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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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前的一段时期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能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构成,即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也只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从改革开放开始到党的十二大已经开始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实践发展,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强调,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方针。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使之牢牢占据主体的地位。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发展还很不平衡。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实践证明,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而且现在看来,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为到那个时候,仍然会存在多种不同水平的生产力,需要有与之适应的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形式。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主张搞私有化的理论依据,就是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一些观点,既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不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事实。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样,如果我们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的发展道路上,也会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单一公有制的局面只会导致丧失活力、发展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2.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首先,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其次,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充分的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再次,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过去把公有制经济局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原因在于当时我国不存在其他的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各种跨所有制互相参股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在深化企业改革进程中发展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出现,以及实行改组、联合、兼并等形式的出现,如果对公有制经济的理解还只是局限于原有的两种形式,显然不符合已经发展了的客观现实。实践表明,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实地将这部分公有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助于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所以称为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基本上实现了全社会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平等,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它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在集体组织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平等,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有利于发展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吸收劳动就业、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等。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投资形成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进行经营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由国家和集体行使所有者的权益,所以,它们属于公有制经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将越来越多,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大。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划归公有制经济的范畴,拓展了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要发展,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鉴于过去只重视扩大公有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不注意质量的提高,党的十五大特别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对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这一新的表述,使人们对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单纯看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扩展为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上去观察和分析问题;从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加重视质的提高。这为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拓宽了思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条件下,只有强调质的提高,努力使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注重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效益,加强科学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样的数量优势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坚持主体地位。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国出现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股份制就是其中一种主要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公有制实现形式,它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为一体,实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出资者,也是企业的劳动者,他们除了按劳动取得报酬外,还应按其入股的资本额取得相应的报酬。劳动者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利益共享的机制,使劳动者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从而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党的十五大指出,对于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经济以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因而它属于私有制经济。但个体经济又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不具有剥削性质。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经济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般性质,即私人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依靠雇用工人劳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股份制企业、合资和合作企业中有一部分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有些还是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这部分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一直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优化和调整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二,激活了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了市场竞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对手,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加速市场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三,外资企业的进入不仅会带来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会带来一些与社会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和资本组织形式,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体制创新提供借鉴。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要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一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导它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改进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指导协调等,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