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孕妇应该接受的免疫接种有以下几种:
破伤风类毒素
我国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较高,是威胁新生儿生命的一大因素。孕妇接种破伤风类毒素可以预防胎儿感染破伤风。
接种方法:在怀孕第4个月注射第1针,剂量为0.5毫升(含5个单位),间隔6周或更长一点时间后注射第2针,剂量同前。第2针最迟应在预产期前4周注射,如果注射时间太接近分娩时间,就不能保证分娩时母体已产生足够抗体。
如果孕妇已感染破伤风,则不宜使用破伤风类毒素,否则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使用人血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不会引起过敏。
狂犬疫苗
在狂犬病流行区,孕妇如被狗或其他动物咬伤,或者在非流行区被疯狗或疑似“疯”动物咬伤,都应注射狂犬疫苗。
接种方法:在咬伤的当天和第3、7、14、30天,各注射狂犬疫苗1针。
严重咬伤,如上肢、头面部或身体多处被咬伤者,应立即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然后按上述程序注射狂犬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
主要适用于生活在乙型肝炎高发区的配偶或家庭成员有乙肝者等情况。
接种方法:首次注射后,隔2个月、6个月再各注射2次,共3次。如果孕妇本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表面抗体阳性,则不必再注射。
乙脑疫苗
注射乙脑疫苗对孕妇、胎儿均无害,但不必常规注射,有必要时可按要求注射。
人血或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这两种都是被动免疫制剂,适用于已经受到或可能会受到甲型肝炎感染的孕妇。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免疫接种都是安全的,如水痘、风疹、麻疹、腮腺炎、甲肝都是病毒性减毒活疫苗。孕妇应禁用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及百日咳疫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凡有流产史的孕妇,为安全起见,均不宜接受任何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