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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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道家的“和谐共生论”和儒家的“道德义务论”

道家的“和谐共生论”和儒家的“道德义务论”,是构架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东方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

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后,对经济需求的膨胀和对自然资源索取的随意性,与地球资源有限性的矛盾,导致生态环境的危机受到多方面的广泛关注,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之路,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化解人类面临生态危机的根本问题,是要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西方生态伦理学是以利益为中心的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关系的定位,是与地球处于对立关系的经济发展战略。

中国道家和谐共生论宇宙观认为,人与万物同起源于道,同构于物,同归于根,同合于一;“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人的自然本性同宇宙万物一样处于生生发展的过程之中。以天道合人道,和合生生万物,也复归人的自然本性,由天及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关系的生态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生活世界观的“自然人化,人自然化”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一致性。

道家和合生生论宇宙观认为,宇宙万物是相依相存相应相求,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疏而不失”的无形生态网。自然界每一个生命或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的内在价值,最不复杂的生命形式都具有极完整生物群体的作用。宇宙万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每一个存在生命的物体对自然界的健康运行都起着重要作用。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反对人在生态环境中的随意性。道家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价值观念,与西方生态学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反对人类主宰自然相对立的二元论有着惊人的相似。“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民而不宰”,(《老子》通行本第10章)“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老子》通行本第51章)意思是说,道生化万物,德养育万物,使万物成长、发育,使万物自立、成熟,使万物都得到润养与庇护。这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是道家自然主义哲学思想的精髓。儒家由人及天,以人道塑造天道,以道义为中心的人类中心论的生态伦理思想,突出了人在天地之间的特殊地位,强调人贵于万物,万物是人类的财富,万物存在的价值在于能够满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人类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爱惜保护万物也是为了人类自身长远利益。与西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目的论和现代西方的以利益为中心的人类中心论相合。

而孔孟和宋明理学以道义为中心的立场,对利益中心论的超越,突出了人对万物的道德义务,人类仁爱万物是与人类自身生存血肉相联,休戚相关的关系,因而人类必须像爱惜自身一样爱惜万物,把人定位为天地之心,人爱万物是因为唯有心才知道自身的痛痒。因此,人爱万物不仅应该如此,而且必须如此。

道家的“和谐共生论”和儒家的“道德义务论”构架成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东方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和与地球和谐统一的经济状态。以此复归人的自然本性,升华完善人的思想境界,培育全民的生态环境道德意识,建设良好生态文明,是化解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的必由之路。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对侍生态环境行为的合理性。如果一个社会中,只存少数人对待生态环境行为的合理性,还不能构成生态文明,只有社会上多数人对待生态环境行为都具有合理性,才能构成生态文明。如果人们对待生态环境行为的合理性的认识只具有偶然性和暂时性,也不能构成稳定的生态文明,必须使人们对待生态环境行为合理性的认识在文化形态中沉淀下来,社会上的多数人复归人的自然本性,升华完善思想境界,自觉的爱惜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建设成稳定的生态文明社会。

而复归人的自然本性,升华完善人的思想境界,培育全民爱惜生态环境的道理意识属于思想教育的软措施,必须辅之以生态环境全方位的立法建规的硬措施结合起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相辅相成并恃之以恒。进而反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有民族等级态度的随意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维护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有序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构成动态平衡的有机整体,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资源国际化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