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明日中国:走向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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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浙江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

第一,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城乡一体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三大差别”和城乡融合的发展观,是现代城市学家倡导的新发展观,更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发达的现代工业社会全面加速转型时期特别需要的发展观。应该看到,经过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积累,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加速转型期,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呈现加速度的整体跃进的趋势,这样的宏观大背景,把发达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历史地提到了我们的面前。

(2)城乡一体化是我国整体推进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战略,是经济发达区域保持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的新举措和大趋势,是区域提升核心能力的新一轮竞争。

(3)城乡一体化是浙江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人均GDP2000~3000美元)的必然产物,是新的历史阶段我省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城市和乡村现代化交汇融合的重要发展阶段和发展过程。

(4)城乡一体化是我们接轨大上海,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省域内部城乡经济系统、空间和产业结构布局、生产组织形式和运转机制的进一步创新。用原文的最后一句化作为结语。

第二,准确把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现实基础和条件。截止到“十五”时期、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所取得成就;目前全省城乡一体化所处的发展阶段;“十一五”及未来发展的趋势等三个方面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我认为,浙江省城乡一体化是在“两个率先”宏观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的战略思想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经济和社会、人类和自然和谐、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现代化双向加速推进为动力,以城市经济扩张和辐射、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雄厚的财政能力和社会资本积累为支撑的全新的现代化建设实践。浙江城市水平已经超过53%,农业产业化、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就,全省整体上迎来城乡一体化趋势性转折发展的“拐点”,发达县域开始进入“城乡结合”的初级阶段。我们判断,十一五时期浙江省城乡一体化将进入到黄金时期,省域内城市现代化和乡村工业化、城镇化将加速发展,城市文明加快向农村渗透和传播,农村人口和产业快速集聚,乡村的经济实力、综合竞争力、文明程度和生活方式加速逼近城市化的目标点。

第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目标。城乡一体化既是城市化现代化的最高阶段,也是乡村现代化的最高境界,是城乡现代化的交汇融合过程过程。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就是把城乡经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经济和社会结构,整合工业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举措,把加速推进“三农”现代化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互补、融合、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经过3~4个五年计划的努力,到2020年,与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即在省域内,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乡村现代化的交汇融合,初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共享现代文明的现代社会结构。具体标志是:一是城乡地位平等,消除城乡间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使城乡居民和各类经济主体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并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二是城乡开放互通,打破城乡界限,使城乡居民能够自由迁徙,城乡各种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与效益;三是城乡互补互促,改变城乡分割、各自发展的模式,发挥城市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扩散与辐射作用,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市郊区发挥纽带作用的“三元”互动、共同协调发展的路子;四是城乡共同进步,要在坚持城乡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开放互通、互补互促机制的作用,加快缩小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差距,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与进步。

第四,浙江省“十一五”时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阶段目标。

(1)贯彻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势头(年均增幅10%),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初步实现城市与乡村、经济和社会、一二三产业、市民与农民、人类与自然持续、和谐、协调发展目标。

(2)深化体制改革,实施配套政策调整,基本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经济、社会结构,形成现代社会结构的初步框架。扭转城乡分治理和“以乡养城市、以农补工”格局,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疏通城乡两大经济系统相互隔离的状态,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和商品的顺畅、平等、公平流通;公平城乡居民的经济机会和分享现代文明的能力,扭转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使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平等。

(3)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缩小县域经济差距,形成全省整体推进现代化的态势。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超过60%,2020年达到70%;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超过90%(浙江省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与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研究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标准》,对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进程进行了测算和评价,结果是:2001~2003年,浙江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分别为34.6%、46.0%、51.2%,平均每年提高8.3个百分点,以此速度推算,到2008年,浙江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可以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