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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对的“现代野蛮”威胁

乌丙安*

从21世纪之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UNESCO UniversalDeclarationonCulturalDiversity)发布以来,到2006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fortheSafeguarding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正式生效,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是在极度艰难的情势下进行的。这期间,国际组织先后多次召开了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重要会议,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分别接连召开了以文化多样性为主题的全国性大会,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以促进在更大范围内,甚至在全世界推广文化多样性的理论和行动计划,用来保护本国或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的余杭论坛会议上,我们也将密切关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安全概念,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到目前为止,《宣言》、《公约》所阐述的文化多样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实践中具有无可挑剔的指导作用。《宣言》第一条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采取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这种文化多样性体现在组成人类的群体和社会的特征的独特性和多元性。作为一种交流、创新和创造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界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当今和未来世代的人类的利益而予以承认和肯定。”《宣言》还强调指出:“文化多样性也是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公约》也强调指出:“承认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进程在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的同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这段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判断,它提醒人们:在承认和推动“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必须同时看到全球化和社会转型造成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威胁,并把这种威胁看作是一种令人不能容忍的现象。这个明确的判断警告人们:不要把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看成是百分之百的“现代文明”,应当看清楚在现代化文明的进程中,同时还伴随着“现代野蛮”的严重破坏威胁。

所以,要想把《宣言》和《公约》变成政府和人民的实际行动,真正承认并维护文化多样性准则,积极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使它产生明显的效果,这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目前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第一,要想调整好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必须认清全球化的真正实质,看清它野蛮破坏的另一面。任何企图把经济全球化直接导入文化“一体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严重破坏。

作为世界性的国际准则,应该激励各民族、各国的各种文化之间进行广泛的交流和对话,而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助长某一种文化支配其他文化。但是,《宣言》特别强调指出的,“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所存在的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这种现实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威胁更加严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文化的趋同统一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美国的现代文化产品几乎“占领”了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使那里的男女老幼很容易地接受了它们。越来越多的人们指出美国文化中赤裸裸的暴力、色情、变态、魔幻等等丑恶倾向,有明显破坏文化多样性的嫌疑,一个发达富强的大国文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自由泛滥,强力冲击着这些民族、国家、地区优秀的传统道德精神及其传统文化艺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指责美国文化垄断国际市场的霸气,以及包括文化发展在内的“一切向钱看”的倾向。所有会议普遍要求各种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并制止“文化自由化”。因为,文化自由化泛滥的结果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显示出来,那就是:最富最强的大国文化正在主宰这个本来就是文化多样性的世界,穷国弱国或不发达地区的文化面临着迅速消失的可怕灾难。强大的文化产品自由化贸易的泛滥,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保护其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变得更加困难;与此同时,民族文化传人群体的艺术传承活动,也正在受到全球化的市场规则的威胁。《宣言》指出的“要消除这种威胁,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国际团结,使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能够开办一些有活力、在本国和国际上都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的建议,很难实施。怎样保护本民族文化并发展它,对于不得不接受全球化的许多民族来说,已经是一个两难的尖锐问题。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反对一切传统的所谓全球文化一体化取向十分流行。目前,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有识之士和有代表性的学者,因为担心发生全球性的“文化危机”,目前,世界各地出现了不少反对全球化的示威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面前,纷纷表示强烈反对文化领域的全球一体化。强烈呼吁文化多样性需要各民族全力维护,但是,如何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如何保护一部分日益“边缘化”的民族语言、文化和艺术,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因为,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认识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缺陷,在做法上还有许多严重的问题,不容乐观。一个是如何认识世界性的文化趋同现象,另一个是如何认识民族性的文化特殊性现象,这些是当今世界探讨文化多样性不能回避的问题。全球化在文化领域里,显然不是指各民族文化的更加趋同和相似,而是指文化越来越多的多样性联合。各国文化或各民族文化将以多彩多姿的分布、流传或相互联合的方式同生共存;各国的本土文化不可能在全球化下消亡,相反很可能衍生出新质文化。

第二,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关系需要摆正。一段时间以来,全球媒体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大加报道,并强烈呼吁人们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但是,人类同样面临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远没有生物多样性危机那样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全世界文化领域已经面临丧失多样性的严重问题,而其中最为严重的还在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并不为更多的人所知。其实,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生物多样性。如果文化的多样性受损,积累了数万年的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就将受到威胁。我们已经知道,20世纪70年代还在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可是仅仅过了20多年就减少了2000多种。现存的6000多种语言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迅速灭绝,由于全球网络的通用语言的普及,口头语言灭亡的速度还在加快。众所周知,民族口头语言的灭亡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因为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来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今天,一些民族的语言已经或正在消失,一旦一种民族语言消失,这种民族文化特别是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消亡,最后势必严重损害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但是,许多事实证明少数民族是弱者中的弱者,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放弃与生俱来的母语和本土文化,被迫卷入到可怕的全球化的汹涌潮流中。几乎所有的会议同时呼吁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有效政策,加强各民族各国各自文化领域的保护工作。所有已经开展的那些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活动也一再证明:文化是人类的第一财富,也只有文化是平等地容纳每个民族每一个人的唯一领域,因为所有各民族多样的文化艺术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关于文化多样性法则的历史演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背景下,文化分为强势和弱势,在注重强势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弱势文化的发展。

第三,文化多样性在中国面临的现状令人担忧。中国作为《宣言》的签约国也不例外,在对外的国际文化交流中,一直保持了中国文化的民族化、大众化特色;在政府对内的文化政策上,一直坚持了56个民族经济和文化共同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多样性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区,如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一些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已经或正在实施抢救或保护。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新世纪初在云南举行的有28个国家的科学家参加的“文化与生物多样性2000年国际会议”以及与会者共同提出的《云南行动倡议》,对中国维护文化多样性,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工作进程,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云南省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丰饶密集的地区,与会的各国科学家和文化学者先后到昆明、西双版纳、迪庆等地进行了考察。在考察中他们共同认识到云南山地环境与贫困地区民族文化的脆弱性,呼吁云南省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扶贫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的各项制度。

各国代表在考察中注意到云南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密切联系,特别提出在当地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中进行物种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倡议》提议有关方面合作在云南设立一个永久性的研究、培训与教育项目或机构,培养跨学科的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才。《倡议》呼吁在云南继续进行有关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项目。《倡议》呼吁加强关于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呼吁全社会认识云南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尊重不同文化与物种的存在价值,逐步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倡议》呼吁在云南更广泛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之间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这次会议正是由中科院和云南省的学术机构、团体发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一些著名的国际组织合作召开并取得成绩的。

文化多样性有两个层面:一是全球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是一个国家内部层面的文化多样性。在中国国内,毋庸讳言,也存在着文化相对的两重性。一方面是面对全球,在现代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大冲击下,以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本土文化相对处于被动守势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强化保护中华本土文化作为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国内传统的文化领域中,强大的汉族文化艺术又一直处于优越优先的强势地位,相比之下,周边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一直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

面对这种两重性,维护国粹的学者们近年来还十分强调地提出,要在经济全球化前提下发展中国独特的“民族主体文化”的内涵,还缺少全面深入的讨论。在他们已经做出的阐释中,明确指的是汉族的精英文化艺术,包括书法、绘画、音乐、戏曲、古代建筑等等。也就是说,汉族的民间文化艺术和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遗产,也就是56个民族民间的绘画艺术、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居建筑等并不在“民族主体文化”之中。在文化实践中,少数民族的传统艺术门类得不到强有力的扶植,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的绝境。一方面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遗留下来的人为同化政策和观念在许多民族地区和文化领域还很有市场;另一方面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艺术遗产也并未表现出应有的关注和尊重。特别是对我国境内的跨国民族传统艺术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在认识上和保护政策上还存在着许多含混不清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成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障碍和阻力。国际国内许多科学家经过考察,一致认为:分布在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集居的广大地区,几乎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蕴藏的地区,目前当地环境与贫困地区的民族文化艺术十分脆弱;当地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扶贫等项目中,还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准则,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于重大保护项目、政策实施环境及对文化影响评估与监测的制度;目前还没有设立培训与教育的合作机构,没有专门培养跨学科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人才;时至今日还没能编制、颁布比较完善的有关民族文化资源与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名录;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与公众意识建设缺乏力度,让全社会认识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性,尊重各民族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的呼声十分微弱;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决策与法律研究还有待加强。

第四,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中把“西方化”认定为现代化的思想潮流依然严重。在城市化改造、房地产开发、日常生活的时尚追求等方面尤其崇洋媚外,摒弃传统。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热潮中,传统农耕古村落的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运动,或叫做“拆土楼、改洋楼、建超市”的大开发已经在大轰大嗡中抢滩登陆了。许多基层农村干部和乡镇官员已经做好了全面毁改中国式故乡家园的准备,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连同它们的文化根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劫。

第五,大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民间文物,在利益驱动下,迅速消失。不法文物贩子和走私掮客与境外游客相勾结,利用我国法律的空白,用大规模集装箱运输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将文物通过海关流向境外,甚至有人还声称要在外国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一些所谓的有识之士还大加赞扬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文物流向外国,不但不是坏事,相反应当看作是好事,那些文物流落到外国人手里,比在我们国家保护得更好”,等等类似的说法,令人无法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文化主权观念如此淡薄和冷漠,不能不令人深刻反思。

总之,“现代野蛮”在当今的全球化进程中,一直是以“现代文明”的诱人面孔展现在我国全民生活的所有角落中,无时不在破坏着我们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这种严重威胁已经构成了我国先进文化发展中的基本国情。因此,我们不能不高度警觉,并全面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并把它摆到国家最高决策层的议事日程上来,尽快拿出全面对策,加以解决。

强有力地应对“现代野蛮”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威胁,已刻不容缓,十万火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