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日渐突出、严重,并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引起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比较特殊的阶段,有人称此阶段为“问题年龄”、“反抗权威时期”,一方面他们已从混沌无知开始了初步的对自我对社会的认知;另一方面又因为他们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使得他们往往倾向于与自己的立场、需要等相一致的赞同性信息,而不懂得进行客观的判断,作出比较正确的选择,我国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机制的确立,整个社会出现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并且性质趋于恶劣的情形。本文对此将着力于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环境进而对青少年的影响加以分析,并力求找出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家庭问题。我国近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并由此而影响到人们的家庭生活,而家庭又是青少年成长之所,它的风风雨雨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从家庭这一角度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婚率的上升。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使人们在享受物质条件带来的越来越多的自由的同时,更开始追求自我与个性的自由,对情感世界也有了新的渴求,因而导致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的真正受害者决不是哪一方面配偶,而是他们子女,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在心理方面还很不成熟,特别需要家庭的温暖及完整的亲情的呵护,脆弱的心灵很难承受挫折与磨难,而离婚后的任何一方单亲都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世界,于是渴求理解、关怀与心灵慰籍的青少年,当他们在家庭中找不到时,便本能地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而且他们往往与跟自己同龄的孩子混迹在一起,结帮结伙,这时若没有适当的教育,便极易走上罪犯道路。
第二,独生子女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独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但无可否认的是,独生子女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家长仅在物质上一味满足子女的要求,却忽视对他们人格、性格的培养,使得他们的需要偏离,不合理的要求不断升级,自私自利,专横跋扈,一旦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有种种反社会的言行产生;另一方面,中华民族有个传统叫做“望子成龙”,每对父母莫不如此,父母未偿之愿全部放到这一个孩子身上,其沉重可想而知,父辈们的急切之情很难期望他们在抚养、教育子女时投入更多的理智,一旦希望有落空之嫌,许多人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不理智之举,以调节“希望落空”的心理失衡,更有甚者,若发现管教无济于事,便听天由命,放任不管,这两方面的不正常、不合理,不科学的“爱子”方式,都特别容易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个别家长的“言传身教‘。社会学家们曾说孩子们一生当中的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然而以强烈的模仿性为显著特点的孩子,无不以父母为其样本调整和检验自己的行为,因此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处于”价值真空“时代的人们彷徨,无所适从,许多人开始追求纯物质生活的享受,以为有钱就有一切,赚钱似乎成了生存的唯一宗旨,并常常在孩子面前讲一些他们还不能正确理解、判断的话,在家中赌博,自己的生活不检点等,都深深影响着各方面还不成熟的下一代。
第四,家庭教育能力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也就是说有80%左石的青少年其父母是农民,因为原因种种,他们中的大多数对教育子女问题远未形成比较科学的认识,因而不具备科学合理地教育子女的常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城市中多数都是双职工家庭,许多父母忙于自己的事务(也有的是为了赚钱)而顾不上子女的教育,并常忽视子女言行,即使青少年犯罪发生之前的一些警告性不良行为也视而不见,可以说消极地促动了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
(2)学校教育。如果说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那么学校教育的偏颇和失误也在客观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下面仅就学校教育中失误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首先是关于快慢班问题。有的学校把学习成绩差、表现不好的同学分在一个班,叫做慢班。很显然,在校园中他们不受重视,被人看不起。形成团体的这样一群学生相互影响,互相从别人身上寻求着认同和理解,于是他们在一起搞恶作剧,违反纪律,通过报复的方式寻求心理平衡。老师眼中只有优等生,对于慢班的学生反正不指望他们提高升学率,随他们便吧,只要不犯大错就行,因而对一些违纪事件懒得去管。
这类学生一旦走上社会,控制更为松散,极易由”小错“发展至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多数学校纵然不分什么快慢班,在教学上却只注重智育方面的教育,德育教育虽不能说没有,但形式主义太严重,实际收效甚微,不能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应以什么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完善自己,德育教育的空白给不良风尚,行为浸染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创造了机会,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日本科技界著名人士井深大先生指出:由于施教一方只定出智力教育,把”树人“这一根本教育的目的置于脑后,使学校呈现”荒废状态“,青少年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日益严重,他为此向教育界大声呼吁,为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要的人才,要在教育上来一个大的转变——即从以智力教育为主转向以品德为主,尤其不能仅仅进行以智力为主的”一半教育“而忘了培养品德的”另一半教育“。
再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许多家长在思想上存有这样的认识:学生一送到学校就算是把学生交给了老师,学生成绩如何、表现如何都是老师的事,所以他们安心地忙于自己的事,不再去注意孩子的反映,孩子心理及行为上的各种变化;而学校则认为他们只是教育学生以知识,成绩上去了,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至于道德问题那是家长们的事,忽视了对学生心理、道德、自律等方面的引导和培养,学生们更乐得这份自由自在,由于各方面不成熟,对自身的识别能力差,外界的冲击使他们尚未形成的世界观混乱不堪,难以抵制各种不良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文化环境。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九十年代的青少年不再象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那样,他们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更强烈,不再满足于学校里的书本知识,他们渴望属于自己的世界,现实社会的不平衡性在错误地引导着他们,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得消遣、消费型的娱乐场所、歌舞厅酒吧、游乐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小型点的游击式录像、游艺机摊点更是比比皆是;而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德育、体育环境方面硬件设施诸如: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等陶冶青少年情操,进行良好思想导向的德育型及智力、知识性的文化娱乐设施却几乎没有什么投资,有的地区甚至没有,于是录像厅、游艺机摊点、游乐场甚至歌舞厅、酒吧成了青少年课外生活的主要场所,外部环境的消费式生活诱惑着他们,而一些老板承包者唯财至上、唯利是图、管理不善,在那样的氛围中极易使缺乏认识能力、缺乏控制力的青少年无法把握自己而被拉下水,荒废学业,慢慢走上犯罪道路。
文化环境中”软环境“——主要大众传播媒介,也是诱发助长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大众传播对社会机体有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它可以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指出:中国青少年犯罪增多,与不健康的文化市场,包括书籍、杂志、报刊、录相、电视电影等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不能优化环境,发展健康的文化市场吸引青少年,帮助他们渡过”问题年龄“时期,是很难期望青少年犯罪问题能得到改观。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犯罪预防对青少年来说,显得更加重要,而且应该是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促进他们健康向上的主要对策。犯罪预防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把可能诱发犯罪的因素尽早消灭,防患于未然。1990年8月27日-9月7日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及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以相当篇幅规定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及原因,我国当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1)关于家庭方面。社会或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步骤和制定方案,为尽可能多的家庭提供机会,学习父母在促进孩子的发展方向所应起的作用和应尽的义务;使过分溺爱孩子对孩子的教育缺乏理智和耐心的父母,使对孩子成长无暇顾及而忙于自己事务的父母充分意识到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他们对社会所负的责任,同时要促进父母与子女间形成亲密关系,使父母能够敏锐地发现其子女的种种问题,及时采取对策,防止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再者,政府和其它社会机构要充分意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不仅要依靠现有的社会和法律条件,而且做到当传统的制度和习惯不起作用时,应积极提供并推动新的措施的执行,尤其在我国目前这一历史阶段,新旧体制交汇之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积极发挥其作用。
(2)关于学校教育。参考《利雅得准则》的规定,教育系统除本身的学术及职业培训活动外,应特别注意进行基本价值观念的教育,尊重青少年自己的文化特性和模式,使他们的个性和自我能力有充分发展的余地,吸引他们走向正确的天地,同时学校要真诚关注面临社会风险的青少年,并配备专门受过培训的老师以帮助他们渡过危险期;再者,通过各种可能的教育途径,沟通老师和同学之间的理解,使他们相互信任,这样老师能尽快发现学生生活中碰到的难题,及时帮助解决以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3)关于文化环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它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上述内容从鼓励与严禁两方面为在大众传播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实施可起到净化、优化社会环境,促使青少年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作用。
另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走向世界。经济背景的趋同,不仅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趋同,更意味保护青少年的措施与对策也有了更多的相同之处,所以我们一方面应注意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注意与国际规范的要求相当,以保证高水平、高质量的预防措施的适用。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个极复杂的系统,本文仅就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择重点谈了一些看法,要真正做到预防有效,还需大量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