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乔家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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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超越王侯的规制

乔家大院显著的特征使之在众多晋商大院中脱颖而出,成为建筑文化遗产中的一朵奇葩。除不顾礼法而逾越规制、穷奢极侈而镂金错彩外,乔家大院最显著的特征莫过于装饰中的雅俗并存、新旧交融与南北结合。

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为凸显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力,在房屋、车马、衣物等各个领域均有严格的规定。不具备一定身份而超越某种规制,便被称为逾制之举,严重的甚至要满门抄斩、祸及九族。然而,这种凌驾于经济之上的强制性制度势必导致多方抵触。乔家大院在主人万贯家财的支撑下,就出现了诸多出格的做法。即使如此,在清代晚期规制不严的背景下,一来天高皇帝远,二来还有捐输得来的官衔,乔氏一族并没有因此而获罪。

首先,乔家大院的逾制表现在大门开启的位置和开间数量上。按照清代惯例,北京城只有王府才能在府邸的中轴线上开门,遂称王府大门。就一般品官而言,只能在宅院的一角开门。然而,一、五两院都是所谓的穿心格局,即大门位置处于宅院的中轴线上,从而成为明显的逾制之举。同时,清代建筑的大门和正房在开间数量上也有限制。按照规制,只有皇族和高等品官方可享用多开间的大门。因此,一、五两院的三开间大门也属逾制。同样,两院五开间的倒座、过厅、正房等也大大超出了当时规制的允许范围。

其次,斗拱和彩画的使用是乔家大院逾制的又一表现。明清时期的斗拱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象征。按《大清律例》规定,“庶民所居堂舍不过三间五架,不用斗拱彩色雕饰”。而乔家各院的大门、门楼中大量使用了斗拱,雕饰亦层出不穷。同时,乔家大院不顾“不用彩色”的限制,在所有建筑上都绘有一种称为“金青画”的彩画,且在黄金的使用量上十分惊人,不仅超过了当地的寺院、祠堂,部分处理甚至远胜于最高等级的清代皇家彩画,形成了明显的逾越。

最后,乔家大院的建筑装饰也争相逾制,其中擅用凤纹就是最明显的例子。龙凤不得擅用,确实有法可依,明代开国功臣廖永忠和耿炳文就是因此而获罪的。据清张廷玉《明史·廖永忠》载:“八年三月,坐僭用龙凤诸不法事,赐死,年五十三。”要知道,廖永忠可是屡立战功、被朱元璋称为“奇男子”的人物。《明史·耿炳文》则载:“刑部尚书郑赐、都御史陈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龙凤饰,玉带用红鞓(tīng),僭(jiàn)妄不道。炳文惧,自杀。”到了清代,《大清律例》对此也有严格规定。然而在乔家大院,凤戏牡丹、丹凤朝阳一类的图案还在大行其道。同时,据《大清会典则例》规定:“二品以上官正房得立望兽,余不得擅用。”乔家大院则不管不顾,几乎所有建筑的屋脊上都安置了吻兽,且增加了普通民居不得使用的筒瓦屋脊。大院中多数吻兽虽然碍于规制而以云形模拟,但兽形吻却悄悄出现在个别重要建筑中,装饰等级着实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