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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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祭肜家训

[撰主简训]

祭肜(?—73),东汉颍川颍阳(今河南许昌西)人。字次孙。光武帝时,初拜黄门侍郎。建武十七年(公元40年),任辽东太守,与鲜卑大都护偏何联合,反击北匈奴贵族的攻扰。明帝时,任太仆,以出击北匈奴无功,被罢职入狱。出狱后数日,呕血而死。

临终诫子

[原文]

吾蒙国厚恩,奉使不称,微绩不立,身死诚惭恨。义不可以无功受赏[1],死后,若悉簿上所得赐物[2],身自诣兵屯[3],效死前行,以副吾心[4]。

——节录自《后汉书·祭肜传》

[注释]

[1]义:根据道义,按理。

[2]若:你。悉:全部。

[3]诣:前往。兵屯:兵营。

[4]副:符合。

[译文]

我蒙受国家深厚的恩惠,奉命率兵出征北匈奴,却不能称职,连一点细小的功绩都不曾建立,至死都确实感到惭愧和遗憾。按理不可以无功而受赏。我死了以后,你将功劳簿上所记的得到的全部奖赏,亲自带着前往兵营,拼死前行,这样才符合我报效国家的心愿。

[评析]

作为一个封建官吏,祭肜能够深刻地检讨自己,不愿无功而受赏,临终时告诫自己的儿子要以死报效国家,这才符合自己的心愿,这种精神诚属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