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林动物检疫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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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动物宰前检疫

一、宰前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进行的临床健康检查,是屠宰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环节。

屠宰动物的宰前检疫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对检出的染疫动物实行禁宰、急宰,对相关场所、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等处理措施,对于贯彻执行病健隔离、病健分宰、防止肉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宰前检验,可以确定屠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可以发现许多在宰后不易发现的传染病如口蹄疫、传染性水疱病等以及一些人畜共患传染病如破伤风、狂犬病、流行性脑炎等。对于宰前症状较明显的疫病,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结果综合起来分析可以对胴体健康状况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与此同时,宰前检疫还被赋予了重要的动物卫生监督意义,担负着动物在此前各个环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反馈任务。即通过屠宰前查验并回收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合格标识,禁止无证无标或证标物不符的动物屠宰加工,对各种检疫证明使用不当及填写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反馈给出证人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此来提高经营者的自觉报检意识,促进基层动物免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

宰前检疫极为重要,但也往往容易被忽视。特别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屠宰场(点),活畜进场时间比较集中,数量较大,进场时间多在下午或晚间,因此更容易如此。有的检疫员以为前有产地检疫、后有宰后检疫把关,就能确保肉品的安全,从而放松了对宰前检疫的要求。事实上有不少动物疫病如破伤风、狂犬病、李氏杆菌病、脑炎、脑包虫病、口蹄疫以及某些中毒性疾病,因宰后应检部位一般无特征性病变或因解剖部位的关系,在宰后检验时常有被忽略和漏检的可能。相反的,对这些疾病结合其宰前的临床症状一般很容易作出正确诊断。还有的动物产地检疫时并无异常,但在离开饲养地之后到屠宰前这段时间内受到长途运输、长时间饥饿、缺水、惊吓等应激性刺激,屠宰前仍可能发病。因此,如果忽视了宰前检验,将会失去根据宰前检查诊断一些动物疫病的机会,这样不但增加了宰后检验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而且也加大了肉品污染和动物疫病扩散的机会。

二、宰前检疫的程序、内容及方法

宰前检疫的程序包括查证验物验标、临床健康检查、检疫结果处理、检疫情况记录四个步骤。

(一)查证验标验物

对到场(点)的屠宰动物,查验并回收货主携带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标识的回收在屠宰放血后进行)。

(二)临床检查

卸载时以车、船为单位进行群体观察,健康动物放入待宰圈内,有异常的做出标记,放入隔离圈内做进一步检查。

宰前检疫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如果一车装载的数量较少,可以在卸载前进行静态观察,载卸时进行动态观察。如果一车装载数量过多,家畜过于拥挤,在车上观察不方便,则卸载时先进行动态观察,进入待宰圈并安静下来后,再进行静态观察。群体检疫有异常的,剔出进行个体检查。个体检查时如有必要,可根据诊断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具体检查方法参阅本章第一节的有关内容。

(三)宰前检疫的处理

待宰动物经过宰前检疫,根据对其健康状况和是否染疫等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后,可采取准宰、急宰、禁宰、冷宰、隔离观察等方式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及要求参阅本书第七章有关内容。

(四)检疫情况登记

对每天的宰前检疫情况及时做好检疫记录,并按规定上报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三、宰前检疫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查验证标物相符情况

宰前检疫中有时可发现待宰动物证、物相符,但产地检疫证明上注明的免疫标识号码和免疫标识上的号码不相符。屠宰动物较多时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是产地检疫不认真,或根本没有进行产地检疫。所以宰前检疫查证验物时,应特别注意查对检疫证明上注明的免疫标识号码和免疫标识上的号码,两者必须相符。

(二)注意各种应激因素对家畜宰前健康及宰后检疫的影响

进行宰前检疫时,要根据待宰家畜(尤其是生猪)的产地、购买日期以及当时气候变化等因素,充分考虑运输路途远近、高温、寒冷、饥饿、缺水等应激因素对家畜健康及宰后检疫的影响。因为部分动物可能已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的末期,有的可能已过了免疫有效保护期,产地检疫时并无异常,但在上述各种应激因素的作用下,会造成机体抵抗力下降,仅存的免疫力会降低或消失,很容易发生疫病。即使免疫力正常,在强烈的应激因素刺激下,其免疫力也会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一旦受到毒力较强或数量较大的病原体攻击,仍有感染发病的可能,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当畜主一次购回畜禽数量较多并分两天以上屠宰,待宰期间长时间处于饥饿缺水状态,宰前检疫时更要特别注意。

屠宰量较大的家禽定点屠宰场(厂),经营户一次屠宰的家禽数量往往较大,活鸡在宰前运输过程中挤压致伤致死的现象很普遍,应注意区别。

(三)做好宰前检疫后的登记工作

登记内容包括畜主姓名、家畜的产地、来源、数量、产地检疫证明号码、免疫耳标号码、宰前检疫情况等,以便在宰前和宰后检疫中发现染疫动物时方便追溯疫源,并告知家畜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同时对回收的产地检疫证明、免疫耳标中存在有问题的,可反馈给家畜产地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促使其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