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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汉简所见边塞地区的官吏组织与候望系统(1)

张德芳

居延、敦煌、酒泉和罗布淖尔出土汉简中,有关汉代职官制度的资料比较丰富。重要的k类:一为都尉府的官僚组织及候望、屯兵、屯田、军需、交通等系统,二为太守府的官僚组织及其所属。

郡太守和都尉二府属吏,可分为“阁下”与“诸曹”。所谓“阁下”当指府长官治事之所,有别于府所属诸曹。诸曹为官府分科治理政事的处所,同在一官署之内,于两旁分设诸曹。汉代自三公、九卿下至诸县皆有曹。曹为属吏、掾史治事之所。

出土汉简保存了若干上行或下行的公文书,它们皆具有一定的公文程式。公文末尾签署的官吏,不外乎某个机构下经手主管的属吏和办理文书的书佐。

综理所有汉简文书的签署,可以看到,除塞尉、候长、燧长只有一种低级属吏签署外,其他中央三公府、太守、都尉、候官和县的文书签署,可以是髙、中、低三级的属吏,也可以是髙、中二级或中一级属吏。每一级,通常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三人签署属吏诸级在签署文书时,依级别高低为序。自中央至县,大致可分为三级:高级为掾和史、少史、士吏,中级为卒史、令史、属、守属、守卒史、守令史和啬夫、守啬夫;低级为书佐、佐、尉史和候史。给事佐在书佐之次,守尉史在尉史之次,此二者可能成为第四级。卒史通常在掾之次,应是第二级,但有时在属之前,似亦可作为第一级。

属吏文书签署,皆在文末,在官名、人名前,往往作一斜笔作为记号;凡同一级有二三人同署者,往往作V以当逗号。各级官府的签署属吏,有相同的,如第一级为橡;也有不相同的,如尉史为候官、塞尉所特有,候官及其所属下级均无佐。由于此等区别,我们可根据出土地,对那些残简上没有表明发文机构的,加以推定。

汉简所见二府之属吏郡太守和都尉二府属吏,应分为阁下与诸曹。汉简所记诸曹之事较少,而太守、都尉阁下属吏,二者因多相同而有不能分辨的。二府阁下,究应包括哪些属吏,史籍并无具体记述。前所述汉简文书签署,除中央和县以外,大部分是太守、都尉二府以及都尉所属下级的文书签署。签署者应为阁下主管之吏与主文书之吏。

以上诸例除第一例为王莽时酒泉太守之史以外,大率皆都尉府所属之史。《史记汲黯传》集解引如淳曰《律》太守、都尉、诸侯、内史、史各一人,卒史、书佐各十人。”

汉简所见各类令史有.候官令史、斗食令史、主官令史、属令史、司马令史、千人令史、城令史、城仓令史、仓令史、库令史、厩令史、别田令史、功令史(或为军功令史)、门令史,等等。

令史最初应以主文书为其职事。《说文解字叙》引《汉尉律》曰“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汉书艺文志》则作“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市有百石啬夫,河南尹有斗食啬夫。西汉铜器、漆器铭刻所记考工、供工及蜀郡西工广汉郡工官,啬夫位在橡与令史之下而佐之上,汉简文书签署啬夫亦在令史后。但汉简所见月奉,令史与啬夫俱为九百钱,则其秩次约略相等。

三、汉简所见边塞之候望系统

汉代北边诸郡,由于地理上、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关系,和内郡在组织上稍有不同。两汉之世,北边常与匈奴、羌胡和其他北方民族相接触,郡守对于防御武备有着特别重大的任务;而在边郡,一方面是人口较稀少,一方面是民族较复杂。同时,屯田和转输都是直接和武备相联系的。因此,边郡守除了直辖诸县民政外,还要管辖2个或2个以上的部都尉,而在其境内还存在有受制于中央大司农、典属国的农都尉和属国都尉。边郡太守府和内郡一样,有一套治事的官僚组织,即阁下和诸曹;另外又有仓库。太守所属的部都尉,也是开府治事的,它也有略同于太守府的官僚组织,即阁下和诸曹;除官僚系统外,它有候望系统(候、塞、部、燧),屯兵系统(城尉、千人、司马),屯田系统(田官),军需系统(仓、库)和交通系统(关、驿、邮亭、置、传、厩等)。本文侧重叙述汉简所见边塞之候望系统。

(1)太守——太守府

郡之首长为郡守或太守,其下有丞治民,在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百官公卿表》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改名太守。”

佐助太守掌管军事者为都尉。边郡武事重要,都尉亦开府置曹辟吏,因此都尉府的组织比太守府的组织虽略小而相仿,试比较如下:

(2)都尉——都尉府

西汉边郡内,往往设置不止一个都尉,也不止一种都尉。《地理志》所载90余都尉中,以郡“都尉”和边塞的“都尉”占多数。凡一郡只有一都尉而在县名下注“都尉治”的共32郡,这些都是郡都尉。

据《地理志》所列,凡一郡只有一都尉(郡都尉)的俱属内郡,而边郡则多有2个或2个以上的都尉。北边边塞西自敦煌、东至乐浪凡21边郡,它们的都尉数字如下:敦煌4;酒泉3;张掖3;武威2;金城无(《赵充国传》有西部都尉,《河水注》有广武都尉,“允吾西40里小晋兴城故都尉治”);陇西1;天水2;安定2;北地2;上郡4;西河4;朔方3;五原4;云中3;定襄3;雁门2;代郡2;上谷2;辽西2;辽东3;乐浪2。

上述21边郡的都尉,少部分是属国、骑、农都尉和郡都尉,大部分称为东、南、西、北部都尉,据敦煌、酒泉、张掖3郡故塞出土汉简来看,则敦煌郡的4都尉、酒泉郡的3都尉自东经93°至99°东,在北纬40°3(V上下设置于疏勒河塞上;张掖郡的居延、肩水两都尉设置于沿额济纳河岸的塞上。

居延汉简所见都尉的种类,有:(1)部都尉;(2)属国都尉;(3)农都尉;(4)郡都尉;(5)关都尉。各类都尉中,部都尉和郡都尉属于郡太守,属国都尉属于典属国,农都尉属于大司农;而敦煌郡的玉门关和阳关都尉实际上也是部都尉,应属于郡。属国都尉、农都尉大约也受所在郡太守的节制,故郡太守亦率属国都尉出击。

(3)都尉属官

《百官志》注引《汉旧仪》曰元狩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候、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汉官仪》及《汉旧仪》并记边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汉书冯奉世传》注引如淳《汉注》曰“边郡置都尉及千人、司马,皆不治民也”。由此可知边郡部都尉有都尉、候、千人、司马4官,当为西汉制。东汉制则更有左骑千人官。东汉建武六年以后,省简都尉,有些郡不置都尉而仅有低于都尉的候官或左骑千人官。

汉简中都尉属官有丞、候、千人、司马。而司马又名目繁多,有:(1)司马;(2)骑司马;(3)假司马;(4)属国司马;(5)左部司马;(6)郡司马;(7)城司马。

都尉丞与都尉同在都尉府,而候、千人、司马各以候官、千人官和司马官为其治所。候与其所属的部候、燧在塞上司候望与烽火,另成一系统。千人与司马应为屯步兵骑兵的首长,而千人所辖有骑兵。候、千人与司马,除职司不同外,或许是有髙下等级的。

(4)城尉——城官

破城子与大湾分别为居延与肩水都尉府所在。候官所在称障,都尉所在应称城。张掖居延城司马可以秩次或近次代行居延都尉事,居延城仓长可以兼行居延都尉丞事,则此城司马与城仓长俱属于居延都尉,而城仓与都尉府同在一地,故得兼行。张掖肩水城尉可以近次兼行肩水都尉事,则城尉属于肩水都尉,城尉官与都尉府同在一地,故得兼行。“肩水城官”之官,犹候官之官,乃治事之所,简化为城官,有吏,有亭吏。王莽简中有张掖城司马,犹西汉简中的居延城司马。城尉位次在候下,今为方便计,述城官于候官前。

(5)候一候官

候与候长皆居塞上警戒,乃是军候、斥候之候。候、障候、塞候是一,因候皆驻于障城之内,而障在塞上与诸部候、诸灿构成一条防御战线。候的任期有长至五年、六年的。汉简称太守为府君,称剌史为某君,称都尉为都君,而候亦称某君,乃是尊称。

候所在的官署称“候官”,或简化为“官”。候所直辖者为一段候官塞(约百里)上的若干候长与各候长所率之若干燧长。候官的属吏则有丞、掾、令史、尉史等。

候之有丞和令史,与千人、司马同。敦煌玉门关候下有候丞又有尹,而居延肩水都尉下有尹,似尹低于丞。令史是主文书的职名,两府官僚组织中和千人、司马及仓、库、厩等官署中皆有此职。部和炉则无令史。

尉史、士吏与令史都是候官的属吏,惟尉史与令史仅限于候官一级(塞尉下亦有尉史),而士吏也是低一级塞和部候的属吏。汉简(465.4)曰“士吏主亭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为职”。汉简叙次,士吏位在尉史之下、候长候史之前。285.17(甲1542)曰:“《功令》第鼎五,士吏、候长、烽燧长常以令秋试射。”汉简叙次,尉史位在令史之下;汉律叙次,尉史在士吏之下敦煌简中有造史,当为王莽时简。造史相当于西汉和东汉初简上的尉史。

从汉简看,候丞、橡、士吏、令史、尉史五者是候官主要的属吏。而候官文书签署者多为令史与尉史,椽与士吏亦间或签署。塞尉与候长的文书签署者则分别为尉史与候史。

(6)塞尉——塞

汉代称其所筑的北边长城为“北边塞”(《汉书匈奴传》),为“边塞”(《汉书髙帝纪》),为“障塞”(《汉书匈奴传》),为“塞”,皆指一条长长的北边塞墙。其称某某塞者,则指长百里的一段障塞,如《汉律》所说“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破城子简282.15(甲1509)曰“右塞尉一人秩二百石”,乃是边郡的塞尉。塞尉秩二百石,月奉二千钱;障候秩比六百石,月奉三千钱。塞尉乃候的属吏,位次在候长之上,故候官行下文书皆经塞尉而下达于士吏、候长等。塞尉的属吏有:(1)尉丞;(2)士吏;(3)尉从史;(4)尉史。塞尉介于候与候长之间,与候官同辖若干候长,为候之属官。

(7)候长-部

部为候长一级的机构,犹都尉、候、城尉、塞尉和燧长的机构分别称府、候官(或官)、城、塞和署。每一候官统辖一段塞,其长为候而塞尉为其属官,副为候丞与塞丞;候与塞尉一同统辖几个部,其长为候长,其副或属吏为候史。

候长和士吏为秩比二百石,因为在神爵三年益奉之前,他们月奉皆一千二百钱,低于秩二百石塞尉月奉二千钱,髙于佐史级燧长月奉六百钱。

(8)燧长一燧署

在防御组织的候望系统中,燧是最基层的哨所,即烽火台和它的屋舍。从残存的简文看来,每燧的人数不多,少者一二人,多者五六人。因此除了燧长外,属吏很少见。以甲渠候官为例,大约有20个部和80个燧(或许再多一些),其吏员至少有候长20人、燧长80人,此外尚有士吏、候史若干人,总数在百人以上。一燧若为3卒,则80燧应有240人以上。甲渠候官所在的破城子所出简有“吏员百八人,四人见,其二人候、尉不食,其二人劾系”的记载(271.22)o4从汉简所见,汉代边郡官吏的兼行、调补和除授有如下特点:(1)都尉以下各级官吏出缺时,由都尉系统内的官吏兼行或调补。(2)都尉、都尉丞、候秩为比二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属于高级官吏,所以汉简上有出缺时以次兼行的记录;候以下为二百石以下低级官吏,汉简上只有调补、除授的记录。由此知比六百石以上由中央任命,兼行者临时兼摄,代者到即罢,律有规定;二百石以下则由都尉辟除,皆本郡人。汉制,郡国属吏皆自辟除,《百官志》曰“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之,故有秩为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亦见《汉旧仪》,又曰“旧制……郡国百石,二千石调”。都尉属吏,当亦如此。(3)候秩比六百,月奉三千钱,燧长不人秩而月奉仅六百钱,二者悬殊甚,但候出缺时亦由燧长兼行,可见边郡官吏补充的困难。(4)城官、仓库的令丞、关啬夫和邮驿亭长可以兼行都尉、丞事,传舍斗食啬夫可以调充士吏,可见交通系统的关、驿,军备系统的仓、库,以及城官都是隶属于都尉府的。(5)兼行都尉事的,可以是武职也可以是文职,文武职的分别尚待研究,但汉简中候长、燧长和士吏皆有文有武。(6)吏不胜任其职,或迁或降,如士吏降为候长或卒。(7)官吏初除,须经试守一年的阶段,于职名前加“守”字。《汉旧仪》丞相刺举三科“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汉书平帝纪》注引如淳曰“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塞”

总之,通过上面的罗列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边郡太守兼理本郡的屯兵,故于其太守名衔上加称“将屯”、“将军”,其所属长史专主兵马之事。边郡被侵时,太守往往与都尉一同领兵出击。在其境内的属国都尉、农都尉,虽在系统上属于中央典属国与大司农,当亦兼受所在郡的节制。至于部、郡都尉,则直属于郡太守。部都尉兼主屯兵、屯田之事,故其名衔上加称“将兵护屯田”。张掖郡的两个部都尉,各守塞四五百里,凡百里塞设一候官,由候统辖而与塞尉直属若干部;部有候长、候史,下辖数燧;燧有燧长,率卒数人。候与塞尉共同管辖若干部,然塞尉是候的属官,凡候官下达文书至部、燧,皆经过塞尉。因此,都尉下虽为候、部、燧3级,而候、部之间实有塞尉为其中介,塞、部之间以驻部的士吏为其联系。以甲渠候官为例,约有20部、80燧,则此候官所辖吏员约百人,卒员约三百人。都尉所在之城设城尉,其治所为城官,有城仓。都尉之下所属城官、千人官和司马官,均与候官并列而稍低,千人、司马可能为屯兵官,而另外又有田官为屯田官。城尉、千人、司马三官与都尉府的仓库及驿、置、关等同属于都尉系统,故与候官可以兼行都尉、丞、候之事。边郡官吏,二百石以上由中央任命,出缺时由都尉系统官吏兼行;二百石以下由都尉辟除、调补。

下面,将陈梦家先生关于两府属吏简表迻录于此。

一、遗址地点及其自然环境

悬泉置遗址位于甘肃河西走廊安西与敦伟两县交界处安敦公路南侧1.5公里的戈壁滩上。东去安西县城60公里,西距敦煌市区64公里。北绎95°20东经40°20。现属敦煌市五墩乡。

遗址地处三危山余脉火焰山北坡山前冲积台地上,海拔1700米左右;北临西沙窝盐碱滩,与疏勒河和汉长城烽燧线遥遥相望。遗址周围为髙低不平的砾石戈壁沙丘地带,属温带干旱气候,多风少雨,夏热冬寒。现周围无居民。图1为遗址航拍图。

遗址地处交通要道,是汉唐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汉代对该地的文献记载已无从查找,但唐以后关于悬泉的记载则不绝于书。《元和郡县图志》载广悬泉水,在(敦煌)县东一百三十里,出龙勒山腹,汉将李广(利)伐大宛还,士众渴乏,引佩刀刺山,飞泉涌出,即此也。水有灵,车马大至则出多,小至则出少。”另敦煌遗书P.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和P.2691号《沙州城土镜》也都有关于“悬泉水”“悬泉驿”“悬泉镇”“悬泉乡”的记载。清人称此为“贰师庙”,今人谓之“吊吊水”“甜水井”。

1987年8月全国文物大普查期间,敦煌市博物馆普查组最先发现该遗址。之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又会同敦煌市博物馆普查组先后两次赴悬泉考察。次年敦煌市博物馆对遗址进行保护,并采集出露汉简60余枚。1990年10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始抢救性发掘,经过三年的田野工作,1992年底发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