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对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所必须遵循的方针原则作了全面阐述。这些方针原则是依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的要求,针对我国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际状况提出来的。贯彻这些方针原则,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有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我们正确分析处理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从体制和理论方面进行探索。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市场交易中具有自主的地位,鼓励经济主体通过合法的竞争去开拓市场和占有市场,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和最高的效率,同时强调公平竞争,注重民主法制意识,注重开拓创新精神。这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观念,不仅是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包括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经济主体,也包括以法人身份出现的经济主体)赢得市场和占有市场所必需的,而且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所需要和值得弘扬的道德观念。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努力地树立这些观念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重视物质利益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革命和建设中,包括道德建设中的一条重要经验。我们党正是通过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应支持和鼓励人们去争取个人的正当的物质利益,并对人们争取正当物质利益的言论行动给予道德上的称赞。但是,重视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争取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与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与惟利是图、见利忘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在经济生活领域是正当和应该的。但如果对此不加区分地推广到一切领域,就容易落入拜金主义、惟利是图的陷阱之中。拜金主义把金钱和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最高标准,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这与物质利益原则中所要求的正当个人物质利益是截然不同的,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认清的。
二、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纲要》指出,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充分理解和正确把握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抓住继承、发扬、借鉴、宣传弘扬这几个环节。
继承主要是指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有着优秀的传统道德,比如重视人伦关系的协调,重视精神境界的净化提高,重视个人道德品质的修养,重视对整体利益的维护等等,都是中国古代先哲对道德建设的贡献。每个公民在道德建设中,对传统道德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予以分析鉴别,既不能全盘否定,一味抛弃,也不能无条件地全盘接受,要本着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的精神,使其在新形势下得到更好地继承和发展。
发扬主要是指要发扬我们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及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革命传统道德。这些革命传统道德,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的品质和新型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规范等等。这些革命传统道德,既是我们党和人民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伟大创造,也是对中国古代传统美德的批判继承。在今天,继承并发扬这些革命传统道德,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有利于在全民族形成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
借鉴主要是指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世界各国有一些基本的做法与经验是共通的,即使是社会制度与我们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道德建设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立场,同样会对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产生积极作用。比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重视基础文明养成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注重从幼儿起强化文明礼貌、公共意识、他人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心教育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启迪作用。但是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从根本性质上讲,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民道德建设,因此,我们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做法与经验,要自觉抵制资本主义的腐朽道德伦理观点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侵蚀。
宣传弘扬主要是指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弘扬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当前的时代精神,集中体现为江泽民同志2001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这些精神,是对中国古代优秀传统道德和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继承与弘扬,又深刻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弘扬这些时代精神,必将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起到积极作用。
三、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纲要》指出,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义利观问题,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道德的主要社会功能,就是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义利关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义与利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二是公利与私利、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是义利统一论者。我们重视利益和功利,我们的立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我们党又特别强调道义原则,要求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致力于争取、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整体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承认和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本质要求,承担履行社会责任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本质要求。
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我们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对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的思想行为,给予舆论上的支持和好的道德评价。而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勇于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公民自觉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依法享有的权益,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我们还要指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互为前提的关系,在法律领域和道德领域所表现的情况不尽相同。在法律领域,权利和义务是严格对等的。然而在道德领域,对于一个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而言,他为别人和社会尽义务,从动机上讲,主要是出于道德信念和社会责任感,而不是为了得到权力和利益的回报。因此在道德建设中,我们既应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互为前提创造良好的条件,也应大力倡导不以权力和利益的回报为前提、为动机的义利观。
四、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
《纲要》指出,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的目标是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使每个公民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对公民道德建设而言,必须把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道德原则。在经济领域,目前对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口号从经济政策上讲是有明确的针对性的,有利于改变人们效率意识不强、平均主义思想浓厚的状况,但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分析,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既重视效率,又维护公平。道德要为促进经济效率服务,经济效率的提高,做大物质财富的“蛋糕”,有助于在更高层次上维护公平;道德要为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维护公平,使物质财富的分配更加合理,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效率。
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为每个社会成员创造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使每个社会成员发挥自身潜力,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公平可以分为机会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强调平等的参与权,使每个人都充分发挥潜力,获得施展才干的机会;结果的公平强调分配的公平,使每个人都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主义应当追求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相统一的公平目标,而不应使两者对立起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要关注机会的公平,国家和政府要从宏观政策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社会成员获得平等参与的机会。机会不公平,不但直接导致了结果的不公平,而且还打击了那些得不到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损害了他们施展才干的权利,这不但影响效率,阻碍经济发展,更严重的是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要尽力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机会公平,要从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上为实现机会公平创造条件,而且还要从道德上为机会公平创造舆论环境和道德风尚氛围。
五、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
结合起来《纲要》指出,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把广泛性要求与先进性要求结合起来,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出发而提出的公民道德的重要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基本特征,决定了道德领域多种觉悟和多种境界层次并存的现实。在当前,确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具有高尚的道德觉悟,代表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前进方向,而更多的人还处在不同的道德觉悟层次上。对人们思想道德觉悟水平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才能做到从实际出发,避免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由于现阶段人们思想道德呈现出的差别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人提出完全相同的道德标准,也不能把高尚的道德情操单一地理解为共产主义道德。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大家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而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应尽最大努力去实践共产主义道德,做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先进分子。
六、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纲要》指出,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和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一方面要靠教育、靠养成,一方面要靠法制、靠管理。只有把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言行,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一是要解决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的问题。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不是建立在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上,而是建立在人们的内心信仰和良心上。良心是人们对一定的道德规范自觉认同的心理表现。从外在的道德规范到人们内在的良心,中间转化的渠道,最重要的是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包括家庭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社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教育等。道德教育的核心,是向人们普及道德知识,灌输道德规范,以此为出发点,逐渐完成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从外在社会规范向内在个人良知的转换。
在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过程中,道德的社会化是一条必由之路。道德的社会化,是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良知的过程,而它之所以能完成转化,是家庭、社会、职业和各类学校道德教育共同熏陶、塑造人们道德人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庭、社会、职业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学校的道德教育,则有意识、有目的、有步骤地塑造人们的道德人格,因此,学校的道德教育,在造就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造就人们良知的过程中,担负着最为重要的任务。
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用必要的立法和科学有效的管理,作为树立道德的权威性、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道德规范主要是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知来使人敬畏,道德规范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没有法律的硬性约束力。道德规范的这种软性约束的特点,决定了它一旦碰到人们的良知不支持一定的道德规范,那么,这种道德规范就对人们毫无约束和影响。因此,要通过社会管理的手段和措施支持道德规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时,辅以必要的立法和社会管理,将会大大提高一些重要的、基础的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将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也正是贯彻江泽民同志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