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11044200000024

第24章 拆入资金与向中央银行及国外借款的审计

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经批准,可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向国外借款等解决,这些借入款项都将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也都属于负债业务审计的范围。借入款项的审计程序大体如下:

(1)取得或编制借入款项的明细表。

(2)向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或其他债权人通过函证了解借入款项的有关情况。

(3)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情况,了解借款数额、条件、日期、还款日期及利率情况,并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通过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了解和核实借入款项的偿还情况,确定借款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

(5)审查借入款项的合理性。是否是因为资金被联行占用、资金调度不及时引起资金周转不灵而借入款项,有无用借入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炒股等问题。

(6)确定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一、拆入资金的审计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的借款活动,资金富余的金融机构拆出资金,资金短缺的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其目的是有效利用各金融机构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相互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同业拆借包括同城同业拆借、异地同业拆借,但不管同城或异地同业拆借,都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短期周转,按期归还,自主协商”的原则。

我国于1997年建立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总行授权的分行、其他金融机构,经批准,可进入市场从事拆借业务。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单位考核其最高信用拆借资金余额,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信用拆借资金余额内,自行决定其授权分行的最高信用拆借资金余额。但各商业银行法人内部机构之间不得进行信用拆借。

拆入资金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拆入资金的合规性。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各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是否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审查金融机构有无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进行长期投资甚至炒股等问题。

(3)审查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商业银行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是否控制在上月末各项存款余额的4%以内;城市信用社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与自有资本金的比例是否超过2:1;其他金融机构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自有资本金。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审计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的种类和借款方式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商业银行在执行中央银行核定的信贷计划和借款计划的过程中,按实际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

1.借款种类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主要包括年度性借款、季度性借款、日拆性借款和再贴现四种。虽然它们都属于临时性资金不足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但因用途和期限不同而有所区别。年度性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而引起的年度性信贷资金不足,期限一般为1年;季度性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季节性下降或上升等因素引起的临时性资金不足,期限一般为3个月;日拆性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等因素而发生的临时性资金短缺,期限一般为7—20天;再贴现,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引起的暂时性资金不足,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

2.借款方式

目前,对年度性借款、季度性借款、日拆性借款,人民银行基本上采用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两种方式,随着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将逐步过渡到全部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审计

对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审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是否与中央银行核定的借款计划相符,有无突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性借款是否真实、合理,有无扩大信贷规模的情况。

(2)审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合规;各种借款的条件、手续、账务处理等是否按规定处理,有无违规行为;各种借款方式的结构是否合理、合规。

(3)审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是否按期还本付息,需要展期的是否经过中央银行同意;是否按中央银行规定的差别利率分别计收存款利息和计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利息收支混淆或直接以收抵支的现象。

三、向国外借款的审计

向国外借款主要包括向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贷款、向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向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向国外借款的审计与向国内借款审计的内容、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因为贷款方在国外,审计内容上有所增加。

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审计,要审查是否由我国政府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借款,然后再转贷给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国内金融机构对政府的负债。

向外国政府贷款的审计,要审查是否由外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然后再转贷给国内金融机构而形成负债。

出口信贷审计,要审查是否由外国政府通过贴息并提供担保而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向我方提供的优惠贷款。

向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审计,要审查是否由我国金融机构向国外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同时借入资金,包括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双边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