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犹太人智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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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合同是生意的精髓

犹太人信守合同几乎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分厘必赚,丝毫不让。但在合同面前,纵然吃亏也绝对遵守。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与上帝的约定,而人与人之间的合同,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绝不可以毁约。毁约即亵渎了上帝的神意。

有一位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0000箱磨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磨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拒绝收货。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的全部损失,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犹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实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犹太人生意的精髓在于合同。他们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相反,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由此可见,合同是买卖双方极为重要的要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严重后果。犹太人深知其要害,故强调要守约。

在犹太生意经中,合同和公司也是商品,只要能获利,连自己的公司也会卖掉。对于与神签订的“合同”,也同样会将之卖掉。在犹太人中有专门从事购买合同的人,这种人购买合同后,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这种买合同获利的商人叫为“中间人”或“代理商”。在犹太人中,不论贸易大小,都与“代理商”打交道。

《圣经》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把《圣经》称为旧约,是因为犹太人把旧约视为上帝与以色列人签订的契约。认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神签订了合约所致。故而,犹太人被称人“契约之民”。契约之民把合约引进了生意之中,并且认为合约是生意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所以,犹太人一旦与对方谈判成功,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文字协议,他们都认为这是与神签订的协议。在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任何困难,他们也不毁约。同时,自然也要求签约对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谈判中签订合约,双方都要心向神明,语意表达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模棱两可的东西混藏其中。此后,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与神签订的合约绝对不可以不履行。

犹太人就是这样,尊重人就是尊重神,与人签订的合约当然也就是与神签订的合约。

犹太人在执行合同上严于律己,也严于律人。把别人和自己一样看待。若对方不严格履行合约,犹太人必严加追究,毫不留情地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业往来或发展中,其前提是彼此的安全感。要建立这种安全感,需要交往双方都信守所订合同,谨守规律。但他们却常常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合同为自己所用。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在商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守约不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