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物品,则列为低值易耗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就是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和修理,促使金融机构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审计时,主要应从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折旧的计提及固定资产的修理等方面进行。
对固定资产的检查,其基本程序:一是索取资产负债表,将固定资产年初、年末及各月数据进行比较,检查其变动情况,找出异常波动,据以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方法及抽样规模;二是索取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将总账固定资产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进行核对;三是索取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将其加总与总账固定资产项目核对;四是查阅固定资产明细账,抽取部分或全部记录,将其与有关记账凭证进行核对,检查摘要、金额等内容是否一致并检查固定资产的合法性;五是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固定资产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是否一致并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进行鉴定;六是索取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对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进行检查。
一、固定资产增减的审计
(一)对固定资产的一般性审查
对固定资产的一般性审查,主要应包括:
(1)审查被审计单位列入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
(2)审查固定资产净值所占资本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在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净值所占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检查时应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突破上述规定。
(3)审查各项固定资产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内部领用、调拨等是否有适当的管理办法,维护保养是否经常化、制度化。
(4)审查固定资产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是否做好了有关基础工作,如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账卡等。
(二)固定资产增加的审计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途径有购建、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改良、盘盈、有偿和无偿调入及馈赠等,对不同途径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应审查其增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点审计新增固定资产计价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具体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购置固定资产,是否直接减少了现金或银行存款,有无冲减资本金的问题,并准确核算固定资产在金融机构资本金中应占的比重。
(2)检查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核批,属专控商品的有无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批件,是否按照其原值列入固定资产账,有无超越权限擅自改变项目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检查基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是否单独设置基建账务,有无专人管理,与基建单位有无签订合同或协议,基建的单据、凭证和账务记载是否真实合法,支出是否符合批准的基建范围,物料变价、存款利息等收入是否如实纳入基建账务,有无化公为私、乱收乱支现象。
(4)检查金融机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财产所有权没有正式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支付的诸如保险、税金、维护保养以及折旧等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之中;同时,检查银行是否在规定的租赁费标准内据实列支租赁费用,有无违规租用情况等。
(5)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所附票据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金融机构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费用计价,并核对其计价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法律手续是否齐全等。
(6)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值计价。重点查明:通过实地盘点,对照固定资产明细清单,检查盘盈资产是否存在;查明盘盈资产的原因。
(7)检查金融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大宗采购项目招投标制度,招投标过程中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
(三)固定资产减少的审计
固定资产减少,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固定资产由于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清理;二是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投出,或无偿或有偿调出;三是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或遭受非常事故等原因而减少。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固定资产的减少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确定固定资产减少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由于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不同,审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检查。
1.调出固定资产的审查
对于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审查是否有调拨的批件,并要符合无偿调拨的规定范围。有偿调拨的,应审查是否经过核批,是否按质作价,作价是否合理,所得价款是否及时全部入账,有无弄虚作假行为。对调拨手续,应审查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账、卡的转销或立账手续。
2.投资出售固定资产的审查
对于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应审查是否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如评估价大于账面价值,其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对出售的固定资产,应检查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或净损失是否在营业外收支中列支等。
3.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
首先应检查报废的原因是否正当。一般来说,是由于长期的使用磨损,性能减退,即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而报废,或者由于事故原因,使其提前报废。其次是检查报废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超越权限及提前报废的情况。第三是检查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贪污变价收入的情况。
4.固定资产盘亏的审查
主要检查盘亏的原因:如固定资产因故出售后,单据未到,经办人员调动工作,没有办理移交手续而后忘却此事;固定资产借出、租出而未办理手续;固定资产因封存不用、看管不严被盗,或者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情况。对于确属盘亏的固定资产应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记入有关账目,同时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审计
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正确计提折旧,是正确核算营业成本、确定损益、保证固定资产更新的必要条件。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的审查;二是对折旧方法和账务处理方法的审查。
(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的审计
按规定,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有: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各类设备;季节性停用和维修停用的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查有无违反规定对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情况: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不使用、不需用的设备;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与使用的审计
1.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分类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受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如电脑设备等),是否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提取折旧是否计入成本,有无冲减资本金的情况。
2.检查折旧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主要看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是否正确;计提时,是否以月初(或季度)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准,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看有无多计、少计、重计、漏记等情况。
3.检查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主要看计提折旧时,是否按规定记入成本,“累计折旧”科目列账数与固定资产卡片的折旧记录是否一致等。
三、固定资产修理的审计
固定资产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会因自然磨损而影响其正常使用。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功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就必须对固定资产有计划地、经常性地进行维修。
固定资产修理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费用支出的多少、间隔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即中、小修理)两种。
(一)对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审计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为恢复固定资产原有功能,对其主要组成部分或较多的零件进行的修理或更换。大修理发生的费用数额巨大,为了准确地计算和反映成本,其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待摊法——修理费用先用后摊;二是预提法——修理费用先提后用。
1.对采用分期摊销方法的审查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用分期摊销方法,通常是指在固定资产修理时先一次支付修理费用,然后根据大修理计划,将一次支付的大修理费用在大修理周期内按月平均摊销。审查时,主要看支付的费用是否真实,其用途是否在计划修理范围内,有无借修理来摊销其他费用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是否专列大修理支出进行核算,是否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时,是否计入了有关成本科目等。
2.对采用预提方法的审查
主要审查各期应提取额,是否按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和大修理周期确定;预提费用不足时,是否据实在成本中列支;预提费用多余时,是否冲回成本等。
(二)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的审查
固定资产经常修理是指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对其进行的日常修理和维护,或对其少数或次要零件进行修理、更换。审查时,主要看每次发生的费用是否必要,有无借经常处理为私人捞好处的现象;发票单证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