了更好的主张的实行。我认为,精神上的缺陷是目前惟一可以成为这个范围中的法律问题的。它可以通过官方也能认可的客观方法得以确定。而所谓道德败坏,只不过是一个观念问题。例如,在一个人看来,这个人是道德败坏的;但在另一个人看来,这个人却是具有先见之明的。我并不是说,就是到将来,法律也不应扩大它的范围。我只是说,我们目前的科学知识尚不足以实现这一目的,如果社会允许它的道德去冒充科学,就像美国各州的情形那样,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我现在谈谈积极的优生学。这种优生学具有更为有趣的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属于未来的事情。积极的优生学,其目的在于鼓励高智商的父母养育众多子女。目前的情形却不尽如人意。例如,一个极为聪明的小学生也许要到他成为专家之后才结婚,而那时他的年龄已经达到30或35岁,但是和他同龄的那些智力平平的孩子却在25岁左右就结婚了。在专业人才的阶层中,子女教育费用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因此,他们总是极严格地限制他们的家庭成员。他们的平均智力大概要超过大多数人,因此,这种限制是令人遗憾的。解决这一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向他们的子女提供免费教育直到大学毕业。这就是说,提供奖学金与其按照子女的成绩,不如根据父母的造诣。这样做有一个附带的好处,就是免除孩子们死记硬背和过分疲劳的现象。如今,大多数极为聪慧的欧洲青年在尚未达到21岁以前,智力上和身体上就因紧张过度而受到损害。

然而,不论在英国或美国,要让国家采取任何真正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那些专业人才建立人口众多的家庭,恐怕是不现实的。在这方面的障碍是民主主义。优生学思想所依据的假定是,人是不平等的,而民主主义所倡导的却恰恰相反。因此,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推行优生学思想,从政治方面来说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优生学思想认为优良人种数量很少,但它却不肯承认低劣人种,如低能人,也属少数之列。所以,大多数人都赞成民主主义而不赞成优生学,这使得民主主义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优生学却被大多数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