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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10、商鞅变法

商鞅,卫国人,姓公孙,称公孙鞅,也称卫鞅,后被封于商地,史称商鞅。

商鞅少年时就开始学习治国之术,年纪轻轻就精通法家学说,颇有才能,被魏国宰相公孙痤聘为家臣,颇受器重。公孙痤病重时,曾将他推荐给魏王,建议魏王重用商鞅,如不用,是杀之,以绝后患。魏王看不起年轻的商鞅,对公孙痤的推荐和建议不以为然,既没起用商鞅,也没杀了他。

公孙痤死后,商鞅失去了赏识他的人。这时,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一位宠臣的引见,数次向秦孝公面陈改革政治、变法强国的主张,终于说服了秦孝公,决心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执掌秦国军政大权。此职相当于宰相。不久,秦孝公任商鞅为大良造,这是当时秦国的最高官位,执掌军政大权,是名副其实的宰相。

商鞅拜相后,陆续制订了一系列变法的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将百姓组织起来。编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什,相互监督。一家犯法,别家如不告发,要一并受罚。

奖励军功。加紧军事训练,凡百姓为国作战立功的,按功劳大小受赏封爵。贵族没有军功的,不得授予爵位。无论贵族和平民,凡私下斗殴的,一律受罚。

奖励农耕。凡努力耕种纺织的,予以奖励;凡好吃懒做的百姓,则连同妻子罚入官府为奴。

在这些新法颁行之前,商鞅为让百姓相信政府令出必行,就命人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长木,下令说:“谁能将这木头搬到北门去,赏金十两。”围观者疑惑不解,没人敢去搬。商鞅又下令将赏金增至五十两。这时,一个胆大的百姓将这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当即赏金五十两,使百姓相信政府是说到做到的。商鞅这才公布新法,实行变法。

新法施行几年后,由于百姓勤于耕织,家家能自给自足,生活大大改善,社会秩序安定,风气大变,国内“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百姓作战勇敢,私下却不敢斗殴。秦国从一个偏远落后的国家,从此开始富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