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衰弱一词最先由美国医生提出,近年来美国又在分类中取消了这一名词。在我国和国际疾病分类中均保留神经衰弱这一诊断名称。
我国精神医学家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认为,神经衰弱是一种神经症性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容易兴奋和脑力容易疲乏,情绪烦躁,入睡困难。有的患者还表现为头痛、头昏、眼花、耳鸣、心悸、气短、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神经衰弱是一种轻度的精神病,是神经症的一种。1985年《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编委会在《神经症临床工作诊断标准》中重写了神经症的定义“神经症指一组精神障碍,为各种躯体的或精神的不适感、强烈的内心冲突或不愉快的情感体验所苦恼。其病理体验常持续存在或反复出现,但缺乏任何可查明的器质性基础;患者力图摆脱,却无能为力。”
神经衰弱也符合上述特点,患者无器质性病变,常为失眠一、脑力不足、情绪波动大等不能自主的症状所苦恼。但是神经衰弱的患者,没有严重的行为紊乱,这与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