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共产党人如何领导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当代社会主义运动面临的重大课题,尤其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脱胎于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做主之后,也热切渴望尽快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早日走上富裕之路,使得这一课题的解决显得尤为紧迫。毛泽东和邓小平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对共同富裕之路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探索,并最终找到了一条切合现实国情和时代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富民之路,在理论上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共同富裕思想。
(一)同富与共富:毛泽东的富裕观及其时代局限
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向,对富裕的追求更是人的生存、发展的自然权利。远溯上古,就有管子的“富民治国”之道,荀子的“不富无以养民”之说,追求“仓廪实”成了历代有雄才大略的英明政治家的治国目标。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不排斥富裕,而且为实现更高程度的富裕和最大多数人的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家在治国过程中须认真考虑的重要课题。
在领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概念,阐述了中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共同富裕问题。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现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同年10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再次阐述了共同富裕问题,深刻地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强调“这种共同富裕,大家有把握,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可见,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如何使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是毛泽东极为关注的一个大问题,而且,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也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再次谈到:我们准备在几年内,“使现在还存在的农村中的一小部分缺粮户不再缺粮,除了专门经营经济作物的某些农户以外,统统变为余粮户或者自给户,使农村中没有了贫农,使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在这里,毛泽东把富裕中农的生活水平作为农民共同富裕的初步要求提了出来,并在他主持制订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中提出,争取在1962年前后实现这一目标。
毛泽东作为一位伟大的人民领袖,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便对共同富裕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除了与他的“为人民谋幸福”的价值追求密切相关外,还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在高度的物质技术基础上不断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建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通过社会生产,不但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使他们的体力、智力获得充分和自由的发展。指明了社会主义生产是以一切社会成员的富足和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列宁也曾讲,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斯大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提出了使“全体成员”“富裕”的思想。指出: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为社会全体成员建立富裕和文明的生活。应该说,上述论述已经含有共同富裕的思想,只是还没有明确概括出“共同富裕”的概念,毛泽东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上述思想自然是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他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渊源。
同时,毛泽东对共同富裕的孜孜追求也是基于他对现实国情的深切体察和准确把握。在旧中国,占人口90%的农民除了受地主阶级的超经济剥削外,还要受高利贷盘剥和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剥削,收入分配极其悬殊,广大人民处于生存绝境的水深火热之中,因此,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着对富裕生活的强烈渴望。同时,建国初,毛泽东从旧社会接过来的是惨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压迫,经济文化都相当落后的烂摊子。因此,要使我国不被开除球籍,使中国人民真正在世界上扬眉吐气地站立起来,必须迅速发展起来,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
另外,在毛泽东那里,共同富裕又是作为一个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来看待的。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政权处于西方国家的歧视、排挤和封锁之中,并且内有反动残余势力的颠覆和破坏,因此,如何从根本上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无疑是毛泽东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对此,毛泽东认为,只有农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和工农联盟才能巩固。他指出:“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同时,那些富裕农民也不相信我们,“觉得共产党的政策总是不合自己的胃口”,结果两下都不相信,那么工农联盟就很不巩固了。这就要求我们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这是和巩固工农联盟、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毛泽东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思想,并将其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而且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艰辛探索。
1.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
毛泽东一向认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从根本上消除了剥削和压迫,铲除了劳动者的穷根,使共同富裕成为可能。从历史上看,追求富裕作为人的生存、享受、发展的自然权利,从一开始就违背个人意志发展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一定阶级、集团的富裕,并与个人相对立,因此,在阶级、剥削存在的条件下,纯粹个人的或包括大多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只能以虚幻的形式出现。无论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还是人人饱暖的世外桃源,千百年来只能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美好向往。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生产资料占有的私人性并使之变为社会的,从而使“共同富裕”由虚幻形式变为现实。因此,毛泽东强调,要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把农民引向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几千年来的个体经济,农民一直过着贫穷艰苦的生活,只有靠组织起来,才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毛泽东认为,只有走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抵御各种天灾,消除两极分化;才能利用集体的力量兴修水利,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克服在单干情况下办不到的事情;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实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劳动效率和单位面积产量。这样农民就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较快地共同富裕起来。
2.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毛泽东始终认为,要彻底解决民生问题,根本的途径就是发展生产力,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生产。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毛泽东坚持用生产力标准作为检验合作社发展是否健康的主要尺度,并一再强调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社会物质文化财富,以不断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消灭贫穷,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党的八大明确规定,党和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毛泽东也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向自然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的号召。可见,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毛泽东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是非常重视的。正如逄先知所说:“改变中国的贫穷落后面貌,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社会主义强国,是他提出并努力为之奋斗的。”
3.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
毛泽东认为,没有工业化,就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就谈不上共同富裕,“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因此,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而奋斗的日子里,毛泽东在许多论著中就提出了要把中国逐步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发展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号召。新中国建立后,工业化成了我们党全力奋斗的目标,毛泽东提出,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4.实现共同富裕是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这是毛泽东立足于中国国情作出的理性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由旧中国脱胎而来,生产力不发达,人口多,科技水平低。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长期的奋斗和努力,是一年一年、一步一步实现的。对此,毛泽东提出:大约在50年到75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可能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拼搏,分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毛泽东的这一认识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在共同富裕问题上,毛泽东提出过许多有价值的理论,但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有些理论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有些做法甚至背离了他的正确理论,这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汲取。
首先,在战略步骤的选择上,毛泽东强调同步同等富裕。虽然在时间上他充分认识到由贫困到富裕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但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这一历史过程中,毛泽东忽视了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劳动者个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而过分看重劳动者实现富裕过程中在时间上的同步和在程度上的同等,因此,有时把共同富裕同平均主义混淆不清,结果出现了平均落后、平均贫困的现象。这种平均主义在人们之间的分配上,表现为尽量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毛泽东对人民公社实行的“吃饭不要钱”,有些地方推行的从摇篮到坟墓全包下来的做法,大加赞扬。认为这种生活方式能消除私有观念,有利于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这种平均主义在集体之间就是均贫富。毛泽东视为三面红旗之一的人民公社,一度出现过穷队可以共富队的产,吃大锅饭,结果严重挫伤了劳动群众的积极性,损伤了农业生产力。
其次,在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毛泽东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在1957年之后,随着“左”的思想开始滋长并逐步在党内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党的工作重心也由经济建设转到阶级斗争。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取代了经济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毛泽东没有把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这一思想一贯地坚持下来,没有把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影响了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但毛泽东并不是不想发展生产力,正如邓小平所说:“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在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上,他不是充分调动、利用生产力内部各要素,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频繁地变革生产关系,片面夸大了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的作用。
最后,毛泽东把实现共同富裕的着眼点放在收入分配上,并强调收入分配上的平均或均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允许而且也要求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着合理差别。对于这种由于自然条件和主观因素不同而出现的贫富差异,毛泽东认为是两极分化,是自发的资本主义道路,是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因此,他更加强调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采用不允许有任何差别的方法实现共同富裕,在分配原则上,否定按劳分配,实际上成了“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物质产品越来越少,结果只能“共同落后,共同贫困”。
(二)先富与共富:邓小平的富裕观及其时代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邓小平根据改革开放实践的新经验,纠正了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中的偏差,并对其中的正确成分加以丰富、补充和发挥,使之成为系统的、科学的、崭新的思想,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共同富裕,以往人们常常把它看成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解释,而忽视了这一概念本身包含的对社会生产力的说明。邓小平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上,对“共同富裕”进行了界定,为我们全面把握共同富裕的本质含义提供了一条新的科学的思路。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告诉我们,无论是从概念上或逻辑上理解,都应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上赋予共同富裕以科学的内涵。在“共同富裕”这一概念中,“富裕”反映了社会对物质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而社会的经济基础又最终决定社会本质和社会理想。既然共同富裕包含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特质,这就从质的方面确定了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地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共产党人追求的理想。
应该看到,在这里,邓小平不仅赋予了“共同富裕”以科学内涵,同时,还正确地解决了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虽然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但在具体实践中,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并未得到科学解决。斯大林在联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消灭贫穷现象并把穷人提高到达富裕生活水平”,但对农民过多的剥夺又违背了他的初衷。晚年毛泽东也对富裕有所忌讳,贫穷却常被津津乐道。“穷则革命富则修”成为思想时尚,以致搞了20多年社会主义仍解决不了吃饭问题。而邓小平则把共同富裕确定为社会主义追求的理想或根本目标,科学地规定了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核心位置,明确了社会主义是“什么”与将是“怎样的”,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社会主义要不要富以及如何富的大问题,使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干社会主义。
邓小平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实践胆略,喊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的真理强音。在他看来,要不要富或富与不富,是不用争论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多数人富还是少数人富,即是否是共同富裕,从而把共同富裕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他还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将使我国人民逐步进入“其物盈盈,其乐融融”的生活境界。这不仅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目的,达到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使中国人民数千年来的“大同”梦不再那么虚无飘渺,而是变为历历在目的现实,而且也提高了中国在世界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同时,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还有另一方面的重要体现,这就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都要依据共同富裕这一原则,不能与之相悖。只有按照这一原则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
可见,邓小平对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了多角度的、全面的审视和科学的解释,认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就是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基础。离开了这一条,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失去广泛的群众基础,就得不到广大群众的真诚拥护和支持。
任何社会理想或目标的实现,都不会是轻而易举的,需要长期的艰苦的努力,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自然也不例外。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又十分落后的国家实现这一目标,其长期性和艰苦性便显得格外突出。怎样才能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过去无论用提高公有制程度的方法,还是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做法,都失败了。邓小平同志以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胆魄,探索出了一条通向共同富裕的新路子。在实践中,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步骤、方法和措施。
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力量关系,尽管无法表征社会本质,一旦与特定的社会目标联系起来,又成为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社会产品只能从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中产生,剩余产品增加、富裕的实现与生产力水平是成正比的。尽管生产力水平高与“共同富裕”并不总是存在着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但在消灭了私有制的条件下,产品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此时,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便成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手段。只有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统一体的共同富裕,才会获得涌动不息的源泉和坚实的物质基础。正因为如此,邓小平一直强调必须发展生产力,指出:“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所以,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便成了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真谛。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始终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的根本任务,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提出通过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合理的外在机制,通过科技进步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内在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一句话,无论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邓小平都把共同富裕与发展生产力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克服了毛泽东在实践中出现的对发展生产力有所忽视、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革命精神的种种偏差,使共同富裕的实现获得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2.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
邓小平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创造了迅速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长久稳定的社会条件,建立了适应现实生产力状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提供了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赖以依靠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动力。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愿望。“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而搞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根基和主要骨架。如果没有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更没有共同富裕,只会像资本主义那样,即使生产力水平很高,也只能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与“共同富裕”无缘。
3.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同毛泽东的富裕观相比,邓小平提出了更加切实可行的达到共同富裕的战略步骤和根本途径,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是事关社会主义成败的大政策。
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就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此后,邓小平一再强调:先富带后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又明确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提出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有其科学的依据,是基于中国国情作出的现实选择。
首先,“先富共富”的途径选择是唯物辩证法理论的最实际的运用。
其一,它反映了绝对不平衡规律,是对现实客观世界的科学反映。在人们富裕程度问题上,同样存在着不平衡的状态。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技术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家庭负担重的劳动者与负担轻的劳动者,等等,其富裕程度必然是不平衡的。如果我们无视这个具体情况,去追求一种整齐划一的理想富裕程度,其结果只能导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承认这种富裕程度上的不平衡状态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客观实际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其二,“先富共富”反映了一种符合客观规律的有序性。
事物的发展和运动是有序的,事物有序性的效率要高于无序性的效率。而先富论正是表明了这种有序性,即有能力致富的地区和人可以先致富,然后再带动其他地区和人共同致富。
其三,“先富共富”符合“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的思想。一个地区和人由贫困到富裕,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就不同的地区和人来说,存在着发展快慢的问题,存在着“先富”与“后富”的区别。
其次,“部分先富”,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解放后,虽然我国经济文化有了相当的发展,但还没有摆脱贫穷落后状况,这就决定了我们还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水平落后的生产力规定现阶段公有制下实现的平等,只能是在劳动面前的平等。由于人们劳动能力的差异,必然反映为收入分配上的差距,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还远远不能为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由此,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依靠劳动先富起来。同时,我国生产力多层次、非均质的特点也使得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分配上必然反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经济发展差距而有富裕程度上的不同。
再次,“部分先富”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来计量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较多或较少的劳动,这就承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承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不同的劳动者,因其体力、智力不同,勤奋程度、劳动成果不同,他所获的劳动报酬也就不同。即使他得到的劳动报酬相等,也会由于赡养家庭人口不同,呈现富裕程度的差别,而现阶段除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这就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个人收入上的差别。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其经济合理性。
最后,允许“部分先富”,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个人,由于获得资源的条件不同,技术水平不同,由于劳动效率和管理效率不同,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表现出优劣之分,其中,生产经营好者,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反之,则收入较少。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客观事实。
因此,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符合我国客观实际情况的理性秩序安排,正如邓小平所说:“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不难看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承认不同的地区和人在致富时序上的先后和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是对平均主义的重大突破。然而,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成为先行者,以他们富裕的示范作用和榜样力量带动全国人民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使共同富裕成为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的发展过程。如果没有后富,先富的结果只能是两极分化,贫富极度悬殊,共富更无从谈起。因此,如何实现先富带后富便成了实现共富的一个关键问题。
从全国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条件的差异出发,邓小平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加快一部分地区的发展,以影响和带动全国,主要是通过实施沿海地区率先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来实现的。沿海地区先富起来之后,如何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呢?邓小平认为:“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为此,他提出了一些具体做法:可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进行某些技术转让;“打破一个地区对另一个地区”的封锁,发展经济协作区;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等。另外,沿海地区富起来之后,何时带动内地的发展呢?邓小平认为:“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太早太晚、太快太慢都不利。按他的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如何带动生产和生活有困难的人“脱贫”,邓小平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他说:“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为此,他提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这里,既有一种限制,又有一种引导。限制靠法,防止财富不正当地流入某些人的腰包;引导靠启发自觉,不搞强行摊派。
总之,由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全国在整体上就可以由贫富发展的不平衡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相对均衡态势,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综观邓小平的富裕观,可以发现,他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立论基础出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硬道理,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本质”和“原则”,并相应地提出了关于“先富后富”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所有这些思想都具有独创性的理论特色,是对毛泽东的共同富裕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这集中体现在: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突破了平均主义的陈规束缚。
对于共同富裕,毛泽东往往将其理解为同步同等富裕,反对在收入分配上出现的任何差别。在1958年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同年在北戴河会议上又讲要实行供给制。之后又讲修正主义的一个表现是利润挂帅,另一个表现是物质刺激。把按劳分配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认为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人为地拉平差别,抹杀了客观上存在的各种差别,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结果不但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导致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而邓小平的富裕观则突破了平均主义的束缚,它表现为:其一,从状态上看,他所讲的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也不要求同等富裕,允许有差别,并且要把这种差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其二,从实现过程上看,邓小平的共同富裕不是指同步富裕、平均发展,而是有序致富,即共同富裕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期内的同等速度的富裕,而是一个有先有后、有快有慢、逐步实现的过程。全国人民以“纵队”的形式走向共同富裕,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以“一列横队”的形式的共同富裕。这样,邓小平的共同富裕就与平均主义的共同富裕,从程度到过程都严格地划清了界线。既坚持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又主张以部分先富作为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从而使“共同富裕”与“部分先富”即根本目的与实现手段在邓小平的富裕观中达到了有机的辩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