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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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公共事业部门的薪酬制度

公共事业部门是指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性组织。这类部门不直接进行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也不进行单独的经济核算,费用依靠行政拨款。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按照服务领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科学事业、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基础设施等等,以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为主。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系统一致,都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事业单位有不同的技术职务系列,所以工资标准制定上,与国家公务员不同,在奖励工资和津贴等方面,也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有所区别。

一、公共事业部门的人员分类

根据我国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以及当年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当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将公共事业部门的人员分为五类:

第一类: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业单位。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文物、博物、档案事业单位。

地震、规划、设计、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公路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屋管理事业单位。

劳改、劳教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干警除外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

美术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群众文化艺术馆站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第二类:

野外地质勘探队、测绘系统测绘队。

交通系统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业事业单位。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上作业事业单位。

水产部门所属水上作业事业单位。

第三类: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所属的歌舞团、芭蕾舞团、乐团杂技团、各类剧团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第四类:

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体育教练员列第一类)。

第五类:

说唱团、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及其以下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二、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的类型

我国公共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不同,相应的公共事业单位有不同类型,因此如何确立工资制度就需要从各部门实际出发。具体而言,按经费来源我国公共事业部门可分为三种类型: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单位是指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各项支出主要或者全部靠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全额拨款单位的薪酬绝大部分由国家财政预算解决,因而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全额拨款单位可以采用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的管理办法。在该单位职工的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约占70%,活的部分约占30%。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需要国家预算拨款进行补助的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在薪酬制度上要考虑本单位的经费自立情况,依据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从而确定薪酬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经费的稳定程度,差额拨款单位可以采用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以达到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的目的。在该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约为60%,活的部分约为40%。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由于经费主要通过自己解决,自收自支单位中有条件的就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这些单位大多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如律师事务所等。在该单位的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可比差额拨款单位的百分比大一些。

三、公共事业部门人员的薪酬制度

我国公共事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分为两大部分: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其^中,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分别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酬中的固定部分,而津贴则构成工作人员薪酬中活的部分。固定工资,顾名思义是固定不变的,它反映国给予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障,而活动工资则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此外还有奖励制度和地区津贴制度。奖励制度,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各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地区津贴制度则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物价水平及经济发展等因素而建立的,为要调整地区差别。工资制度、奖金制度和地区津贴制度构成了我国目前公共事业部门人员的基本薪酬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公共事业部门人员的薪酬制度分为三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制度、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和工人的薪酬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根据国务院1993年“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针对这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较接近,其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大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薪酬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其标准是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进行设置,每一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例如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紅资标准。

(2)津贴

津贴是薪酬构成中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种制度下,国家会对津贴的规定比例进行总额调控,同时给予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则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

不同事业单位的津贴设置,应有所体现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以便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主要精力用在完成本职工作上。比如:学校设立的课时津贴;科研单位设立的科研课题津贴;卫生单位设立的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等等。

津贴标准的确定,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对于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可以定的比其他岗位同类人员适当高一些。

针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比例以外,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可以另外设立特殊岗位津贴。

津贴发放应以对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为依据,防止平均主义。

事业单位的现行津贴,除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以及为特殊行业设立的津贴继续保留外,其他均与新建津贴合并,不再单独发放。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对于以下第二类人员,如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因为其岗位工作性质常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同时岗位责任要求又比较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主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来确定的。其中地质、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四个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而交通、海洋、水产事业单位的船员,则按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二副(二管轮等)、三副(三管轮等)职务序列,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2)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的设立,是为了能够在工作数量和质量上,综合体现出第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野外和水上作业的工作性质,并强化其岗位责任。岗位津贴应根据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确定。

按岗位类别为地质、测绘等事业单位设立岗位津贴,其中地质野外勘探人员按其作业项目和所负责任的大小,划分为9个岗位类别,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作业项目和所负责任的大小,划分为8个岗位类别。依据每个岗位类别,设立一个岗位津贴标准。工作人员处在什么岗位,发给什么岗位津贴;岗位发生变动,相应的岗位津贴也要随之变动;不在岗时,不发给岗位津贴。

交通、海洋、水产事业单位船员的岗位津贴,是按船舶等级和实际操作岗位来进行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船舶的吨位、马力、作业范围等把船舶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船组。船员实际操作岗位,分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操作岗位不同,领取的岗位津贴不同;操作岗位若相同,而船舶等级不同,领取的岗位津贴也不同;不在岗时,不发给岗位津贴。

此外,交通、海洋、水产事业单位的船员按内河(港内)、沿海、近海、远洋等作业水域的不同,照旧施行水上作业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船员从事水上作业有水上作业津贴,不从事则没有。地质、测绘事业单位野外工作人员也照旧实行野外津贴。

3.艺术结构工资制

针对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在艺术表演团队内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包括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

(1)艺术专业职务工资

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主要体现艺术表演人员的综合艺术水平的高低,其标准是依据艺术专业职务序列谢十的,包括艺术一二、三、四、五级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挡次。

(2)表演档次津贴

表演档次津贴是根据演员、演奏员、指挥等人员的表演水平确定的。设立表演档次津贴,可以使艺术专业职务不高、但已成名并担任主要角色的年轻演员,在其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一时难以晋升的情况下,薪酬中活的部分能得到及时增长,以有效激励工作积极性。表演档次分为领衔主演、主演、次主演、演员、演出辅助人员五个档次;表演档次不同,其津贴标准也不同。

(3)演出场次津贴

演出场次津贴是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演出场次的多少来计发。具体演出场次,需要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

艺术表演团体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也应设立相应的津贴。

4.体育津贴、奖金制

针对体育运动员工作的竞争性强、淘汰快、在队时间短、退役后要重新分配工作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在构成上,主要包括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体育基础津贴是按照运动员的不同水平设置的,是运动员基础水平的综合体现。运动员成绩津贴是根据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比赛成绩,发给运动员的津贴。津贴标准按比赛层次和获奖名次确定。

运动员退役离队后,改按新调人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职务或岗位,同时参考本人原来的津贴标准确定其工资。

奖金是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对在各类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运动成绩的运动员,所给予的不同程度的重奖。对在平时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运动员,也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此外,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极少数运动员,为了鼓励和表彰其所取得的成绩,对这部分运动员发给突出贡献津贴,并在退役后终身发给。

5.行员等级工资制

除中国人民银行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单位,针对其职能分工和金融工作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包括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个部分。行员等级工资是按照行员职务序列确定的,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级行员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责任目标津贴,则是在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行员所负责任大小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来确定的。

(二)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

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包括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日标管理津贴两部分。前者是薪酬中固定部分,后者是薪酬中活的部分。

职员职务工资主要体现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高低和所负责任大小。其标准,是按照职员职务序列设置的,包括一、二、三、四、五、六、七级职员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岗位日标管理津贴,主要体现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日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三)工人的薪酬制度

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人,分为两类: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1.技术工人的薪酬制度

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技术等级工资主要体现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低和工作能力的大小,是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是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职务分别设置。每个技术等级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两个职务上按照现行技术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技术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岗位的差别,是工资构成中活动部分。

2.普通工人的工资制度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分为若干个等级。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普通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表现的差异。

四、公共事业部门的增资机制

公共事业部门正常地增加工资,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正常升级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公共事业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对个别考核优秀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比例一般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升级以后增加的工资,从第二年的一月开始执行。未按国家规定组织考核的单位,不得安排升级。

自收自支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的办法,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身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自主安排职工升级。

为保证正常升级机制能够顺利运转,国家只进行宏观控制,而将升级的权力下放给单位,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主组织实施升级。

2.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原来的职务工资若低于新任的职务工资档,则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原来的职务工资若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的职务工资档次。

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时,按晋升的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增资额若超过新任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半个档差以上的,正常升级的考核年限从变动当年起开始计算;若不足半个档差(包括半个档差)的,正常升级的考核年限应与技术等级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一起计算。

3.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为保证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并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状况以及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具体实行满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标准,津贴水平也随之相应提高。由国家统一部署工资标准的调整,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进行。

五、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聘任

公共事业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即通常所谓的职称,是通过考评获取的。获取职称以后,根据所在公共事业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及结构比例,来决定该职员能否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目前我国公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获取: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3]3号文印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4]114号文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规定: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及资格评审程序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精神是:①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②人事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科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④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此办法。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2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 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由于这项方案刚刚启动,故本书不再详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