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机会两头赢利,能不能策划得如此完美,就看你的经商智慧了。
1844年,德国犹太人亨利·莱曼从维尔茨堡移居到美国。他在南方做了一段时间的长途贩运之后,就随同后移居美国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尔和迈耶定居在亚拉巴马,并当上了杂货商。
亚拉巴马是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的棉花很多,但由于缺乏现金,所以农民喜欢用棉花来交换日用杂货,但很少有杂货商喜欢这种“物物交换”的经营方式。不过莱曼兄弟除外,他们甚至鼓励农民用棉花交换杂货。
这似乎与犹太商人“现金第一”的经营原则不符,但是莱曼兄弟却有自己的打算:以棉花交换日用杂货的买卖方式,不仅有利于吸引手里一时没有现金的顾客,扩大销售,而且在以物易物时,由于自己处于主动地位,有利于操纵棉花的交易价格。此外,经营日用杂货本来需要进货运输,现在趁空车进货之际,顺便把棉花捎去,岂不等于赚了一笔运输费?
用莱曼兄弟的话来说,这种经营方式叫做“一笔生意,两头赢利”。
截至1887年,莱曼兄弟已经在纽约的证券交易所里取得了一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从此发展的规模不断扩大,直至成立一家美国著名的犹太银行。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犹太人对理性算计特别感兴趣,即合理追求效率或者叫做投入产出比。通俗一点的话,即同样的投入能有多大的回报。
犹太人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追求一个高产出,而且追求一次或一项投入可以有多次或多项产出。
例如,美术商贾尼斯在对待顾客方面,特别注意招徕潜在顾客的买主,特别是那些公关学校或大学中的女孩子。因为这些女孩子即将步入社会,一旦培养出她们对现代美术的兴趣,那么不仅她们会经常光顾,将来她们还会偕同自己的丈夫来购买美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