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性健康蓝皮书:我们的性,我们的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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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性历史与性文化

早在古老的原始社会,当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化时,“性”在其中便起到很大的催化作用,所以,人类性的存在远远超前于人类文明史的诞生。在那时的社会里,由于社会科技的发展水平有限,人们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认清,对自身的许多现象特别是自身性欲与性行为的产生机理一无所知,继而把性看成是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于是,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性崇拜现象,如生殖崇拜、生殖器崇拜和性交崇拜。通过本章,我们将学习性的历史和文化的发展。

2.1人类性行为与性进化

远古时期人类的性行为与其他动物没什么区别,都是为了繁衍后代而进行两性之间的交配。随着时代的推进,人类性行为也在发生着许许多多本质性的变化。逐渐从动物性行为独立为人类性行为。

2.1.1人类性行为的界定

对于人类性行为的解释,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看法,生物学认为:性行为是哺乳类动物(包括人类)最基本的功能,它使物种得以繁衍,生命得以延续。心理学认为:性冲动是人类理性心理和行为的源泉,是驱使男人和女人承担日常家庭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推动力。社会学认为:性的和谐,是保证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法学认为:一切违背社会道德、文化、规范的性行为都应禁止和受到制裁。由此可见,人类性行为几乎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

从狭义的范围来看,性行为指能够增进精卵结合、繁衍后代的行为即性交,这是人类最原始的行为。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们对享乐和愉悦的不断追求,生育已不再是性的主要目的,性也成为快乐的源泉。所以,金西把性行为定义为:“一种以达到性高潮为目标的行为,包括性交及作用于自己或对方身体的其他行为方式。”这一定义虽然表明性行为并非一定与生育有关,但也有它的局限,任何一次性行为必定要伴随性高潮吗?一对夫妻经过一次性交活动后,女方没有获得性高潮,这次性交就不属于性行为吗?因此,在樊民胜主编的《性学辞典》里将人类性行为定义为:“以生育和获得性满足为基本目的的行为。”这一定义将动物性行为与人类性行为彻底区分开来,动物的性行为主要是受体内性激素的影响,导致以繁殖为唯一目的的本能交媾行为发生。而人类性行为的目的则远超出这一范围,除生殖以外,还有欢愉、性别和情感等多个方面,性行为与这几个方面交叠相联,但又不可与任何一方面等同。生育虽与性行为密切相关,但有大量的性行为与生育无关,而且现在生育不一定非要通过性行为才能达到目的,如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及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等。异性差异在性行为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并不是与性别有关的行为都是性行为,而且性行为也可在同性间发生。情感在人类性行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两个人因相爱而结合,情感在其中就起着主导作用。但也有大量的性行为与情感是毫无关系的,如嫖娼或性贿赂。而且许多爱的形式是无性欲的。此外,伴随性行为而产生的欢愉是性的一个关键成分,但并不是说性体验都是欢愉的,同样也不是所有欢愉的体验都是有性欲的。这几个方面相互混杂,交织成了人类的性行为。

2.1.2人类性进化与性行为

在整个人类进化的历史长河中,性进化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性进化必然导致性行为演变,而性行为的演变也必然推进性的进化,两者是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1.生物的进化

第二章性历史与性文化最早的生物繁殖是无性繁殖,无雌雄之分的低等单细胞生物,主要是通过细胞分裂来完成繁殖。当生物进化到多细胞生物时,出现了两种繁殖方式并存的局面即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如水螅既可以通过发芽或生枝等无性繁殖方式产生新个体,又存在雌雄同体的有性繁殖能力。生物再进一步进化为一个生物体内只有一套生殖器官,出现雌雄异体,真正实现了两性分化,于是只有有性繁殖能力,必须通过一对雌雄个体的交配,使精卵结合才能完成生殖功能。有性繁殖很快就以其遗传的优势而在生物界占据了统治地位。因此,性就成了众多物种延续的共同基础。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最高级生命形式,有男女两性的区别,依靠有性生殖的方式来延续后代。

2.人类的进化

最古老的人科生物约在600万年前出现;约在300万年前后,古人类开始狩猎并学会制造工具来进行各种简单生产;大约在4万年前后,逐渐进化成具有现代体态、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在这漫长的转变历程中,人类性器官构造、生理功能和性行为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对于女性来讲,其进化过程要比男性复杂和痛苦得多,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使女性优秀的、增强的遗传基因得以保存下来,这包括发情期相对延长直至消失的基因(从而形成有规律的月经);另一种是身体相对健壮、耻骨弓角度小、产道宽(从而为安全分娩奠定了基础)等。优胜劣汰推进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繁荣。

发情期消失是人类性进化史上的一次革命,它的意义在于使得人类成为自然界唯一专注于性爱的物种,使得人类能够迅速扩大人口数量;使得性交成为促成配偶家庭和婚姻形成的原因;因为男女都可以按更高的标准来选择自己的性伴侣,从而生育出超过父母的后代,提高了人口质量。随着女性发情期的消失,女性可以自主选择性对象,这就迫使男性必须改变强行要求交媾的性行为方式,竞相在女性面前展示其机智、勇敢与健壮体魄等特性,以期引起异性的青睐和好感,这就是人类最初产生爱情的生理心理基础。当时还没产生能够约束两性之间情爱的道德规范,整个人群难免陷入情爱纠葛的纷争之中。但到讲究相互配合的狩猎时期,为了防止导致群体分裂、瓦解、崩溃的情感冲突,人们不得不规定在狩猎时期禁止男女性交,这就是当时的狩猎性禁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维能力也得到不断提高,由此又产生了许多诸如乱伦禁忌、月经禁忌、生产性禁忌等多种禁忌规定。由于这些性禁忌的产生,使人类的婚姻方式由群婚逐渐过渡到对偶婚,再逐渐过渡到个体婚姻。

3.人类性进化的意义

哺乳类动物(包括灵长类动物)四肢着地的体位决定了它们的交配姿势都是“后入位(rear-entry)”,偶有极少数动物如大猩猩会使用前入位的性交姿势,但这并没有成为它们交媾的基本姿势。这种后入位的性交姿势仅仅是短暂的、残暴的,是只为达到泄欲和生殖目的的性行为。人类直立行走后既解放了双手,也可以面对面地进行性交,男性阴茎能够顺利地从人体的正面插入阴道,性学将其称为“前入位”,这种性交姿势的出现成为人类最后脱离动物界的一个伟大转折。

人类面对面的性交方式,促进了人与人之间更充分的心理情感交流和沟通,从而产生了最为强烈一对一的爱情和依恋感,并为后来出现的专偶制婚姻和人类家庭奠定了基础。在这种面对面的性交中,男女双方才有可能运用自己的双手和口舌,充分地爱抚和刺激对方的身体,这在客观上促使人类体表性敏感区更加发达、敏锐和多样化。人类接受和输出性刺激的途径也从以嗅觉为主转变为以视觉和综合心理感受为主。在这种面对面的性交中,女性才能够积极参与性活动,享受性快乐,体验性高潮,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以及家庭的产生都有重要意义。在这种面对面的性交中,男女开始关注、欣赏、赞美对方,从而产生了性的审美。原始时代的女性人体雕像,突出表现其丰乳肥臀,审美讲究的是实实在在的生育能力。而稍晚的艺术作品如古希腊的人体雕塑则讲究漂亮和线条,“盘儿亮条儿亮”,反映出人类审美情趣的演进。在这种面对面的性交中,人类女性才能在客观上具有抗拒违背自己意愿性交的可能性,这标志着女性在性生活中开始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意志。正是由于这种可能性的客观存在,才在人类发展的各个时期对强奸制订出一致的定义:凡是违背女性的主观意愿,强制(迫)进行的性交,都属强奸行为。

2.1.3人类性行为的特点

由于人类性行为更多地融入了人类的思维和情感,产生了质的飞跃,并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人类性行为具有如下特征:①广泛性与普遍性——每个人都与性行为有关,都有性要求,都要发生性行为;②自然性与重要性——性要求是人类的第二自然本能,它和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都有密切联系;③长期性与复杂性——性问题是伴随着人的一生而存在的,表现形式也是错综复杂的;④排他性与隐蔽性——性行为是排他的,但是其隐蔽性若畸形发展就会产生性神秘感;⑤责任性与严肃性——性行为虽然源自人类的本能,但性行为必须对对方、对后代、对社会负责,应该是极为严肃的行为;⑥尖锐性与对立性——同样一种性行为,在有的时代和社会里是高尚、合乎道德的,而在有的时代和社会里则是低下、不道德,甚至属于犯罪范畴。

正因为性行为具有以上这些特征,人们对普及性科学和性知识的学科——性教育学就抱着非常矛盾的心理和态度。长期以来,性教育曾经是“禁区”,在性问题上存在并流行着许多荒谬而愚昧的观念,导致我国出现众多的“性盲”和性焦虑人群,存在性不和谐和性功能障碍的人数更是不计其数。

2.2人类性历史和性文化

人类狩猎时期的劳动分工是以性别为划分标志的,男人从事狩猎,女人从事采集,随着狩猎性禁忌的推行,狩猎队伍由清一色的男人组成,当这些男人偶尔遇上其他群团的女人时,就会发生狂热的性行为。这种性行为是不受性禁忌约束的,也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这种超范围的性行为却为优化人类遗传基因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素质优良换代。

在氏族婚姻联盟中,男女双方的爱情萌芽大放异彩,并为从群体婚姻过渡到对偶婚姻打下了基础。群体婚姻是最原始的婚姻形式,即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无论有无血缘关系均可互为夫妻,没有乱伦禁忌,只有辈分限制。对偶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一种配偶婚姻制度,但也可以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妻多夫制,无论哪种形式,在许多妻子或丈夫中都有一个主妻或主夫,其特点是仍实行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妇女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

在个体婚姻、个体家族的初始阶段,家庭中孩子的主要供养除母亲外,还要靠母亲的同胞兄弟,而孩子的父亲并没有和他们居住在一起,即所谓“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类社会早期,女性和男性在生活资料的生产上并没有明显的分化,之后女性所从事的采集劳动有相对的稳定性,收获也比较丰富,这使女性优势得到了确立。但因原始、粗放的农业劳动极为繁重,再加上供养子女的沉重负担,一些女性开始把自己的丈夫拉到家族中一起生活生产,从而形成了在女方居住的个体家庭,这是典型的女性为中心的社会形态,即母系社会。

以后男性逐渐取代了女性,成为了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占据了人类生活资料生产上的优势地位。男性开始把与自己曾有过性行为的女性拉回到自己本氏族中来共同生活与生产,从而形成了在男方居住的个体家庭。这就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实质上是男女性关系交往向一个新的、更高的婚姻形式的过渡,由此渐渐地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从而也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家庭。

当历史发展到奴隶社会时,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和文明程度都得到了一定提高,其标志是逐步建立起人类文明之初的性道德,如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考虑的“同姓不结婚”的性道德原则,使人口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但由于父系社会和男权制的影响,性道德的内容渐渐发生了变化,演变成压迫、侮辱女性的一种工具,成为了男性奴役女性的开始。男子凭借其在社会上的优势地位,在一夫一妻制的形成过程中,逐渐将财产继承权和世袭制转变成由男子垄断,使女子丧失权力,地位下降。男子为了确保能把自己的财产传给具有自己血缘的子女,开始要求妻子必须严守贞操。自此性崇拜现象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性禁锢、性神秘。

当然,这种一夫一妻制婚姻并不是平等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道:“从群婚到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这种性关系的逐步纯洁,是以剥夺妇女的性自由为代价的。”由于君权、父权和夫权制度的影响,这时的一夫一妻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而是一夫多妻,是以牺牲妇女的人格权力为代价。

到了封建社会,性伦理道德观逐步变得对于统治阶级无限宽容而对平民百姓却严加约束,这是双重性价值观念的封建礼教,同时也出现了男女之间的双重性价值观念。结果,统治阶级的生活变得更加荒淫糜烂,对女性的压迫蹂躏变得放纵无度。影响我国社会将近2000年之久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等“吃人”的封建礼教,成为男性压迫和桎梏女性的有力工具。统治者通过以褒奖为恩,以酷刑为威,恩威并施的手段以增强成效。如汉律中规定男子可以随意打骂妻子,而妻子只有“敬顺”的义务;丈夫可以休妻再娶,而女子却不能休夫再嫁。如有违反者当酌情处以刑律。在施以刑威的同时,还大肆宣扬妇女守节,并以皇帝诏赐“贞妇顺女帛”的形式褒奖妇女守节行为。一些文人墨客也推波助澜著书立说,如刘向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都鼓吹对女性人权的剥夺,对女性人格的污辱。

除此之外,封建统治者还通过政治与经济上的强制,把一部分妇女转化为姬妾、娼妓以供淫乐,如由于秦汉统治者荒淫生活而导致后宫姬妾成群的空前盛况;上层社会狎妓风行使都市娼妓日增;官府“三十倍于古”的苛税重赋使民间出现了溺婴和拒不生子的现象等。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当时社会所出现的种种性文化沉疴病态。

到了唐朝,性文化出现了空前繁荣,不仅女教学说得到进一步发展,而且在婚姻结合中门第观念开始广泛形成。大姓世族在性结合中特别注重门第观念的风气,自然也影响到民间与下层社会,人们都用势利的眼光去寻求婚姻对象,或是攀龙附凤以图跻身高门,或是多索财物企盼丰富自家。甚至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这一性文化氛围的影响。

唐朝娼妓业的兴盛表现在皇室中有“宫妓”,达官贵人府有“家妓”,军旅驻地有“营妓”,城市都会有“官妓”,茶楼酒肆有“歌妓”以及专司陪酒的“饮妓”等许多种类。朝廷制定了一套娼妓管理制度予以束缚,对娼妓皆有造册,并要求高级妓院里的妓女必须精通音律歌舞,能诗善赋。文人墨客则盛行狎妓之风,经常与妓女们争诗斗赋,成就了青楼文化的言情作品,同时也通过这些作品揭露了女性被压迫、被蹂躏、被抛弃的种种悲惨处境与命运。

在五代以前,人们已经开始有崇尚女子小脚的病态心理,到了五代则逐渐形成人为缠足的现象,在此以后的千余年里,女子都难以逃脱缠足的厄运,它是对女性的一种强迫肢体畸形发育的残酷行为。俗话说:“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其痛苦的滋味可见一斑。据分析,缠足妇女为了能够更好地站立行走,不得不经常绷紧两腿及骨盆的肌肉,从而保持阴道的紧缩并能更好地满足男人的性快感。

到了两宋时期,我国性文化曾进入一个相对宽泛的氛围中,出现了容许妇女再嫁和离异的宽松局面,但此后程朱理学的兴起则变本加厉地主张无欲、禁欲,提倡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对男性来讲则允许出妻或丧妻再娶的双重道德标准。在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女性进入了一个思想禁锢、行为束缚、宗教神化、礼教吃人的羁縻桎梏日益严格的性文化时代。在妇女贞操观念的作祟之下,人们逐渐滋生出处女情结。再加上道家宣扬的“采阴补阳”的性医学理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人们的性心理,诱导或加剧了人们的偏态陋习,久而久之形成了整个男子社会偏执追求处女的嗜好,往往把女性置入一个被玩弄后又遭遗弃的悲惨境地。

明清的性文化经历了保守与变革、桎梏与解放的曲折经历。对处女的嗜好,对小脚的崇拜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处女检查的判断方法和对女子初夜“落红”的检查。到清中期,女性贞节观念的宗教化发展到了巅峰阶段,夫亡殉夫、未嫁夫亡者亦须尽节,这种举动表面看似乎悲怆豪壮,实则反映出封建礼教的长期熏陶下妇女心灵受到毒害后的懦弱性格。到了晚清时期,在“西学东渐”维新变法形势的推动下,妇女问题被维新志士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以康有为、谭嗣同等为代表的人士把妇女解放和挽救国家危亡结合一起,如组织天足运动,批判“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使女子受教育的机会增多,一批新女性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为争自由和平等而不懈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性革命:颁布了《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主张男女平等和夫妻平等;严禁纳妾和卖淫嫖娼;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上的地位,逐渐形成了一套新的社会道德规范。但是,性革命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又重新回到“存天理,灭人欲”的性禁锢、性封闭的老路。

直到20世纪后期,改革开放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人们的思想也得到空前解放,千百年来的性禁锢不可避免地被打破,性已不再是一个隐秘和肮脏下流的事情。人们才可能开始思考如何幸福而又快乐地生活,这其中也包括提高性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西方的“性解放”、“性开放”思想也严重腐蚀着一些人的头脑,过去较少出现的性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如青少年的性健康问题、婚前或婚外性行为、离婚率日趋上升、变相的卖淫嫖娼泛滥、性病与艾滋病广为流行等,使性的自然性压倒了性的社会性,严重干扰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此,我国政府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性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创造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陈乐饶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