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晋商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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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毛鸿翔与人身股

人身股(劳力股)由山西商人首创,其具体发生年代已不可考,但在明末清初已经在晋商的商号中广泛施行。劳力顶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商号的主要职工可以顶一定比例的股份,一般是零点几厘到几厘不等,最高到十厘即一股的股份。这种股份的多少由财东根据职工任职时间、能力、贡献决定,也称为“顶身股”。在一个账期结算时,“人身股”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参与分红。银股是开设商号时股东投入用以增值的货币资本,股数一般不变。人身股是职工以自身劳动加入的股份,不缴货币但享有与银股等量分红的权利。如果商号亏损,人身股也不负亏损的责任。商号中顶人身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财东在其商号开设时,对聘请的经理和重要职工,事先在合约中规定其顶人身股若干;另一种方式是商号在经营过程中,遇账期分红,由经理根据职工劳绩,向财东推荐,经认可后,可在万金账中记入“自某年某人顶人身股若干”。由太谷商人王相卿和祁县史大学、张杰组建的大盛魁,在其长达230多年的历史中,职工人数最多时曾有7 000多人。它规定每三年为一个大账期(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结算分红。分红时把公积金的积累和运用放在重要的地位,以公积金的增长为衡量三年内经营成果的主要标志,然后每股分红,人身股与资本股是同股同酬。大盛魁在最盛时一股可分到一万两白银,这样,财东和掌柜以及有人身股的员工均受其益。此外,员工人身股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账期总结时,要评定员工的功过,检查这三年来的成绩和问题,以此来调整其人身股的数量。

清道光年后,票号成为晋商的主要财富来源,人身股给票号管理者带来的财富更是巨大,其产生的激励作用和财富效应也愈发明显。比如大德通票号在光绪十一年至十五年(1885~1889年)账期共获利24 723.03两,资本股和人身股共二十九分(股)七厘,其中资本股为二十股,人身股为九分(股)七厘,这样每股分红850两。在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905~1908年)账期获利743 545.25两,资本股和人身股共四十三分(股)九厘五毫参与分红,其中资本股仍为二十股,而人身股已增为二十三分(股)九厘五毫,顶股员工为57人,每股分红1.7万两之多。

在人身股制度下,一些掌柜或经理发财致富。毛鸿翙,平遥县邢村人,是票号的创始人之一,也是依靠经营票号发家的一个巨富。在清乾隆、嘉庆年间,毛家还不算是当地的富户,其父毛际美,不过是一个经营于京津等地的普通商人。自道光年,毛鸿翙任日升昌二掌柜后,尤其是在1826年(道光六年)帮助介休侯家创设尉泰厚票号后,毛鸿翙就逐渐成为巨富。在担任日升昌票号的二掌柜时,因与大掌柜雷履泰不和,毛鸿翙就转投介休侯家。蔚泰厚原是绸缎店,改为票号后,毛鸿翙任总经理,之后财东侯荫昌把蔚字号的蔚丰厚、蔚盛长等都委托毛鸿翙掌管指导。侯财东除在蔚泰厚中给毛鸿翙顶人身股一股外,还在新泰厚票号中给他顶了一股。之后,蔚字五联号的业务发展很快,给股东带来了巨额财富。以蔚泰厚为例,在咸丰六年、咸丰九年、同治二年、同治六年、同治十年、光绪元年、光绪五年各算大账一次,每次每股分红多者一万两,少者七八千两。依靠在票号中股份的分红,毛鸿翙也迅速发家致富。后来,毛鸿翙不仅在蔚长厚、蔚泰厚、新泰厚票号中有部分股份,还独资开设了永泰庆票号,此外在平遥城内开设有永泰昌钱铺、晋泰昌布庄和日生烟店,在晋南的安泽县府城一带有几百顷土地,在中条山一带还有林山六七个,还经营义泰昌粮行和隆泰当行,放高利贷牟暴利。这样,毛鸿翙就从一个普通的商号中层员工发迹成为富甲一方的大财主。这一切都是从毛鸿翙的“顶生意”开始的,所以从毛鸿翙的发家过程中可以窥见顶身股的作用。

与毛鸿翙的经历相似,齐梦彪也是从学徒成长为票号的总经理,并依靠顶身股成为定襄县的巨富。齐梦彪16岁时因家中生计难以维持,先到一家绸缎庄做学徒,后到太谷志成信票号做学徒。经过12年的考核后,获得票号财东赏识,给二厘身股,并升为执事。1900年齐梦彪到北京分号任执事,表现出色,被慈禧太后封为四品官职,赐黄马褂一件。之后齐梦彪任志成信票号的总经理,至1910年止。民国成立后,阎锡山委任齐梦彪为官钱局会办,后为山西省银行协理,任期长达10年。齐梦彪依靠顶身股发家致富,1910年志成信票号歇业时,其在该票号中损失的红利就达数万元之多,顶身股在齐梦彪个人财富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评析

晋商之所以数百年不衰,“人身股”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晋商深知,自己商号的兴盛与衰败皆在用人,那么如何能使商号中人人尽力、倾心地为商号做事,如何把商号的命运与员工联系起来呢,晋商始创并切实实行了“人身股”制度。这样,不仅商号中的管理层可以变成拥有股份的股东,而且对于一个含辛茹苦、任劳任怨的小伙计,熬过十年的学徒,成为东家而顶生意也不是遥不可及的奢望。因此,“人身股”能调动商号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的利益分成把伙计与东家结成利益共同体。

晋商创造的资本股加人身股的股份制是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它与几百年后西方国家出现的人力资本股或企业管理中的股票期权等制度相比,不仅可以变劳动者为企业股东和主人翁,较好地解决了劳资关系矛盾,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共同富裕问题。当然,当前劳力股在实践和理论上仍有一些问题,如哪些劳力股可以折股、劳力折股的标准、劳力股是否有最高限额,以及它与资本股如何折算、是否同股同酬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案例撰稿人陶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