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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英国培根受贿案

英王詹姆士一世统治时期,朝野上下,贿赂风行。上自国王,下至一般官吏,都接受贿赂。

要想在政府谋一职位,必须送钱给国王的近臣。新任大臣或对外使节必须把重金送给国王。

弗朗西斯·培根是英国大哲学家,又是英国政府官员,他在剑桥大学学习法律,女王伊丽莎白时开始在政府任职,1584年成为众议员。英王詹姆士一世统治时,他受到国王大臣索姆塞特和白金汉公爵的重用。1618年任掌玺大臣,1620年封圣奥尔班子爵。他任司法大臣时,有人以受贿罪向众议院控告他。经调查确认,培根在司法大臣任内曾接受诉讼当事人的贿赂。培根受贿情节严重,一是他身为高级法官,以身试法;一是当时英国社会舆论谴责受贿腐败行为甚厉。此案由贵族院通过弹劾程序进行审理。贵族院判决培根有罪,请求国王革去培根法官职位,罚款4万英镑,判无期徒刑,再不得任政府职位,囚禁伦敦塔。培根认罪服刑,不久获释,免交罚款。此后培根过闲居生活,以著述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