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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罗马人在被征服地区建立行省制度

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开始向地中海区域扩张。在西部地中海,经过三次“布匿战争”,消灭了迦太基的势力,成为西部地中海区域的霸主;在东部地中海,它先后发动了三次“马其顿战争”和叙利亚战争,把势力扩至巴尔干半岛和小亚细亚。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它已成为地中海世界的主宰者。罗马统治集团对被征服地区,最初采取委托军队统帅行使统治权的办法,即每征服一个地区,就把这一地区交给征服这一地区的统帅来治理,后来委派专任的高级长官(总督)进行统治。到公元前3世纪后期,开始建立行省。行省的最高统治者是总督,其人选从统治集团中遴选,常由卸任的执政官担任,任期一年。总督有时兼任驻行省军队的指挥官,在行省内握有生杀予夺之权。行省城市一般有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但要交租和负担各项义务。

行省的土地、资源等为罗马国家所有,转让、出租、分配、经营等由元老院决定,行省总督无权处理。到公元前2世纪下半,罗马先后设置了10个行省:西西里(公元前227)、撒丁尼亚及科西嘉(公元前227)、西班牙(公元前197)、山南高卢(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征服,组建行省较迟)、伊利里亚(公元前:167年征服,组建行省较迟)、马其顿(公元前148)、阿非利加(公元前146)、亚细亚(公元前129)、西里西亚和塞浦路斯(公元前120)、山外高卢(又称那旁高卢,公元前120)。帝国之初,奥古斯都将行省分成两类:一类为元老院行省,由元老院任命代行执政官管辖,任期一年,不统率军队。元老院统辖的多为建立已久的行省,如西西里、科西嘉等。一类为元首直辖的行省,其地位比元老院统辖的行省重要。随奥古斯都和后来统治者的扩张和领土的扩大,行省数目不断增加,至公元3世纪中期行省已有40多个。284年,戴克里先正式确立君主专制统治之后,将行省的辖区缩小,行省数目增加到100个,其目的在于加强管理和控制。4世纪—5世纪之后,随着罗马帝国危机的加深和蛮族入侵,帝国疆域日蹙,行省制日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