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成长零售企业经营手法及操作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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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表格

一、空调设备运行检查与保养制度

第一条 运行检查制度

1.空调主机

(1)每两小时按操作规程中运行检查所列项目对空调主机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有关数据、状态。

(2)每星期一清洁机房及机组表面灰尘。

2.冷冻水泵及冷却水泵

每两小时做一次如下项目的检查:

(1)水泵电机轴承温度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异响或振动。

(2)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3)联轴器是否有异响跳动及是否漏油。

(4)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

(5)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

(6)每周清理泵组外表及机房环境卫生。

3.冷却水塔

(1)每两小时检查一次运行电流电压。

(2)每天两次实地检查运转情况。

①运转是否有振动或异响。

②水流是否正常,塔内水位是否正常。

(3)每星期检查一次皮带张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4.柜式空调机

(1)每天到实地检查两次。

(2)机组运行是否有异响或振动。

(3)凝结水畅通情况及机组出风情况。

(4)电动阀门工作状态。

(5)每星期检查一次皮带张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月度保养

1.空调主机

(1)认真检查各仪表是否可靠,更换不正常的仪表。

(2)检查冷冻剂是否有泄漏或漏油漏水现象。

(3)分析一个月以来的运行情况,判断连续运行的可靠性。

2.冷冻水泵、冷却水泵

(1)轴承加油。

(2)检查联轴器润滑油是否足够。

(3)检查地脚螺丝及主要连接螺丝是否有返松现象。

3.冷却水塔

(1)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或修理,同时检查皮带及键是否松动。

(2)轴承加油。

(3)清洁表面灰尘,要求漆见本色、铁见光。

4.柜式空调机

(1)清洗空气过滤网。

(2)检查皮带及皮带轮磨损情况,及皮带轮及键是否有松动,必要时更换及修理。

(3)检查叶轮紧固螺丝及轴承座紧固,螺丝是否有返松现象。

(4)轴承加油。

(5)清理机组外表及机房环境。

第三条 季度保养

1.空调主机

(1)检查冷冻剂及机油是否足够,机油是否变质,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2)检查清洁水过滤器。

2.冷冻水泵、冷却水泵

(1)电机轴承加油。

(2)联轴节清洁、换油。

(3)检查清洁泵前水位过滤器。

3.冷却水塔

(1)保养、检修所有附属阀件。

(2)检查所有非不锈钢保护是否完好,必要时做油漆保护。

4.柜式空调机

(1)电机轴承加油。

(2)检修测试电磁阀门工作状态,检测温控可靠性。

第四条 年度保养

1.空调主机

(1)做一次全面性的技术性能检查,再做针对性的拆检处理。

(2)检验各仪表的准确可靠性。

(3)停机保养前,全面检查冷冻剂系统、润滑剂系统、水系统的密封性能。

(4)检查保养安全阀及所有附属阀件。

(5)清洗机油过滤器。

(6)每两年更换一次冷冻机油。

(7)换季停机的拆盖清洗冷凝器及蒸发器,检查管子是否有腐蚀现象。

(8)测试电路动作的可靠性,模拟试验各安全装置的性能。

(9)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2.冷冻水泵、冷却水泵

(1)检查所有运动部件的磨损情况,更换轴承油。

(2)检查密封件的密封情况。

(3)检查泵叶壳的腐蚀情况,清洁泵叶、泵壳内外表面,泵壳内外表面及机架做除锈油漆保养。

(4)检查各仪表的准确可靠性。

(5)检查保养所有附属阀件。

(6)校对轴线,做好记录,检查键与键轮的磨损情况,检查键轮及键与轴配合是否有返松现象。

(7)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8)测试电路动作的可靠性。

3.冷却水塔

(1)检查所有运动部件的磨损情况,更换轴承油。

(2)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并测试电路运作的可靠性。

4.柜式空调机

(1)检查所有运动部位的磨损情况,更换轴承油。

(2)清理叶轮、风机壳,检查腐蚀情况,做好防锈保护工作。

(3)检查所有附属阀件。

(4)检查保温层,检查风管是否完好。

(5)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6)大修后、启动前必须对叶轮轴承座、电机地脚螺丝等主要连接螺栓做一次全面的紧固检查,并在运转48小时后再重新检查一次。

(7)清洁消音器。

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储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和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储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9.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0.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1.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12.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13.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4.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5.两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6.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7.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8.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9.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时清除干净。

20.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是否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21.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22.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3.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面计,带有灭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三、危险设备作业制度

1.为了加强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厂和外来施工队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进入危险设备内的作业。

3.本制度所指的危险设备为产生、处理或储存氧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氮气、氩气、苯、氨水、各种油类等的储罐、塔、槽、箱体、气柜、炉膛、气(汽)包、管道、容器等设备。

4.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原则上应提前1天到生产部办理,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2)检修单位在接到《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危险设备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公司生产部留存,第二联由设备所属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5)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泄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5.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切断。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关闭阀门等,设有盲板的位置应标示。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电气规程严格执行。

(2)清洗、置换和清理。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四、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工作场所的刨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五、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发动群众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公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3.深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

4.开展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5.加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发生火灾,要狠抓事故“四不放过”。

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遵循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基建与改建工程消防审核申报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值班制度》、《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1.本制度术语

(1)四不放过:指在处理事故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达到教育目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改进措施和防范措施不放过。

(2)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工程项目与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三懂三会。

三懂:懂得生产操作中的火险隐患,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2.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宿舍内除外),并设置防火标志。

(2)在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部门经理和公司安委会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并有保安员现场监护,有相应消防器材,有隔离带,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申请动火人来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动火人须检查清理现场,保安员检查确定无火灾危险,方可离开现场。

(3)仓库内严禁使用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用具,严禁点燃蚊香,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和煮食。

(4)经批准同意使用的火源,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5)防火重点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6)禁止无专业焊工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和氧、炔焊枪。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持证专业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电器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按规定电工在辖区责任范围每天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消防设备用电的电器线路应有防爆保护措施,并经常检修保养。

(4)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配电房和电器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6)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7)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Ω。

(8)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要求。

(9)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0)电器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11)因实际需要拉用临时电线应经工程设备部安全责任人同意,并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

(2)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定期检查,室外温度35℃以上应采取降温措施。

(3)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应了解掌握“三懂三会”。

(4)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安全专管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上岗,危险品专仓存放,适量存放,定时领用。

(5)对渗漏散落等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做好妥善处理,杜绝隐患。

(6)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备、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基建与改建工程消防审核申报制度

(1)根据《消防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做到“三同时”。

(2)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城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整改后,方可接收使用。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2)要做好对临时工、合同工、外来施工队以及外来参观、办事人员入厂的消防安全教育。

(3)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应纳入每年培训计划中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凡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危险品专管员、液化气站管理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加强消防法制、法规教育,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简报、讲座及灭火演练等各种方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分区域由部门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整洁。

(2)按消防器材使用期限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维修或报损耗更换处理。

(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柜内设施齐全、完好、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4)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5)消防设施若因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决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8.安全防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上岗,按规定做好巡逻检查。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中途脱岗应办好委托手续。

(3)应密切注意全厂区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注意用电、用火情况,发现火情立即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公司消防责任人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9.火灾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进行火灾扑救。

(2)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

(3)火灾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提出有关火灾处理意见。

(4)为了吸取火灾教训,应根据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10.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火灾事故,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奖励。

(2)班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无违章情况,由部门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励。

(3)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工作出色,无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纲,有显著成效者,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5)对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6)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7)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隐患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责任人罚款处理。

(8)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

(9)擅自用明火、吸烟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按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罚款。

(10)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使用电热、电器具,视情节罚款,发生火灾加重处罚或辞退,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安全标志安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警示标志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醒施工操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发生,安全标志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措施,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组成。

第二条 安全色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2)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安全标志。

(1)防火标志(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及位置,防火、灭火设备位置)。

(2)禁止标志(所禁止的危险行动)。

(3)危险标志(有直接危险性的物体和场所并对危险状态作警告)。

(4)注意标志(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注意就有危险的场所)。

(5)救护标志。

(6)小心标志。

(7)放射性标志。

(8)方向标志。

(9)指导标志。

第四条 安全标志牌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规划、制作,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标志牌的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确定监督检查的方法,形成文件下发,并有相关检查记录备查。

八、仓库爆炸品、危险品安全保管制度

1.“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钥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吸烟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易爆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垛码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时候有无雨雪进入库房等。

九、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1.成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好成品入库单,方可入库。

2.成品库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火源。

3.成品应按名称、类型分门别类摆放,外观整齐。

4.定期检查成品包装有无破损、泄漏。

5.注意产品的保质期,为出厂产品销售及时提供信息,以免造成损失。

十、火源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2.事故现场、仓库、宿舍等不准使用电炉取暖。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工作完毕,要检查周围,若有电飞火、火花散落着火要立即清除。

4.工作房、库房和工作场所临时动火应事先填报《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检查同意发给《准许动火证明》,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5.易燃、易爆场所和库房,防止摩擦、冲击等发热和发生火花而起火,应使用铜、钼等有色金属制造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这些场所。

6.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在地上抛掷拖拉,防止发生危险。

7.灯泡距可燃物要远一些,防止灯泡烤着可燃物引起火灾。

8.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气绝缘损坏,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应立即修换,所有易生静电的设备,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9.在工作房、库房、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等,都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

十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商场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商场利益的工作。

第二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商场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由前台秘书负责来宾的接待引见工作,非办公时间(17:30~次日8:30及节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商场实施门禁管理系统,非办公时间职员应使用门禁卡进入办公区域。职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如门禁卡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四条 商场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是否落实。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或夜间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六条 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计划财务中心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第七条 商场职员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商场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商场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 商场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信息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备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十条 商场物品运出办公区域须填写《出门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搬离。

十二、安全保卫防范工作规定

第一条 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要以各部门、室、各分公司为单位全面实行。各分公司要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第二条 各通信要害部门一律安排警卫人员守卫,并认真贯彻落实《通信要害管理规定》。

第三条 落实大厦及部门值班巡逻措施。存放现金10万元以上的库房,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专职人员同时值守。

第四条 重点部位一律实行“四铁两器”。重点部位是指生产要害部位,包括机房、电脑机房、营业厅、财务部、存放1万元以上现金的部位、存放秘密文件的档案室、图纸资料部位、存放贵重物品或枪支弹药的库房及其他应该切实保障安全的部位。

“四铁两器”是指铁门、铁窗、营业柜台护栏、保险柜及灭火器、报警器(包括营业场所防抢报警铃)。

第五条 落实现金提送的有关规定。现金在1万元以上且运送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机动车提送款;在1万元以上,但距离在500米以下,或1万元以下的提送款,须两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六条 存放现金在10万元以上的,要设立具备较高防火、防爆、防盗、防抢性能的金库,并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十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商场的所属生产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保护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场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生产安全管理。

第二章 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领导者的责任(略)。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合理,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 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商场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 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 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可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需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用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 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工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 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流程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常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十四、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商场各项安全制度,对商场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1)商场的安全大检查由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领导,责成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2)商场安全大检查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成员、保卫人员及商场的负责人组成安全检查组,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及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

(4)由主管安全的经理、部长组织各级安全责任人,每月对商场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出安全检查记录。一时难以解决的较大隐患,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

(5)各营业部门及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

(6)重大节日前要对商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仔细认真检查。

(7)除按期进行“三级检查”外,安全保卫部要按分工对全场各部位的治安防范、安全防火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十五、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1.商场安全保卫部工作由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商场发生安全事故由治安消防委员会承担领导责任,主管经理、安全保卫部部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商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考核。

3.认真贯彻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全年实现无火警火灾、无各类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民事纠纷;全年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检查记录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

4.凡认真贯彻执行商场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晋级。

(1)及时发现、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后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2)一贯忠于职守,热爱治安消防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3)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5.凡违反商场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个人罚金500元,单位罚金1000元至50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重点要害部位发现安全隐患,经商场安全保卫部指出而不整改的。

(2)重点要害部位未指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未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的(追究双方责任)。

(3)重点要害部位没有具体安全措施的。

(4)在场内禁火区或防火重点部位及非吸烟区吸烟,在吸烟区将烟头、火柴杆、烟灰扔在地上的。

(5)未经批准,违章明火作业者。

(6)占压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清除的。

(7)所在部门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8)违反商场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未进保险柜或保险柜未锁的。

(9)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10)参与赌博者。

(11)凡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12)治安消防干部不能尽职尽责的。

(13)不支持安全检查,不填写检查记录的。

十六、商场要害部位管理

商场要害部位和重点安全管理部位为商场配电室、空调室、液化气设备管道、员工餐厅操作间、地下机房、锅炉房、木工房、贵重商品库房、危险品库房、自动安全系统总控室、电梯机房、收银台、档案室、计算机房、电话总机室、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室。

(1)要害部位的主管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为要害部位责任人,均须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

(2)严格重点审查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的条件,未经培训学习达标者不得上岗操作。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安全制度,经常进行安全自查,每天签检查记录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迅速整改。

(5)安全保卫部要经常定期对商场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6)重点要害部位必须由本部门制订突发事件预案,并报商场安全保卫部备案。

十七、商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商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汽油、油漆、酒精、部分化妆品、煤气、乙炔等。其安全管理方式为:

(1)商场易燃易爆品保管人、使用人和部门领导人是该项安全管理责任人。

(2)商场易燃易爆品应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发放、使用。必须严格领取、存放、发放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库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以上白炽灯。

(4)凡经营的危险商品应本着进多少卖多少的原则,需在指定库存放,库内不许点灯、穿钉子鞋,危险物品不得私自保管。

(5)商场要害部位及仓库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十八、商场重点部位管理

商场内重点部位为存放现金、票证、贵重商品(物品)的部位。其重点管理制度为:

(1)重点部位经营人和行政负责人为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人应与商场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

(2)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商场财务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坚持现金、票证当日“回笼”。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使用和保管。支票印鉴须单独放入保险柜,不得与财务章及其他印章存放在一起。保险柜必须拨乱密码,钥匙按规定数量配置并由专人保管,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存放在办公地点。下班后开启保险柜报警装置。原使用保险柜人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更换密码。

(3)各单位在领用支票时,必须建账登记,将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等内容填写齐全,存根留底。对未用掉的支票,应于当日交回财会室(财审部)。

(4)加强对支票的管理,一旦丢失,应积极查找,迅速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填写支票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支票,领用发票要建账登记,由专人保管,填写发票时要内容齐全,本人签全名,不得为他人提供假发票。

(5)在收受顾客支票、汇票时,须验明本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在核实对方确切身份后,应坚持做到:本市3天付货,远郊县5天付货。顾客备车提货时,须登记车辆号码。

(6)每天到银行送款时,不得人包分离。商场售货员、收银员在点款时应背对顾客,并保持相对距离,现金严禁置于柜台及收款台表面。

(7)收银员必须坚守岗位,收款台必须控好插销,在受到外界干扰时,也不能擅离职地。需要找人替岗时,须请示商场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替岗。

(8)私人不准在商场收银台、柜台套换、挪用外汇券,更不准非法买卖,如有违反,按套取、贪污国家外汇处理。

(9)商场各部门员工工资、奖金和其他现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发放。

(10)商场贵重商品(物品)的登记手续必须齐全,账物相符,定点存放。设专用库房,专人负责保管。

(11)商场重点部位要门窗牢固,并安装防盗设施和设备。

(12)商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坚持各入口检查,各部门随时查,安全保卫部一周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一大检查,每季测验一次并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必须配备专车到银行存取现金、交送营业款,并由安全保卫部派人护送,确保安全。

(14)因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差错,一律由经管人赔偿(现金、票证、物品等)。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