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烟草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知识产权制度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拥有一定的垄断性,禁止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可以利用对知识产权技术的独占性,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获得垄断利润。实施知识产权技术带来的垄断利润不仅可以使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收回研发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从而使技术创新不断地得以延续,技术创新不断地得以放大。连续和不断放大的技术创新,使技术创新投入越来越大、参加技术创新的人越来越多、技术创新的范围越来越广、技术创新周期越来越短、技术创新成果越来越多。技术创新的作用日趋重要,技术创新使科技和经济得以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技术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知识产权技术就可能被人任意侵犯和假冒。侵犯知识产权技术的企业就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进行生产,以较低的价格进行销售并获利。那么,研发知识产权技术的企业就不能获得应得的利益,可能因前期过多的研发投入,收不回研发成本。技术创新的成果得不到保护,创新者的创新利益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就不可能再次对技术创新进行投入,技术创新就可能中断,技术创新行为就不能被放大。不连续和不断缩小的技术创新,将使企业失去竞争力,一个地区失去技术创新的源泉和动力,也将使民族失去发展和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可以说,人类的进步和福祉取决于其在技术与文化领域所取得新的创造成果的能力,而知识产权在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宗旨对于人类发明创造活力的继续进行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从法律上对这些新的创造成果予以保护,可以鼓励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额外的资源投入到发明创造活动中,从而实现进一步的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可刺激经济的增长,近年来很多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等)的发展都是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中国烟草企业来讲,技术创新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是生存与发展的必经之路,是中国烟草行业处在重大的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转型期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保振曾提出“一大梦想”——如何能使烟草从有害到低害、无害,直至有益,和“三小梦想”——即如何能使具有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技术能够上一个大台阶;何时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能够成为抵御国外品牌的技术壁垒;何时能够涌现出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都有所建树的真正代表中式卷烟的大品牌。的确,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中,中国烟草企业必须不断创新。因为不创新,企业就会停滞不前,就会走向衰竭,就会导致死亡。任何一个企业能否建立新观念,创造高效率,往往注定了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创新是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劳动力经济和资源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创新,但是那种企业创新的范围是有限的。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经济越来越朝着全球化方向发展,创新速度越来越快,创新范围越来越广,企业创新成为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成为烟草经济增长的亮点。
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关税水平的总体下降,市场竞争出现国际化趋势,知识产权成为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保证行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如何确定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如何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是烟草行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实施烟草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造就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在企业层面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不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大幅度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主要内容是,首先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其次建立激励发明创造和实施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最后要大力培养创造性人才和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总而言之,知识产权战略是烟草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方式。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在烟草行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从战略角度来说,建立周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烟草业才能实现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战力,完成从创造到创效的转化,从而构建自我保护的技术壁垒和法律堡垒,并进而拓展全球市场。在行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是符合当今国情,是顺应全社会改革发展的趋势。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现代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理论的提出是总结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经验和教训,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当代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为烟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所以,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必定能促进烟草工、商业企业发展的勃勃生机,具有深刻变革管理理念的意义。
从经济角度来说,在行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需要通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经济等方式,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因为企业依法认定各类财产权的归属,并规范具体产权的交易过程,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的创新创业动力,从而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企业严格保护各种产权,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各类资本的利用率和效率,从而实现企业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现代产权制度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资源整合、管理模式和创新含量,还影响着企业今后的发展潜力和方向。所以,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必定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理念和水平,提高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在行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是适应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在国际上,利用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战略手段来限制和制约竞争对手的发展,保证自己品牌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已经成为耐克、西门子等知名企业制胜的战略之一。在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上,吴仪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取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这表明,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在早期创业过程中,做好知识产权的挖掘、部署工作,将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改革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作用在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所以,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必定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
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私权来保护,这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商标、知识产权这样的私权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被资本化,逐渐形成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的经营资本。同时,经济作为法律产生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即任何一种经济行为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又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经济行为在市场中的产生和发展就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各种经济调节的方式就可以得到法律的许可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同样遵循这样的准则。市场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汇聚着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不断发展的智力经营资源。从海信和西门子商标纠纷中许多国内的知识产权专家和业内管理者深刻体会到: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国外企业阻止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新型贸易壁垒。所以,建立务实、可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是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种市场竞争战略。作为企业的竞争战略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知识经济即将成为21世纪经济的核心。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新的知识和信息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创造新知识的动力主要由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密切相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主要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体现出来。可见,在现代科技经济的发展路径中,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竞争的核心战略。
从日本烟草业在世界的迅速崛起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以日本烟草公司为例,它正式成立于1985年4月1日,其前身是日本烟盐专卖公司,现为世界第三大跨国烟草公司,在全球拥有26家卷烟厂,年销售卷烟860多万箱,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6645.14亿日元(约434.35亿美元),全球员工共3.26万人。2005年,日本烟草公司居全球500强企业第320位。真正使日本烟草成为国际跨国公司并迈向高速发展之路的却是它注重科技研发、加强自主创新、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世界烟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方向。2006年,日本烟草公司烟草销售收入为42865亿日元(约364.9亿美元);烟草税收为26288亿日元(约223.8亿美元);烟草利润为2911亿日元(约2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8%;烟草资产为21265亿日元(约181.0亿美元)。2007年3月份的一份日本烟草公司声明表明其财政年度的净利润更是增长了4.6%,达到空前的2107亿日元之高,而总收入则为4.77万亿日元,增长了2.8%。同年,日本烟草国际公司以2.25万亿日元完成了对其竞争对手英国加莱赫烟草公司的收购,并购完成后的日本烟草公司卷烟销量将达到每年6000亿支左右,占除中国以外世界卷烟市场的份额将达到16%左右。
日本是一个重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国家,不仅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且还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在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大环境下,日本的诸多企业均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自身发展的基本战略,日本烟草公司也不例外。在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同时,日本烟草公司十分重视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并且善于运用专利网战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还算不上烟草强国,当时世界上的卷烟制造核心技术都集中在菲莫烟草、英美烟草、雷诺烟草等几家烟草巨头手中,但日本烟草并不气馁,而是将研发的重点更多地集中在核心技术的外围改进型技术上,并依此构筑了强大的专利网,既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也使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自20世纪末开始,日本烟草进入到科技研发和专利申请的高峰期,他们不仅在国内申请了大量的专利,而且对国际市场也全面出击,并及时地将目光投向了世界最大的卷烟制造和消费市场——中国,截至目前日本烟草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已经达到187个,远远高于其他国际烟草企业和中国烟草企业在华的专利申请数。
二、我国烟草业知识产权现状概述
(一)烟草行业知识产权的形势
多年来,技术革新一直是推动我国烟草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知识就是力量”的普遍认知背景下,我国烟草产业进入了知识经济化、科技产业化的新时期。作为人类智慧的客观形态,知识产权也开始得到我国烟草行业的认识和重视,并成为促进烟草产业发展的制度性催化剂,在激励科技创新、保护智慧成果、推动技术交流等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项诞生于西方产业革命时代的社会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深厚牢固的文化本源,也不具备丰富久远的历史基础。无须讳言,要在我国建立组织完善、执行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性战略工程。在这一阶段性背景下,我国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法制建设层面,知识产权一般法规尚有不少空白和疏漏,针对烟草行业的特别规范处于缺失状态;在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层面,缺乏系统细致的整体规划和指导协调的组织保障,缺乏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和交流机制;在微观的企业操作层面,对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和基本功能缺乏足够认识,对具体的知识产权策略缺乏了解和实践,对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运用技术和发展趋势缺乏学习和引进;在相关学术研究层面,针对烟草行业的专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总而言之,我国烟草行业的知识产权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尚未形成体系。从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别上来说,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烟草产业都面临着不容乐观的局面:在最重要的专利技术类别上,国内烟草科研力量虽然有较强的实力,但在配置上比较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协同优势,在国际烟草巨头近年来的专利布局攻势下处于不利局面,而国际化注册的意识更是极其淡薄,成为我国烟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障碍;在商标权方面,国内烟草企业的权利意识也有较大增强,申请数量和设计质量较好,但缺乏对品牌拓展和商标使用的整体战略设计,而且在国际控烟公约的规制下面临诸多改革压力。
当前,我国国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很薄弱,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巨大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示和发挥。在烟草行业,“产量大国、创新小国”、“有创新缺产权、有产权少应用、有应用无保护”,成为我国烟草行业知识产权难以乐观的现状。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经济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就企业而言,追求可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地创新,实现观念、制度、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全面创新。烟草企业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观念、制度、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创新要素构成了企业创新系统。从总体水平上看,中国烟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诸如英美烟草公司、奥驰亚(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等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烟草行业产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出口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不多,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技术或资金密集型企业的竞争力还比较弱,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步伐缓慢,低技术水平的烟草工业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二是烟草行业产业升级的瓶颈制约效应仍十分严重,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核心资源的培育能力匮乏,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不高,缺乏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三是产品市场集中度不高,规模结构不合理,规模经济形成缓慢;四是企业领导者水平整体偏低,创新意识薄弱,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跨国经营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国际化盈利水平不高,市场定位水平和营销能力薄弱;五是国内市场秩序不规范和执法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种不利局面难以为中国烟草行业的全面优化和有效竞争创造出有利的秩序基础和竞争环境,不利于跨国经营。
从烟草行业创新的实际来看,所反映出的问题与矛盾比较突出。从其现状可以看出中国烟草业的整体竞争活力不足,严重制约了中国烟草行业的优化升级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降低了经济运行质量。因此,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烟草企业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迅速实现整个烟草行业的体制、品牌、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全面整合,以更快的速度融入世界产业发展体系,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格局中,实现跨越式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创新求得烟草经济得以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二)知识产权空心化典型:我国烟草行业的专利局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许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看好我国市场的巨大容量和经济发展潜力,纷纷进入我国。事实上,由于国际先进企业的大规模进入,我国国内市场已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衡市场结构,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跨国巨头与寻求发展的国内企业呈现出激烈矛盾。根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全国性调查,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的许多产品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包括软包装、操作系统软件、手机、照相机、轮胎等诸多行业。报告列举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在技术、品牌认知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主宰地位压制竞争对手,使利润最大化。还有的企业则使用低价倾销战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来达到挤垮同行业竞争者的目的。更多的企业则是利用技术优势设置行业壁垒,使其竞争对手难以与它形成实质竞争。特别是由技术优势转化而来的知识产权以其法律强制性成为跨国企业挤压中国同行的杀手锏。整体上来说,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在知识产权上占据绝对领先地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强的保护,与此同时,作为自主技术创新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民族企业面临着跨国巨头强大的知识产权压力,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发展中的民族企业“窒息”。
与其他行业的形势类似的是,我国烟草企业在知识产权,特别是重要的技术性产权方面处于一定程度的劣势,为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虽然由于贸易壁垒和专卖体制的原因,我国卷烟市场上还是由国产产品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市场开放期限的临近,国内烟草企业必须面临国际巨头的直接冲击,而知识产权上的劣势就是一颗即将引爆的“定时炸弹”。据调查,在菲律宾我们只能看见“美的”和“海尔”这样的家电产品,国内其他的家电品牌不能立足的原因是:国内企业没有在菲律宾注册商标,而这些商标却被当地人抢注在先。由于很难证明这样的“抢注”行为是恶意的、无效的,国内企业自己创造的无形资产在这里变得一文不值。目前,烟草行业中的8个驰名商标中“中华”“红塔山”等都存在着严重的假冒商标侵权问题,“红河”、“壹枝笔”等商标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纠纷。
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昭示着知识产权保护在烟草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在逐步得到重视,正在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企业标志等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产品的改进、品牌的培育和保护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烟草行业,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卷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卷烟市场的开拓,我们不仅会在国内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问题,还会有来自国际烟草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和竞争压力。比如,云南昆明卷烟厂和著名田径选手王军霞的肖像权的官司问题。这方面的案子是很多的,有的已经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有的给企业的名誉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这些情况说明,在我国,烟草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商标意识较为淡薄,将会导致企业无形资产的极大损失,给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带来困难。
我国烟草行业的知识产权格局呈现出明显的“外企领先、国企追赶”的特征。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公开(公告)中国烟草相关知识产权877件,比2004年的689件增加188件,增长27.28%。在这877件知识产权中,国内烟草行业(包括卷烟生产企业、卷烟辅料企业、烟草机械企业、科研单位和各级烟草公司)申请的知识产权共有166件,占总量的18.93%,比上年增长11.40%;国外单位共申请知识产权176件,占总量的20.07%,比上年下降1.93个百分点。从2000~2005年的时间纵截面上看,国外单位申请烟草相关知识产权总数为664件,比国内烟草行业的604件多出60件。而在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上,国外单位与国内烟草行业的比例是644:154,前者明显处于强势地位。虽然近几年来,国内烟草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快速显现,但仍然呈现出“有数量、欠质量,有外围、欠内核”的“空心化”现象。跨国烟草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视,如“骆驼”牌卷烟,小至外观图案上的英文字体和骆驼图案,大至卷烟关键技术,都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国外一个卷烟品牌拥有上百项知识产权,而国内还存在着不少“零知识产权”卷烟品牌。可以说,与跨国烟草企业成熟、周密的知识产权战略性布阵相比,中国烟草行业的知识产权仅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目前,烟草行业科技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尚存在诸多与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关键技术自给率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少,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成果少,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少并且引用率低,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尚未取得重大突破。现代生物技术、吸烟与健康等研究领域刚刚起步,突破性烟草品种选育、卷烟调香核心技术、中式卷烟特色工艺、减害降焦技术、技术装备等方面还有待深化研究和实质性突破。二是行业科技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学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拔尖人才缺乏,不能满足自主创新的需要。三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不够完善。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激励优秀人才、鼓励创新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科技投入不足,投入结构不尽合理。2004年,卷烟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为0.51%。加强自主创新,增强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提高烟草科技整体水平,实现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行业科技工作者在新世纪的历史使命,也是全行业科技工作未来的中心任务。
1.烟草行业专利格局持续呈现外企整体领先势态。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烟草巨头加快在华专利布局,以求在即将到来的国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态势。2000~2005年,烟草业外企在华申请专利数量高达664项,而同期国内烟草单位的相关专利量为604项,国内非烟草单位为569项,除去个人申请的情况来看,外企占据优势地位;而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方面,外企的优势更加巨大,以644项稳居榜首,比国内烟草单位和非行业单位的申请总量还高出近50%。
而作为国家烟草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国内烟草单位的专利申请态势却一直比较低迷,甚至呈现比例下降状态。200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公告中国烟草专利383件,其中,烟草行业内的37家单位共计申请专利87件,占据专利总量的22.72%;200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公告中国烟草专利689件,其中,国内烟草单位共计申请专利146件,占据专利总量的21.20%;200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公告中国烟草专利877件,国内烟草单位申请的专利共有166件,占据专利总量的18.93%。专利申请/权利年度统计。
应该说,国内烟草企业对科研的重视与日俱增,也研发出一系列对烟草生产与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发明,但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烟草单位的科研实力还需进一步强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烟草行业科研分为生产企业和专业科研机构两大主体,相互的协同也至为重要。
2.在高端专利的数量上,外企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按类型区分,不同专利的分布状态差异较大。就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而言,从2000年到2005年,国内烟草单位仅占有154项,而外企占有644项,相当于国内烟草单位的四倍有余。即使加上国内非烟草单位申请的266项,我国单位的总占有量也仅相当于外企的65.22%。再以2005年的数据分析),国内烟草单位申请及获得的发明专利为66项,而国外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为175项,为国内的2.65倍。
至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外企在华申请数量非常少,从2000年到2005年间仅为4项和16项。国内单位申请量占据了绝大多数。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烟草企业在形象设计方面拥有较强实力,对品牌形象有了较为强烈的意识,而我国传统卷烟2005年专利申请/权利状态分布状态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国内烟草单位663961166国内非烟草单位87661154国外企业17510176个人13723916392的形象设计往往也比国外品牌更为丰富多彩。但必须承认的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科技含量一般较低,特别是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产品外包装形象,对于我国烟草业与外企的市场竞争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且对卷烟制造、烟草减害、烟叶改良等重要内容没有直接影响,难以改变市场竞争的基本格局。特别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强调大而醒目的健康警语,要求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3年内使健康警语的面积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并且“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且这些健康警语应该使用本国主要语言,并且可轮换使用,这就使以往通过改进产品包装,突出品牌特点,从而达到一定程度上吸引消费者目的的做法变得困难,特别是大而醒目的健康警语与我国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一些特定时间和特定场合的卷烟消费必然会受到影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我国烟草业在外观设计专利上的巨大优势,从而削弱我国卷烟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3.国内烟草科研力量分散,业内外单位亟须资源整合。我国烟草业内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及相关专门科研机构等,是烟草科研的专门组织。而包括各大科研院所及高校等在内的非烟草单位也是烟草专利大户,其力量和资源不容忽视。两者的分立导致了我国科研力量的分散化,难以有效应对外企的强大压力。
非烟草单位的科研实力应该得到高度重视。以2005年的数据分析,国内烟草行业单位申请及获得的专利总数是166项,而非烟草单位获得了154项,双方所占专利总量之比例非常接近,分别为19%和17%;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上,国内烟草行业单位申请及获得的专利数分别是66项和39项,而非烟草单位分别为87项和66项,略微强于业内单位;由于外观设计直接与烟草品牌相关,所以在这一项上,烟草行业单位才占据了绝对多数即61项。上述数据表明,在我国整体科研力量有所增强的同时,烟草业内科研实力还有很大不足,还必须大力借助外部科研院所的协助,才能与国际巨头分庭抗礼。
2005年专利申请/权利状态分布状态我国目前从事烟草生产研究的科研单位和技术力量虽然也不少,但比较分散,形不成合力。而且,就研究成果的结构来看,对烟叶生产的基础理论和成果研究的较少,实用技术推广的较多。有些科研项目重复研究比较严重,重复上报科研成果,成果的创新率和转化率不高。要提高我国烟叶生产的竞争力,急需整合目前的烟草科研机构和科技力量。建议国家局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和提出整合方案,把从事烟草研究的人员和研究课题相对集中起来,结合烟叶生产实际,列出不同时段最为紧迫的研究课题,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攻克生产中的重要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对特别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可以动员烟草研究领域的精英集中攻破。
事实上,在现代科技日趋复杂的形势下,科研协作越来越成为重大技术研发难以回避的路径。我国烟草业近年来也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联合科研、产学研合作、研发外包项目等,研究力量的整合日益成为烟草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如何使行业外科研机构的专利技术得到充分利用,使其科研成果尽可能转化为产业竞争实力,是知识产权战略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综上所述,我国烟草业自主创新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被动保护层面上,缺乏事前的主动性系统管理,特别是缺乏对知识产权实行全面、综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和制度。知识产权问题无疑将直接制约行业的下一步发展和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的提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使中国烟草在与跨国烟草公司的竞争中陷入被动局面。令人鼓舞的是,国家已经重视我国烟草在知识产权上的薄弱状况,并开始部署和落实知识产权发展与管理战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推进《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促进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保障行业经济运行安全,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颁布《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2007~2015年)》。政策的出台势必会鼓励企业进行大胆的制度创新,构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战略运行机制,以提升我国烟草业的整体科研水平、壮大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