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走向绿色的欧洲:欧盟环境保护制度
11325600000013

第13章 环境政策的协调措施(1)

2001年实施的计划六提出了其环境政策的三“I”:实施(Implementation)、信息(Information)、协调(Integration)。第一个“I”意味着欧盟把一切环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和生效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第二个“I”指的是促进公众获得环境信息以及参与环境事务。第三个“I”指的是环境和其他部门的协调,意味着在其他社会、经济部门中融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从而在更广阔的范围保护环境。成功的“协调”要求把环境目标与经济和社会目标在同时、同一责任级别被明确地表述和包含在(政策的)程序中。同时,融入了环境考虑的部门战略就是这个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协调原则,欧盟在能源、交通、农业、工业、城市环境发展、单一市场、经济和财政政策、贸易和对外关系等部门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或协调措施。本章介绍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几个部门政策。

一、与工业政策的协调措施

工业不仅仅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部门,而且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部门,所以环境政策与工业政策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在欧盟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出台前,工业与环境的协调大体以强制性的措施为主,强调“尔不得”的方式,如有害物质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随着环境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后愈演愈烈,欧盟在1992年发布的计划五即把工业列为优先采取环境行动的领域。计划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工业政策中纳入环境保护的目标。此后的新措施更多地倾向于“让我们一起行动”的方式,注重同工业部门的对话,鼓励自愿协议和其他形式的自我规范。工业与环境政策的协调也由禁止性的手段转向市场手段,如生态标签、环境审计等。同时,欧盟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的预防原则,制定了污染综合防治指令;积极倡导综合性产品政策措施,以期从产品的整个寿命过程降低环境影响。

1.欧盟生态标签

1992年3月23日欧盟颁布的第880/92号条例确定了一项欧盟生态标签授予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符合旨在确保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内高水平环境保护而规定的标准的产品,均可在制造商或进口商提出请求时授予一种生态标签。这一办法的目的是促进那些在其整个寿命周期中减少环境影响的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和使用,并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环境影响的更好信息。这种属于完全自愿的办法是欧盟环境政策框架内一种面向市场的手段。

欧盟环境与工业政策的总目标是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第880/92号条例中规定的“欧盟生态标签”方案是一项旨在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更大范围的战略的组成部分,与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所选定的原则、目标非常一致,也与《21世纪议程》一致。

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手段,欧盟生态标签的基本功能是刺激较少环境影响的产品的供应与需求。关于供应,欧盟生态标签的明确目标是鼓励工业界营销更绿的和经过认证的产品。在需求方面,该方案给消费者以在购买时做出有信息依据的环境选择的手段。

“给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精确与科学的信息和指导”的措施,就经济效率而言,颇有意义。事实上,生态标签,通过减少获得与提供信息所需要的时间和努力,可以降低消费者和零售商的费用。同时,按欧盟方案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可以给公众以如下保证:它们对所确定生态标准的达标已经过了独立的第三方检验。

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及有关各方密切合作,制订各组产品的生态标准。虽然确定和修改该标准的责任者主要是欧盟委员会,但向产品授予该标签则是成员国主管机构的事。这些独立和中性的主管机构是各成员国为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共同体生态标签办法而指定的。

工业界、商业界、环境组织、消费者组织和工会的代表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了生态标签制度的透明度。第880/92号条例第6条规定了在生态标签咨询论坛的框架内如何与这些欧盟层面的利益集团协商。目前,非欧盟制造商由“欧洲商业”(Eurocommerce)这个组织代表。

该标签在欧洲范围内有效。一家达到某一组产品标准并决定申请“生态标签”授予的制造商,若取得成功,就可以在欧洲联盟的15个成员国中营销其有生态标签的产品。我们知道,在欧盟正式决定建立生态标签制度之前,其成员国如丹麦、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已经开始授予环保产品标签。到1992年,丹麦已经在纸张生产、绝缘材料、纺织品等方面施行环保标签;德国的是在去污粉、家用洗衣粉等方面;法国的是颜料、油漆、电池、洗发剂等系列;意大利的是包装材料、电冰箱、瓷瓦等产品;英国的是洗衣机、洗碗机、发胶、灯泡等产品。欧盟生态标签避免了必须在每一个有一种全国性标签的国家中进行申请的做法,从而避免了费时和费钱的手续。此外,不管所考虑的产品组别如何,也将使用同样的标识。

“欧盟生态标签授予办法”是自愿的。该办法并没有规定所有制造商都必须达到的生态标准。对于生产者来说,一旦这些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就要决定是否提出申请。由于该办法的基本原理是要对制造商施加市场压力,因而该办法的成功会为改用清洁技术和在这一方向上从事研究与革新的制造商提供颇大的市场刺激。该办法的自愿性质意味着它不会造成贸易壁垒。外来生产者和共同体生产者没有欧盟生态标签也可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产品。

欧盟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指定一个主管机构负责受理制造商或进口商为其产品的生态标签授予而提出的申请。这个主管机构根据以前业已通过的产品组别定义和生态标准,决定标准申请表格和解释性注释。向个别产品授予生态标签的每项决定,首先都必须在30天内向所有成员国中的主管机构通报。这种通报确保了一个成功的申请者能够享有全欧盟对其生态标签授予的承认。成功的申请者与该主管机构签署一份合同,以便在该生态标准有效的剩余期限内使用该生态标签。主管机构收取一定的申请费,公司申请者必须支付其有生态标签的产品在欧盟范围年销售额的0.15%。

生态标签授予意味着允许成功的申请者在其获批准的产品上使用官方的花标识符号。因此,在超级市场中面对诸如一系列不同品牌的洗衣用洗涤剂的消费者,将能通过核对生态标签标识来挑选一种或两种与该领域其余产品相比达到高标准环境表现的产品。

按照第880/92号条例第1条和第5(4)条规定,欧盟生态标签办法是以所谓“摇篮到坟墓”方法为基础的,为每个特定产品组(例如复印纸、室内涂料与清漆等)设定的标准应当以产品的所有寿命阶段中环境影响的考虑为基础。用来研究各产品组环境影响的方法是生命周期评估(LCA)。此方法对产品寿命的全过程——即对其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流通、消费到最后处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环保评估。

除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等明示排除的例外,所有消费品都适用生态标签。至1998年,欧盟的生态标签制度已覆盖洗衣机、洗碗机、灯泡、纸张、洗涤剂等21个类别的230多种产品。

2.环境审计

1993年6月欧盟通过了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共同体环境管理与审计制度的第1836/93号条例。2001年3月的第761/2001号条例又取代了第1836/93号条例。环境管理与审计制度(EMAS)简称环境审计或生态审计(Eco-Adit),该项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打算获得该项登记,必须执行与共同体、成员国和地方立法一致的环境政策,不断改进环境管理。企业应当对其活动的每一个方面进行初步环境审查,建立程序和管理制度,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环境审计。初步环境审计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且必须得到独立可信鉴证人的认可。参加EMAS的企业有权在登记页上使用“参加申明”。环境审计并不是针对某一产品的措施,而是为了促进生产产品的过程考虑环境保护。

欧盟EMAS标识由于参加EMAS的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所以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多。至1998年,在欧盟范围内还只有700家企业进行登记。为了使企业更容易接受EMAS,欧盟鼓励他们把环境管理体系(包括EMAS和ISO14001)融合进企业的整体质量管理中。欧盟已经进行了这一方面的前期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功,并促进成员国推广这方面的成果。

环境财政工具(LIFE)从1998~2001年资助的一个名为“促进EMAS成为总体质量管理的一部分”的EMAS示范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项目在比利时佛兰德尔地区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如EMAS 和ISO14001在比利时可说是受到了冷遇。至2000年3月,只有130家企业通过ISO14001 认证,差不多同时,仅9家企业选择EMAS登记;这和3000余家企业通过ISO9000 质量认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和整个比利时一样,佛兰德尔地区没几家企业进行 EMAS 登记。出现这种情况部分归因于佛兰德尔地区严格的环境法令,但是企业认为环境管理体系相对于质量管理体制没有什么优势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该LIFE项目的目的是要证明:环境考虑是总体质量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环境管理整合进其他管理体系其实比较容易,并且每个企业都可以做到;应用整合而来的管理体系有很多优点。通过这项研究还希望能促进环境管理体系在佛兰德尔地区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共有24家企业参与了这次研究,它们分为三组,每一组参与项目的一部分内容。由专门的分期培训班讲解企业对EMAS和ISO14001的需求。第一组被介绍的是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第二组是已经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因此他们的任务是嫁接环境管理体系。第三组的目标是把环境管理体系整合进安全管理体系。每一组还包括一个附加的企业,这个企业从一开始就寻求EMAS登记。

结果表明,大约2/3的企业按时完成了最基本的环境分析和建立了程序。第一个认证或鉴定在2000年底至2001年初完成。这表明,在很多情况下,通过培训和已经获得的经验,把环境管理整合进其他管理体系是没有问题的。每一个管理体系或多或少有相同的结构和基于一样的原理,更何况不同的管理体系之间存在各种交叉领域,因此,某些程序对所有的体系都是通用的。那些把各种管理体系整合为一个最佳的总体体系的企业就能省去大量的时间和麻烦,并向总体质量管理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与项目的初衷不同,很多参与的企业并不急于选择EMAS注册,而是首先寻求ISO14001认证。因为后者包含一个公共环境宣言,而EMAS 却要求遵守一大堆环境法规。经验表明,遵守所有的环境政策对企业来说是很难达到的一步。不过,一些企业把他们的ISO14001认证当作EMAS的先行。2000年EMAS的新版本意识到这个趋势,使从ISO14001向EMAS转换相对容易,因此参加项目的企业中又有4个企业意欲立即申请EMAS注册。

该项目的范本和它的方法还在继续,更多的工厂将引进同样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相融合。

通过EMAS示范项目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将加入EMAS注册,从而提高欧盟工业界的整体环保水平。

3.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理事会在1996年9月24日通过的《污染综合防治指令》(简称IPPC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必须在1999年10月以前通过它们本国的有关法律,以便执行该指令的要求。该指令通篇体现了污染综合控制的精神,标志着欧盟的污染综合控制的原则和政策正在化为可以实施的具体制度。污染综合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视环境风险防范,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视从源头、从多种环境介质控制污染,重视公众参与,扩大污染控制的方法领域。该指令有关“污染综合防治”的内容如下:各种孤立地控制向空气、水和土壤排放污染物的方法,可能会鼓励污染通过环境介质转移,而不是保护作为整体的环境。……综合的污染控制方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地预防向空气、水和土地排放污染物,在不能预防时将排放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达到对作为整体的环境的高水平的保护。

该指令适应于新装置(设备),即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给予许可的装置,以及在2000年11月1日前开始运行的装置,到2008年11月1日必须完全符合该指令的要求。该指令的附件1列出了控制的工业活动(或装置)的种类,包括能源工业、冶金工业、矿产和化学工业、废弃物管理装置和一系列其他工业;指令对上述某些装置规定了限值。该指令第一条规定,必须采取旨在预防或减少各种装置向空气、水和土地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包括有关废弃物的措施。第三条要求装置的运行者采取“所有适当的预防污染的措施”和“预防事故的必要措施”。根据这条,运行者的其他基本义务涉及避免废弃物产生和“严重污染”,以及制止任何“污染风险”的活动。但是第三条结尾规定:“为了符合本条的宗旨,只要成员国保证,其主管当局在确定许可证条件时考虑本条中规定的基本原则,这就足够了。”换句话说,指令本身对操作者没有规定预防污染的一般义务;操作者的义务来自在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该指令第8(2)条规定了一个规则:“授予任何许可和修改许可必须包括为空气、水和土地保护作出详细的安排。”而且,许可证必须包括可能从该装置中以明显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指令的附录3是上述污染物的清单。排放限值可以由相等的参数或技术措施补充或代替。排放限值必须建立在最佳可得技术(BAT)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