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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文化遗产保护

许林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次意义重大的历史性的迈进,是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改善和缩小城乡与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性举措。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不能回避,相反首当其冲,应该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如何,关系着最终实现的新农村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主体。

一、广大农村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0%,农业人口有7亿,占产业人口的50%。在中华民族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历史悠久,民族多样,自然条件不同,文化板块众多,形成缤纷灿烂、风情各异的民族民间文化。

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农村的文化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杂技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它是民族最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之一,是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情感之根。

民间文化的本质是和谐。它的终极目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还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为贵),因此它是我们建设和谐农村和先进文化得天独厚的根基。由于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借,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

鉴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城市大规模现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城市历史文化造成的破坏已不可挽回,这一次,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时,应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协调的发展观,两个文明一起抓。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率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保护好中华文化之根。

二、新农村建设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三、新农村建设要注重科学规划

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工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要在对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进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制度;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与当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一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凡涉及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接受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的评估。

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彻底改变广大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因此,建设新农村不能短打算,而要长谋划;落实任务时,要抓好开局,从紧迫的事做起,并依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防止盲目蛮干,揠苗助长;尤其不能以运动的方式搞建设,如果大轰大嗡,层层加码压指标,相互攀比赶进度,甚至为了达标而不惜举债,那就不是造福群众,而是祸害群众。新农村建设将不可避免地给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冲击。因此,必须将保护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形成良性互动。

四、新农村建设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民居是建筑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农村中有很多优秀的传统民居是文化遗产。

例如,浙江省奉化溪口镇岩头村,始建于明洪武三年,距今已有630年的历史。全村600多户人家,1800多人,几乎为清一色毛姓。村内道路以依旁岩溪平行延伸的东街、西街为主干道。沿途有名人故居、特色祠庙和为数众多的清末民初风格的民居大宅,较完整地反映了当地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旧村建新房”。近几十年来,很多城市的旧城改造中毁坏历史文化遗产的教训给我们留下永久的遗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重视保护文化遗产。新农村的规划要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保持独特的地域特征,保持优秀的文化传统。

中国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要对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进行挖掘、整理,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使传统节日成为世界性的节日,成为世界文化品牌。

要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出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杜绝“千村一面”,这对于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古村落之多、地域分布之广世界罕见。现存的古村落除少量为宋元时代建造的外,多为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分布在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山区。这些村落往往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也是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

事实上,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五、加快对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立法,可保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使历史街区和建筑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有效遏制过度开发行为的发生,提高决策者和广大群众对历史名城名镇的认知,加强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和把握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从而在法律的框架内保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能够保持其传统的文化氛围,不致于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遭受毁灭性的破坏。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呈现方式、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对其的保护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教育体系,在大学开设文化遗产学专业;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其传衍地区开掘、发展,如湘西地区的苗鼓、土家族的摆手舞都进入了当地小学的文体课,成为群众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保护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浙江省早在1999年就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现在,有些古村落、街区的乡镇领导和群众已在自觉保护和利用。目前,浙江省已有43处历史文化村镇、街区。2003年9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开始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村镇、街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确定了37处拟公布的名单,经这次推荐公布总数可达80处,扩大了保护范围,提升了保护层次,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内涵。

中央提出的“五句话、二十个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的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内容中,生产发展是中心,是实现其他要求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基本尺度;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体现了精神文明和人居环境的双重要求;管理民主则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各项内容紧密相连,我们要完整地予以把握。

要让民众在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家乡的行动中得到实惠;要让更多的决策者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能够使这个地区的发展更加合理。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系统工程,它的全面开启必将为广大的农村地区带来深远的影响。但是,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克服简单加快城市化的倾向,始终关注并致力于农村的综合发展,坚决避免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搞新村建设的片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