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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信用货币:克钱

寿阳“克钱”是山西的一种区域信用货币,主要为山西寿阳商人独创和使用。它发始于清代中叶,一直持续到1930年(民国十九年)的晋钞毛荒后终止。在这一个多世纪,克钱对寿阳商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时许多寿阳商人远走关东,发迹致富后满载而归,带回了大量的银子。当地有个宗艾镇,位于山西南北、东西交通孔道,宗艾商人自己的资力不足,为了扩大营运资本,就急需借用别人的资本。所以宗艾商人就千方百计地争取这笔存款。他们给存户以下保证:(1)数目准确;(2)存取方便;(3)利息公道;(4)如有差错,宁肯自己吃亏,不让存户受害。寿阳的富裕商人一般10年才回一趟家,回家后听了家里人的反映,经过实地调查,得到了满意的保证后,就把在祁县、太谷的大量存款转回了寿阳宗艾。随着存款的逐步扩大,寿阳宗艾商人的信用也随着逐渐提高。基于此,寿阳人特意把这笔存款叫做了“客钱”,后来也叫“克钱”。

在寿阳,克钱存款的利息叫做“加头”,其计算公式是:

现钱 加头=克钱

如存入商号1 000文,加头的行市是每千钱60文,得到的克钱数就为:

1 000文 60文=1 060文

商号付给存户的加头,实际上是购买了一年现钱使用权。次年正月克钱就还原成了现钱。假如次年的加头行市是每千钱65文,则可得到克钱为:

1 060文 1 060文×0.065=1 060文 68.9文=1 128.9文

“克钱”之所以能称为是信用货币,是由于它在长期的使用中,形成了其自己的信用制度,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现钱一旦存入商号,存户与商号也就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和现在银行普通存款一样,存户保有“克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同的是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转让。例如存户在另一商号以克钱价购买了商品,他可以随时通知他存款的商号,把债权转给商品的卖主,这样就成为了两个商号的债权债务关系。下面以个人与商人、商人与商人的克钱债权债务清算为例。

一个自给自足的农夫甲,他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一定程度的偿债能力和一定程度的信用品质。在夏季青黄不接之时,甲从零售商乙商号,以克钱的价格赊购了30千钱的日用品,乙便把欠款记到了账上,乙与甲就有了债权债务的关系。秋后,农夫甲把自己的余粮以克钱的价格卖给了粮食商丙共40千钱。假定丙也把农夫甲的卖粮款写到了自己的账上,同样,甲与丙也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到年终结算时,农夫甲把他在粮商丙那里的30文债权转给了零售商乙。这时,农夫甲在粮商丙那里还有10千钱的债权。假定当时市场上的加头是每千文80文,如果农夫甲不以克钱价格卖给粮商,现在他大概债权约为9 200文。正因为他以克钱的价格卖了粮食获得了约800文的加头,才拥有的了10千钱的债权。

商人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像以上那么简单。他们存在客钱的内部联系,这种借贷是大宗的,起码也得够500千文,期限至少是1标,至多是4标,叫做“借贷”,也叫做“大账”。借入克钱多少,叫做“借贷”多少或借“大账”多少。放出克钱多少,叫做放“借贷”多少,或放“大账”多少。放大账的利息仍叫利息。克钱一旦放了大账,自己就没有了使用权,这也是放大账和存克钱的区别。如果个人的克钱足够多,到500千也可以放“大账”,这样就有两重利,一重是加头,一重是利息。但大账在一年内是没有使用权的。对于小户人家来讲,结余甚少,一般都是用来日常开支的,如果放大账,无异于夺取了个人的生活费用。所以,加头是用来吸收社会上的游资。这样,客钱制度充分利用了货币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充分利用了信用的职能,用转账代替了现金流量,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

在克钱使用的范围内,商号与商号、商号与存户,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交织成了一张克钱网。以上文提到的商号与存户的例子为例,零售商乙先从批发商丁那里赊购商品,加上零售利润赊给农夫甲。年终结账时,农夫甲把自己在粮商丙那里存放的卖粮的克钱转账给零售商乙,零售商乙再转给批发商丁,批发商丁再从粮商丙那里转账给借贷商,如果借贷商不信任粮商,要求转出,粮商就必须一家转一家,一直转到所信任的钱商那里去。所以在克钱这种债权债务的大网中,商号与商号之间都有许许多多的债权和债务。但一般时候一家商号往往是债权大于债务,这时由于他们的本钱也计算在内。若债权小于债务,就意味着这家商号是亏本的,甚至会破产。

在克钱制度下,如果某一商号没有了债权转让,即顶不了账了,这个商号也就亏本倒闭了,在理论上完全可能破坏整个克钱网的信用链条,从而使克钱制度发生动摇。然而在寿阳很少出现这种“顶账”问题,这是因为寿阳毕竟是个小市场,各家商号彼此都很了解,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都作了调查研究。即使出现了“顶账”,幅度也不会太大,而且债务大多都分散在许多商号之手,影响也不会太大。由于当时是无限责任制,一旦“顶账”的商人即使交出铺底也还不清债务时,东家就必须动用自己的私有财产顶账。

至于穷苦农民,由于生产资料不足,信用度不够,不能享受赊欠的便利,也就不需要什么克钱,一般需要的都是现钱。秋收以后少量余粮的买卖,在本地就可以销售。农村中劳动人民之间的互通有无,都是现钱交易,不像商号那样用转账进行。但出售粮食的价格都是以克钱价格为标准的,因此卖粮时,即使不经粮商之手,其卖价仍是以克钱的价格计算。由于克钱、现钱之差的存在,是要经过讨价还价的,商人也很乐意以低克钱的价格收现款。

克钱虽然在寿阳一带广为使用,但随着1930年(民国十九年)阎冯倒蒋战争引起的晋钞毛荒,币值低落,克钱的币值也同比例贬值。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银元制度恢复,克钱以44千文兑换1元银元,克钱制度彻底告终。

评析

寿阳的“克钱”就是商人用“加头”利益把全县的余资集中到自己的手中,用转账代替了现金流,把商号与商号,商号与存户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克钱与现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大体相同,但不同的是,活期存款的借方付出利息,取得支配钱的权力,贷方得到利息后,仍保有所有权。而克钱贷方得到了加头,保有了货币的所有权,同时还保有使用权。这样,在克钱使用的范围内,贷方就不用保留备用货币以购买日用生活用品。在这点上,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大额可转让存款相似,但在金额上有巨大的差异。此外文章中所提到的大账与现在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相似,流动性不强,但收益相对高很多。虽然与现在的货币有相似之处,但克钱是简单地以商人信用为基础,而现在货币则是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

克钱的灵活、便利、稳妥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克钱制度的建立,使得支付手段骤然增强,有了货币乘数的效应,加大了资本的流量;二是扩大了商业的活动范围。克钱制度使得流通中的资金积少成多,资金的充足使得寿阳商人的经营范围也大大地扩大,东至天津,南至汉口,北至蒙古都有寿阳人的足迹;三是提高了寿阳商人的经济地位。从最开始的宗艾商人开始,随着克钱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寿阳商人的资金越来越雄厚,其购买力也随之增强。各地越来越多的客商乐意与其来往;四是还缓解了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农民的困难。克钱制度更好地为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农民提供了赊购的机会,使其在青黄不接时有处可赊;五是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克钱制度减少了市场现金的需求量,使资金不足的商人可以用“克钱”购进,从而促进了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虽然在克钱制度的支持下,寿阳经济一度搞得轰轰烈烈。但是,仍有其弊病。第一,克钱制度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在提供商品赊销和延期付款同时也为投机商人的买空卖空提供了条件。第二,克钱制度缺乏监督机制。虽然寿阳是个小市场,但正式完善的市场都要逐渐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只有相应的监管才能使得市场有序、有效的发展。而寿阳当时商人之间靠的是各家商号对彼此的了解,缺乏监督机制,加之在经济动荡年代商人的投机,更加重了克钱的负面影响。

(案例撰稿人杨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