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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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评审

一、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

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持票人提交的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审查,并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2)办理结汇、售汇和付汇业务,应当对业务的审批、操作和会计记录实行恰当的职责分离,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结汇、售汇和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

(3)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4)应当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

(5)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和确认各项代理业务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防止代理收入被截留或挪用。

(6)发行借记卡,应当按照实名制规定开立账户。对借记卡的取款、转账、消费等支付业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发行贷记卡,应当在全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原则下,建立客户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并严格按照授权进行审批。

(8)应当对贷记卡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有实时监督、超额控制和异常交易止付等功能。商业银行应当定期与贷记卡持卡人对账,严格管理透支款项,切实防范恶意透支等风险。

(9)受理银行卡存取款或转账业务,应当对银行卡资金交易设置必要的监控措施,防止持卡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

(10)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重要凭证、银行卡卡片、客户密码、止付名单、技术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传递与存放管理,确保交接手续的严密。

(11)应当对银行卡特约商户实施有效管理,规范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对特约商户的经营风险或操作过失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和防范措施。

(12)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在人事、行政和财务上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双方的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3)应当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责任。

(14)应当确保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代销业务相分离,基金托管的系统、业务资料应当与基金代销的系统、业务资料有效分离。

(15)应当确保托管基金资产与自营资产相分离,对不同基金独立设账,分户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不同基金资产的相互独立。

(16)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办理基金账务核算,正确反映资金往来活动,并定期与基金管理人等有关当事人就基金投资证券的种类、数量等进行核对。

(17)开展咨询顾问业务,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客户对象、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提供给客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责任。

(18)开办保管箱业务,应当在场地、设备和处理软件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确认。对进入保管场地和开启保管箱,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要求租用人不得在保管箱内存放违禁或危险物品,防止利用商业银行场地保管非法物品。

二、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评价

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评价的要点主要有:

(一)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主要是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在设计上是否完善,需要控制的环节是否都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换句话说,被审计单位是否全面地制定了中间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全方位的控制。

(二)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遵循性

对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评价,不仅要重视制度的制定,更要重视制度的执行。因此,对遵循性的评价主要是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在实际中是否得到了认真的贯彻执行及其执行程度,有无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等。

(三)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合理性

主要是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设置了过多或不必要的控制点;人员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既不能分工过细,又能起到牵制作用)等等。概而言之,主要评价控制成本与控制效果是否成正比。

(四)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主要评价中间业务内部控制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业务处理程序和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真正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作用,控制目标是否实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