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确立
公职人员的考试录用是指公共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业务类公职人员的一种做法。有关考试录用政策、条件、标准、原则、程序、方法等一系列规定,即称之为考试录用制度考试录用作为公共部门录用公职人员的一种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即分科举士,形成于我国的隋朝。它同以前各朝代主要通过举荐的方式来选拔政府官员不同,而是通过分门别类的考试来确定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考试成绩是录用的主要标准,由此改变了过去只重门第不重才能的录用弊端,是政府录用制度的一大进步。
在西方,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枢密院令,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担任事务官职,这是英国文官制度初步形成的标志。从此英国文官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文官均需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1883年美国也实行了公开考试录用的文官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开考试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公职人员招募中得到推广,考试录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内容和方法也越来越科学。
新中国建立后的前三十年,我国的干部录用一直是按计划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或从企事业单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推荐选抜。直到1982年,我国原劳动人事部才制定颁布了第一个关于干部录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要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考试,择优录用的考试录用办法,但适用范围有限,干部录用的主流仍然是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都应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再次强调,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通过考试,择优选抜。同年,开始了一次大规模的招收干部考试工作,主要是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招收干部,由此开创了干部录用的新局面。1989年初,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这意味着考试录用将作为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当年有37个国家部委和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干部的考试录用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1993年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1994年,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的考试录用的程序和原则。至此,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确立,而其他公共部门均参照公务员制度也采取了考试录用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的分类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公职人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1.从考试录用制度的地位来看,它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保证公职人员队伍的高素质。公职人员的管理由许多环节构成,考试录用制度是关键的一环。若把公职人员的管理分成“进”、“管”“出”三个部分,考试录用就是它的“进口”。从这个进口吸收了什么样的人,直接关系到公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科学的考试录用程序,就可以把符合要求的人员吸收到公职人员队伍中。
2.从考试录用采取的方法看,它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考试录用的办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核等。笔试侧重于考查应考者的基本文化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侧重于考查应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其他实际工作需要的能力;考核则是对应考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的考察,如果应考者是在职人员,还要考核其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及其他工作表现。这三者结合起来,形成对应考者的全面的评价体系,有利于贯彻“德才兼各”的方针,使考试录用工作建立在科学、统一、全面的基础上。
3.从考试录用制度的作用看,它能够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抵制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考试录用有两个特点:一是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不分对象,一视同仁;二是面向社会,公开竞争。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这种制度包含了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机制,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传统的干部录用制度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大的缺陷。
4.从服务与适应经济建设方面看,它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必然要求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政府机关用人应当面向广大的人才市场,而不是局限于某些传统的方面。因此,只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才能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特点,才能同其他社会团体、工商机构竞争,把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三、录用制度的原则
虽然各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在录用原则上有着相通之处。一般来说,各国公务员的录用都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录用主管部门将计划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报考时间地点及招录结果等内容,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出公告,目的在于增加政府部门招录、甄选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人员招录甄选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指除了特殊的职位要求和法律规章外,对所有求职者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求职者不得因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3.竞争原则。竞争原则是指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的环境中选择优秀人才。
4.择优原则。择优原则指通过各种甄选方法,选择真正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中来。这一原则适用社会上任何组织的招录甄选。这里的择优不是盲目地要求高素质,而是要考虑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工作规范要求。
四、公职人员考试录用的范围和程序
一般来说,公职人员的考试录用主要适用于业务类和一般职务的公职人员。以政府机关为例,许多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把政府公职人员分成两大类,即政务类与业务类。政务类公职人员一般指政府首脑以及由政府首脑提名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这类人员要经过选举程序产生,或经政治性任命程序产生,具体的产生方式由一国的宪法和组织法来规定,因此,这类人员不属于考试录用范围。业务类公职人员主要指政府中除了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其他公职人员,这类人员才属于考试录用范围。在中国也是一样,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竞争、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主任科员以上的职位的录用不一定采用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主要靠推荐、选拔、调配。但随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在许多省、市,厅级副职以下的主要领导职位也逐步开始采用考试竞争录用的办法。
以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办法来说,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主管考试部门应在考试前一定时期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职位性质、招收数量,报考条件,报名的日期、地点和报名手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2.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了解其是否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特别条件。条件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公开考试。对取得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进行公开考试,全面测试基本专业知识和与职位相关的基本能力等。考试形式有笔试和面试两种。
4.严格考核。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必须有统一的组织领导,一般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对每个候选人作出考核结论,提出录用或不录用的意见。
5.审批录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用人部门向被录用者发放录用通知书。如果被录用者是在职人员,还需向其所在单位发放录用通知。被录用者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用人部门报到,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6.正式录用。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被录用者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的素质关。
本章小结
人力资源的获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起点,招聘是指根据组织的人力资源规划所确定的人员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向本组织求职的过程。成功的招聘是实现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确定招聘需求是招聘的首要工作,除此之外,招聘过程还包括招聘计划的制订、招聘信息的发布、聘用决定和招聘评估等几个环节。招聘的渠道有组织的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渠道,各有优劣,组织可以针对具体问题灵活运用。
公共部门人员的选择程序包括筛选申请表和简历、综合测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录用决策等几个环节。而面试是选择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由于其具有双向沟通的特点,所以在测试过程中能有效的实现双方的相互了解,但在面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人为的错误,在操作中应注意避免。
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行政的效率和质量,所以通过规范的公务员选拔制度选择公职人员是公共人力资源入口管理的重要内容。
思考题
1.招聘的计划有哪些内容?
2.招聘信息发布中应注意什么?
3.招聘的渠道有哪些,试对它们作出比较?
4.面试中有哪些误区?
5.你认为招聘和选择过程中什么最重要,是文化还是能力?
6.公职人员考试录用的程序是什么?
【案例】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的探索
早在1996年福建省就已经规定党政群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选拔。而且福建省从完善考录政策入手,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面试考官管理等方面不断予以规范,有效堵住了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后政策上可能存在的漏洞,为科学合理选拔优秀人才奠定了基础。
2003年福建省人事厅根据现实和可能,大胆创新,建立并推行了一年两次的春秋两季定时定期招考制度,即选择每年的寒暑假,省、地、县、乡机关同时开考,党政群法检机关同步举行,统一制订招考计划和招考简章,统一公布招考信息和招考条件,统一命题制卷,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名单等,既为用人单位及时补充人员提供了方便,也为广大考生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学习、择业两不误创造了条件。
同时,为加速公务员队伍结构改善,福建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又推行了一套特色方法——特殊考录制度。
特殊在什么地方呢?首个特殊之处便在使用范围上,它并不是人人适用,而只应用于录用职位特殊且不宜公开招考的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这是福建省人事厅为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开辟的“绿色通道”。
其次在使用时间上,特殊考录釆用的是和全省统一考录时间截然不同的“随缺随考”并且是即考即定,实行笔试、面试和体检一次性进行。如此“特殊制定”不仅缩短了考试周期,而且给用人单位能及时地使用上自己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相当的便利!但需要强调的是,特殊考录还有非常不“特”的另一面。其考试的方式和内容包括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试用等程序和步骤,仍然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没有被人为地减少。
根据黄欢《定期考录和特殊考录相结合——福建省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探索》(载《中国人才》2005年第9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