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主简介]
陈咸,生卒年不详。西汉沛国汶(治今安徽固镇东)人。熟悉法令,成帝、哀帝期间官尚书。平帝时,对王莽辅政期间多改汉制不满,请求辞官。王莽篡位,召为掌寇大夫,称病不应召,并令三子参、丰、钦都辞去官职,父子相偕归乡里,闭门不出。
诫子孙慎用重典
[原文]
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1],慎无与人重[2]。
——节录自《后汉书·陈宠传》
[注释]
[1]虽:即使。
[2]慎:千万。
[译文]
替人议定法令,应当从轻出发,即使有百金的利益,也千万不要将人从重惩处。
[评析]
从这则家训我们可以看出,陈咸反对严刑峻法,主张行仁爱之心以治理国家,获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