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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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收入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是随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前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后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时,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或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工持股、法人持股以及同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合营等各种形式纷繁多样。因此,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企业职工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已经不仅仅是依靠按劳分配。但是,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应当仍然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多种分配方式是指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党的十五大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里不包括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得到收入的劳动者不是凭借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提供生产要素的身份来参与分配。这种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中凭借提供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凭借自己的劳动和占有的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按劳动力价值得到的收入。

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等。

三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这类生产要素来自它们的所有者的劳动或劳动成果,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败和发展前途。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为此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社会主义必须走共同富裕之路,但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实践证明,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首先,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勤奋程度不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次,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必然使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产生收入的差距;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必然出现优胜劣汰,这反映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就是收入差距和生活富裕程度的不同。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了一项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他提出的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的提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保证了我们的发展结果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二是要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承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允许收入差别的存在和在一定程度内的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愈大愈好,愈大愈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实行这个大政策除了坚持只能允许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手段富裕起来外,还需要解决一个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不能导致社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在提出这个大政策的同时,邓小平就不断强调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他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他强调:“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如果富的越来越富,贫的越来越贫,产生了两极分化,那就走上邪路了。他认为,分配问题上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只有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存在着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因此,必须注重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相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规范分配秩序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努力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根据现阶段中国实际,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措施: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与社会互助、商业保险与慈善事业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无力单独承担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因此,动员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同时又是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维护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使劳动者解除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并为劳动者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第二,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来增加或减少社会需求,调控过冷或过热的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三,通过对社会成员在老、弱、病、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第四,通过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正。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然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居民收入有较大差距,这不仅决定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也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既要有国家法定的基本保障,也要有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国家法定的保障解决的是人们基本的保障,而较高水平的保障需求应通过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与个人财富的增加,保障范围和标准也将适当调整,使更多的城乡居民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