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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敦煌郡的边塞长城及烽警系统(2)

烽燧报警,起源甚早。战国时代《墨子》中有《备城门》、《号令》、《杂守》等篇,巳明确说到过“烽火”、“烽表”、“积薪”、“举烽”、“候望”诸事。此后,《史记》、《汉书》、《说文解字》中都有关于烽燧备警方面的记载。敦煌地区烽燧备警的设置,是从建立酒泉郡、汉朝军队进驻敦煌一带开始的。以后各代直到清朝均有设置,延续了二千来年。

敦煌郡的烽燧,大约有两类,一类是边塞一线烽燧,主要作用在于保卫边境;另一类是了望报警烽燧,主要作用在于候望并及时向郡府传递情报。前一类边塞烽燧也兼有了望报警的作用,但它的布列是沿长城东西一线,它的任务主要是警备与巩固边塞,所以可称之为塞烽;后一类四出延伸的烽燧,其布列以郡府为中心,向郡境四外边卡作辐射状展开,主要任务是了哨报警,基本上不承担抗敌保境的战斗任务,所以可以叫做警烽。

1.塞烽的任务与职能

沿长城一线东西布列的塞烽,燧卒们平时要登烽了望,发现敌情则迅速报告都尉府,都尉府又报告郡府,以便都尉府和郡府及时采取御敌措施。当烽燧受到敌军攻击时,除了及时报警之外,更要持兵战斗固守抵抗,不得弃烽逃跑。

报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军事任务。为了保证准确、及时和有条不紊,郡府和都尉府制定有适合本郡或本都尉府防区使用的《蓬火品约》。敦煌和居延地区出土汉简中都发现过这类简册文件,还发现其他有关烽堠制度的简牍,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研究。其中程喜霖先生《汉唐烽堠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1986年),初师宾先生《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及吴扔骧先生《汉代蓬火制度探索》(2)作了进一步的研究。根据诸家的研究,对汉代边塞蓬火制度及侦防措施介绍以下几点:

(1)敌情分品。汉代边塞将敌情分为5品:

第1品,敌十人以下在塞外者;第2品,敌十人以上在塞外,或1人以上、500人以下入塞者;第3品,敌千人以上入塞,或500人以上、千人以下攻亭障者;第4品,敌千人以上攻亭障者;第5品,敌已据守亭下障城者。

(2)蓬火信号。与上述敌情分品相应,蓬火信号亦随之对应地分为5级:

第1级:昼举1蓬,夜举1苣火,毋燔薪;第2级,昼举2蓬,夜举2苣火,燔1积薪;第3级,昼举3蓬,夜举3苣火,燔2积薪;第4级,昼举3蓬,夜举3苣火,燔3积薪;第5级,昼举亭上蓬,夜举离合火。

蓬,以缯布制作,白天有敌情,在烽火台下用桔槔或辘轳升起,使后方传递烽见而知之;苣火是用柴草堆积,白天(原文误排为“夜间”。-~一编者注)有敌情,则在烽火台旁点火燃烧,白天可见烟起;夜间有敌情,则将苣薪插在烽火台上的木橛上点燃(敦煌是用芦苇捆成直径约20厘米粗的苣束),同时在烽火台下也燃烧一定堆数的积薪,以便后方望见火光而传烽。唯有“亭上蓬”和“离合火”分别为危急信号。当敌人已占领烽火台下的障城,烽火台受到直接攻击时,白天则在烽火台上挂起布蓬,夜间则在烽火台上举离合火。离合火,据推测是举起两个火把,频作分合以示紧急。

2.蓬火传递速度

汉代蓬火制度中有受付应和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受付,迅速递传。根据研究所得,汉代蓬火1汉时约行99汉里,西汉用18时1昼夜制,那么1昼夜当行1782汉里。陈梦家先生推算1汉里约为325米。折算为今制(昼夜24小时,1里500米)则1昼夜当行1158里,每小时行48里。在没有飞机、电话、电报的西汉时代,其传递速度之快是无与伦比的。唐代《烽式》规定,“凡烽火,一昼夜需行二千里”,比汉代的传递率度更快。

3.应变、善后与保密

除前述内容之外,还规定了其他的应变措施。例如除烽火台的报警外,候官、尉吏还要将敌人人数和到达部位立即上报尉府。遇大风降雨不能施放蓬火,或与邻烽过远,所发信号不易被发现者,皆需急驰传告邻烽及都尉府。境内屯田官吏亦应随时注意烽警,以便及时通知界内官民自卫自保。还有误举蓬火的补救与善后措施,敌情解除后的解警措施等等。总之制度相当完备D《蓬火品约》属于军事机密,古代又有相应的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所谓“放烽多少,具有式文。其事隐秘,不可具引”,故后世知之无多。

4.天田验迹

汉代在长城外侧挖出壕沟,与长城并行,沟内填土布沙,谓之天田。夜间若有贼人偷入或逃出,会在天田内留下足迹。天明验之,可知其人数多少及出入方向,上报尉府、郡府,以供首脑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但天田验迹所提供的情报已是敌情发生之后的遗迹,不足以为拒敌提供帮助。余据此分析,天田验迹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事后的补救提供参考,尤其是为境内的治安和肃奸提供参考。北朝隋唐时期的“土河”制度大约就是汉代塞外天田制度的变用。

敦煌长城沿线的烽燧及其相关的设施与制度,随着长城的废弃而罢废。但郡境辐射四出的警烽系统,则被后世所继承。其中线路及烽点会随着本郡周边军事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但这种“警烽”设置却一直保留到清朝未年,下面加以介绍。

三、敦煌郡四出警烽及其特殊职能

敦煌的警烽,是郡府伸向本郡四方边境的触角和耳目。这个系统的设置,敦煌文献中缺乏明确的记载。笔者通过对散存于敦煌境内四面八方的历代烽火台遗址(除长城一线排列有序的烽燧之外)的考察,始而感觉这些烽台的设置杂乱无序,继而进行梳理排比,发现这些烽火台是按照不同的线路分别组成系列,井然有序,并非杂乱无章,才知道由郡府四出的警烽体系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敦煌文献及其他古代有关文献的记载,发现古代敦煌确实有着“警烽”的设置及相关的制度。

根据笔者的梳理,敦煌的警烽是以敦煌郡城为中心,分别伸向郡境四外边界几个要扼之处。略述如下:

1.东南线,即敦煌一龚岔口线:自郡城向东,经新店台五个墩,东水沟北口墩,向东又南穿旱峡,有峡中墩(清代筑);出峡,东南有故空谷驿墩;又东南至东巴兔山(唐名狺水山),由大水峡穿山,出山有古烽墩;又东南至石包城;又东南,至龚岔口。由龚岔口向南,经盐池湾,循山沟可翻过冰大坂至青海都兰县,为古之羌浑区。古时羌人亦可由此入侵沙州,故置此警烽线觇视报警。十六国时于龚岔口置新乡县,晚唐至宋置新乡镇,皆为防患羌浑而设。

2.南线,即敦煌一南口线:自敦煌东南行,经佛爷庙南八楞墩,又东南至莫高窟南汉烽墩(其西南又有唐烽墩);又东南过一百四戈壁,至党城湾(西凉之子亭,唐紫亭镇,五代、宋紫亭县);又东南循清水河至南口烽。由此向南翻越党河南山亦抵宪区。十六国至清代,时有吐谷浑人及黑番由此入侵敦煌的记载。故于此线置警烽。

3.西南线,即敦煌一姚阅烽线:由敦煌西南行,过党河,至鸣沙山黑山咀子,有烽台遗址,今名风神台子;西南过鸣沙山,至党河南岸古烽墩又西南,经独山子,又东南至长草沟北口烽;又南至姚阅山,有姚阅烽(今阿克塞县博罗转井)。姚阅山以南即所谓西同地区,已属吐谷浑区。唐代吐谷浑人亦由此入侵敦煌,故于此置警烽。

4.又西南线,即敦煌一巩石戍线:自敦煌西行,经白山烽(沙枣墩),山阙峰(在今党河水库西侧山头),又西至大墩、阳关;又西南经崔木土沟、青石沟,皆有古烽墩;又西南经安南坝山,有古营盘;又西至库什哈,疑唐矾石戍在此。过此即汉鄯善国境,隋唐之际羌人据此,中唐时吐蕃占领。晚唐以降,吐蕃、萨毗、吐谷浑分据其地。此道为西域南道,故于此线置警烽。盛唐时之紫金镇亦当置于此道上。

5.西北线,即敦煌一大煎都线:沿敦煌一玉门关道向西延伸,至榆树泉盆地东缘,即汉大煎都候官西端。过此即近白龙堆,为汉唐间出人西域之要道,因于此线置警烽。此线亦即大煎都候官至玉门都尉府又至敦煌郡府之烽警线路。不赘述。

6.北线,即敦煌一碱泉戍线:由敦煌向北,过青墩峡、博罗口、碱泉戍抵伊州境,即唐稍竿道线。

7.东线,即敦煌一瓜州线:自敦煌东行,经八户梁,有古烽墩;又东至马王庙废圩(旧疙瘩井),有汉唐及清代烽墩;又东甜水井,有古烽墩二;又东六工破城子(汉昆仑障);又东与双塔堡、布隆吉长城烽墩接。此线最初当是敦煌县向酒泉郡府传警之线路。敦煌郡建立后,敦煌成为相对独立的战区,那么此线可能改为敦煌郡东境向敦煌郡府传烽报譬的线路。S.1438背《吐蕃沙州守使书仪》叙述吐蕃占领敦煌初期,“玉关驿户张清(“驿户”原误作“释户”),从东煞(杀)人,聚徒逃走,劫马取甲,来赴沙州。千里奔腾,三宿而至。东道烽铺,烟尘莫知”。可以证明“东道”诸烽负有向州府传警之责。

上面介绍了7条以敦煌郡城为中心向边境辐射而置的警烽序列。各条线路均长达数百里,沿途多置烽台,大部已经颓毁,但遗址多可得见。有的地方,一处数烽,或相近,或稍远,乃历代修筑或改线移建之迹。

长城沿线之外散在郡境的数百座烽火台遗址经此梳理之后,可见其井然有序的排列,从而亦得知其特有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