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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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樊鯈家训

[撰主简介]

樊鯈(?—67),东汉南阳湖阳(今河南唐河县西南)人。樊宏子。字长鱼。光武帝崩,为主葬事的复土校尉。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拜长水校尉。二年,封燕侯。卒谥“哀侯”。

诫弟

[原文]

建武时,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1]。时特进一言[2],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3],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子,奈何弃之于楚乎?

——节录自《后汉书·樊鯈传》

[注释]

[1]一宗五侯:樊宏封长罗侯、寿张侯,弟丹射阳侯,兄子寻玄乡侯,族兄忠更父侯。宗:同族。

[2]特进:官名。西汉末期始置,以授列侯中之有特殊地位者,得自辟僚属,位在三公之下。樊宏为特进。

[3]尚主:娶公主为妻。

[译文]

光武帝建武年间,我们一家都得到荣耀,一族之中被封五侯。当时只要我们父亲说一句话,女孩就可以嫁给帝王做妃,男孩就可以娶公主为妻,只是因为荣耀富贵太过分了,就会成为祸患,因此没有这样做。况且你只有一个儿子,为什么要把他遗弃在楚地呢?

[评析]

樊鯈的弟弟樊鲔替儿子请求娶楚王刘英的女儿为妻,樊鯈听说后,就对弟弟说了这番话。不过分追求荣耀,这是樊家一贯的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