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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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外汇兑换业务的审计

一、外币兑换业务的审计

外币兑换是以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或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或以一种外币兑换另一种外币。

(一)外汇兑换日常管理的审计

(1)收兑外币时,是否验证持兑人身份证件,并将兑换人姓名、护照号码等在外汇兑换水单上逐项记录;是否收兑已停止流通的货币或假钞;在发现假钞时,是否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或在持兑人所持的申报单上批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兑换外币时,是否执行先收外币,后付人民币;退兑时,是否坚持先查验原外汇兑换水单,先收人民币,后付外币。对离境人员要求退兑的,是否在验证其护照及银行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外汇兑换水单和出境证明后,办理一次性兑回外币手续并收回其水单。

(3)国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人民币兑换外币时,银行是否按规定审核用途的合规性;对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银行是否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购汇人民币限额售汇,有无超限额售汇和私自套汇的情况。

(4)境内居民以人民币兑换外币时,银行是否验证其购汇证明、护照、出境登记卡等;是否严格按照出境探亲、定居、留学、朝觐等兑付标准办理兑换。

(二)外币兑换会计核算的审计

(1)抽查外汇外币时,各种货币的买价、卖价的选用和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正确计算,有无不收、少收、多收、漏收、重收等情况。

(2)外币兑换有关会计科目、账簿记载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总分账是否相符;外币、外币携带证、外汇兑换水单等的领发、保管制度是否健全;账款、账实是否相符;外币、外币有价证券、业务公章等是否每天入库保管;作废的外汇兑换水单是否加盖“作废”字样,进行号码验证后,做传票附件或妥善保管。

(3)对外币兑换点的管理如何,结合工作检查的书面记录,查看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辅导。

二、旅行支票及国外旅行信用证兑付的审计

(一)旅行支票兑付的审计

旅行支票包括外币旅行支票和外汇人民币旅行支票。它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方便旅行者而发行的一种定额支票。审计的内容包括:

(1)抽查兑付的旅行支票,查看兑付时的真伪;是否验证旅行支票的兑付范围和有效期;是否验证有无国外代理行的挂失通知。

(2)兑付时,是否验证持票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是否要求持票人在旅行支票上当面复签。

(3)是否按当日外汇买价计算并扣收贴息后付款(外汇人民币旅行支票除外);贴息率的使用及兑付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将每日兑付的旅行支票于次日送交有关分行或代理行办理托收。

(二)国外旅行信用证兑付的审计

国外旅行信用证是国外银行为了方便旅游者支取旅途费用而签发的,由旅行者亲自携带、准其在一定额度及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向指定的付款银行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凭证。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验证持票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并将证件名称及号码记录在付款传票上。

(2)是否验证信用证上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并将受益人的签字与证上所留印鉴核对相符。

(3)是否验证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否查对信用证背面批注金额,在余额范围内支付并递减余额,有无超余额兑付的情况;对限额已用完的旅行信用证,是否及时收回,注销后寄回发证行。

(4)兑付行是否凭支款收据(或汇票)及时向开证行索偿所垫付的头寸。

三、国外信用卡兑付的审计

国外信用卡是指国外银行或专门机构,供客户赊购商品和取现的一种不可转让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一定限额内向约卡的银行支取现金或在约定的商店、旅馆支付购货款或劳务费用。审计时,结合我国目前接受兑付的信用卡进行如下方面的审核:

(一)受理及兑付环节的审计

(1)受理国外信用卡时,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严格鉴别、检查信用证的真伪、有效期;是否验证持卡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并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核对相符;是否查找持卡人信用卡注销名单,对已注销或逾期失效的信用卡,是否及时收回并寄回发卡机构。

(2)信用卡的交易,有无超过现行协议的最高限额。对顾客要求办理超限额业务时,是否向授权中心取得授权号码并做登记。

(3)是否验证签购单的完整性和清晰性;是否将签购单上签字与信用卡上签字核对相符。

(二)日终处理的审计

(1)每日营业终了,是否将签购单汇总后及时寄发卡机构或有关偿付行,凭此索偿所垫付的款项;

(2)国外信用卡挂失后是否及时通知发卡机构。

四、外汇买卖业务的审计

外汇买卖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代理客户或自营卖出或买入某种自由兑换货币,获取价差收益或达到保值目的的一种交易方式。外汇买卖大多为场外交易,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外汇买卖业务风险大,所以外汇买卖审计的重点包括外汇买卖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和外汇买卖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

(一)外汇买卖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1)有无健全外汇买卖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交易员职责及其权限。不同级别的交易员是否有相应业务的授权书,包括最大敞口额度、隔夜头寸、最长敞口期限、止蚀点、赢利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等,交易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止蚀额度内操作,有无发生越权交易。

(2)是否坚持银行自行交易与代客交易分别管理的原则。两种交易的风险不同,控制的重点也不同。代客交易有无落实保证金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自营业务的重点是有无控制好交易风险。

(3)是否了解交易对手银行信誉;外汇买卖交易部门的职责是否与会计、清算部门严格分开;交易手段是否科学,是否保留完整的交易过程资料,电传留底联是否完整,电话成交(包括与客户和交易对象)是否留有录音;交易线路是否顺畅,交易确认书是否完整保留并及时发出,是否有交易确认书回执;即期交易的清算是否在两天之内;远期交易是否存在不断展期现象。

(4)外汇买卖委托人是否具备银行认可的资格,有无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外汇买卖委托人是否向银行提供授权证明,是否向银行提供足额保证金、担保或抵押,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

(5)对外敞口是否作价重估,有关外汇买卖交易资料(如交易单、交易证实书、交易登记簿、电话录单等)是否归档保管;是否建立健全外汇买卖业务岗位责任制。

(6)有无对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是否设立清算交易部,对交易部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交易部的额度、交易对象、交易价格进行监管并作后台处理,以防交易员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损失。

(二)外汇买卖会计核算的审计

(1)查看各货币“外汇买卖”科目的总账、分户账,看该科目借贷方发生额、余额与总账报表是否相符。

(2)查看各“外汇买卖”科目外汇额度项下售汇汇价是否按规定,是否有外汇局开出的有效外汇调拨单。

(3)结合“外汇买卖”科目明细账,查看记账的汇价与外汇局当天公布的牌价是否一致,并抽查记录的汇价乘以买入或卖出的外汇得出的金额与账面上此笔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是否相符。

(4)结合“外汇买卖”科目,查看结汇时收入的外币与向人民银行提取的人民币金额按汇率折算是否一致;办理售汇时,支出的外币金额与划回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金额,按汇率折算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