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万历年间,湖广有个姓张的孝廉,倾慕邻居李屠户的妻子很久了,但苦于没有适当的机会。
这一天,张孝廉见李屠户出门不在家,便乘机悄悄溜进李家。正在他与李妻拉着手调笑的时候,不巧李屠户从外面回来了。见此情景,李屠户怒从心头起,锁上大门,抄起墙角的一根拐杖,照张孝廉的小腿狠狠打去。张孝廉苦苦哀求,终于得以脱身。
随后,因腿被打伤,张孝廉到县衙告了李屠户一状,自称是去李家买盐,无故被殴打。
县令早已了解实情,看了张孝廉的诉状,也不发话,只在状纸后面空白处题了副对联,一并掷还给他。
那对联是:
张孝廉买盐,自牖执其手
李屠儿吃醋,以杖叩其胫
“买盐”是张孝廉自诉之语,“自牖(yǒu音有,窗户)执其手”则是县令在揭他的老底儿;下联全是纪实。“盐”对“醋”、“手”对“胫”,都极为工巧,且不费力气,顺手拈来。
张孝廉见了,羞得无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