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04年6月,北京交行对巨田证券的4242万元债权作为呆账被剥离到信达公司。项目组通过查找、查封有效资产并进行重组,历尽3年波折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实现了本金全额回收。与此同时,信达公司作为巨田证券的股东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各方利益得以兼顾。
一 信达公司接收官司缠身的债权
2004年6月,信达公司商业化收购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交行”)对中艺进出口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中艺进出口”)核销类信用证垫款2笔,债权合计512.562万美元,全部为本金,无表内外利息,以接收时点汇率计算债权合计人民币约4242.32万元。该项债权由深圳巨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田证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
中艺进出口为中艺进出口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包装食品、医疗器械、百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由于管理混乱,2001年中艺进出口停业整顿,并纳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范围,信达公司债权暂时无法追讨,只能等中艺进出口进行破产清算,债权预计回收为零。巨田证券为全民股份制企业,主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兼营企业咨询业务,对中艺进出口两笔核销类贷款具有连带担保责任。追讨巨田证券的连带担保责任成为解决信达公司债权的关键。
巨田证券由于缺乏自有资金,占有保证金无法归还,并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两次被证监会限制部分业务,导致经营困难,不得不进行企业重组,否则可能破产清算。
(一)沉没的资产
1999年,北京交行将中艺进出口债权项目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一审胜诉,法院判决巨田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由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一审的抗诉,北京二中院于2002年7月裁定对该案再审。
2004年6月,信达公司接收该债权时,此案正处于再审阶段。根据该债权项目的具体情况,信达公司迅速成立了项目组。经过讨论,项目组初步判断,北京交行对再审胜诉缺乏信心,所以将该项目列入核销类贷款并无偿划转给信达公司。
(二)曙光乍现
2004年12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做出再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由于债务人中艺进出口早已停业整顿,无清偿能力,该项目的清偿义务势必由巨田证券承担。对此判决,巨田证券仍有异议,认为:第一,本案涉及刑事诈骗,应当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第二,北京交行未尽到严格审单义务;第三,北京交行放弃具有物权抵押性质的提单,巨田证券应依法免除担保责任,故于2004年12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应诉阶段。
(三)积极应对
项目组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交通银行内部审核程序是否有瑕疵,并且该案涉及刑事诈骗,这也是北京交行无偿转让该项目的主要原因,北京高院最终如何判定将会非常微妙。
为了保全国家资产,避免出现可能的不利局面,项目组迅速确定了应对方案并寻找有利证据。首先,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解释该债权项目中权责及连带责任关系是北京交行、中艺进出口和巨田证券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依照《担保法》,巨田证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其次,与北京交行协商调阅了大量信用证相关单证,并对这些单证进行翻译取证,证明北京交行完全尽到了审查的义务;再次,进一步调查相关刑事诈骗案的进展,汇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一并提交北京高院。经过多次开庭质证,项目组提供的证据得到北京高院的认可,北京高院认定北京交行尽到了审核义务。在该案二审程序进行了近一年的时间后,北京高院于2005年11月做出终审判决,再次维持原判。
经过项目组一年多的努力,一个看似要败诉且无回收希望的项目获得了终审胜诉,资产回收看到了希望。
二 斗智斗勇的债权追讨
胜诉后,项目组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查找巨田证券资产并努力追讨。
(一)无处着手的债权
虽然项目组积极查找巨田证券的资产,但在查找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巨田证券的资产或在其工会名下,或在终审判决前转让,很难掌握到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给项目组追回资产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项目组多次到深圳、广州查找巨田证券财产线索,虽经多方努力,仅查封巨田证券少量房产及轮候查封其持有的巨田基金3500万股股权。由于这些财产不是价值过低、有瑕疵,就是轮候查封,很难实现债权追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前期的努力眼看将付诸东流。
(二)新的契机
2006年5月,正当项目组为寻找巨田证券财产线索而犯难时,事情发生了转机。项目组对该债权及时发布了处置资产公告,并且向律师多方打听巨田证券财产线索。此时,信达总公司帮助联系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称掌握巨田证券的确切财产线索,但必须尽快查封,否则财产可能被转移。项目组立即与该所接触并了解财产线索。在了解到该所掌握巨田证券实际情况,且提供财产线索为异地较大房产后,项目组认为该线索基本可信。在证实信息真实性后,项目组实施了由两个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的项目方案,火速向北京二中院提交查封申请,北京二中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查封了巨田证券拥有的沈阳市的“外汇商品大楼”1~8层房产。
事后了解到,该房产刚刚被法院裁定给巨田证券不久,而在北京二中院查封的当天,巨田证券准备用该房产解决其与某单位债务纠纷并准备过户给对方。在此千钧一发的时刻,项目组把握住机遇,抢占先机,把项目债权处置的主动权抓到了自己手里。
三 一波三折的处置进程
(一)掌控关键
在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做出后,巨田证券仍认为该案判决有误,于2006年4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巨田证券为此次抗诉专门聘请新的律师,并预付几十万元律师费,力图要把该案改判或使其进入先刑后民的程序。
但在被查封外汇商品大楼后,巨田证券终于放弃不理不睬的态度向项目组提出和解。项目组在会谈前经过多次法律分析,认为巨田证券的抗诉虽缺乏法律依据,但是不排除重审的可能。谈判过程中,项目组一方面表示信达公司绝对有信心应诉到底并最终胜诉;另一方面对其晓以利害:在巨田证券重组关键期,如巨田证券仍然坚持抗诉拒绝谈判,一旦导致其重组失败进入清算,最终受损失最大的将是自己。巨田证券接受了项目组意见,放弃抗诉,进行债务重组谈判。
巨田证券同意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原因在于:首先,由于其历史原因形成保证金占用未归还,缺乏自有资金,无法归还保证金缺口;其次,巨田证券由于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经被证监会于2006年5月8日、2006年7月31日两次限制部分业务;再次,巨田证券面临着企业重组的压力,否则可能会破产清算。
从2006年开始,中国资本市场有了复苏的迹象,巨田证券也希望借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握市场机遇,快速发展。当时处于证监会规范券商的关键时刻,因其缺乏自有资金无法归还保证金缺口,如不能尽快实施企业重组并上报证监会批准实施,则可能面临清算。加快企业债务重组步伐成为巨田证券继续生存的重中之重,外汇商品大楼正是其债务重组的关键一环,对该房产的查封直接影响到其整个重组进程,项目组拿到了关键的谈判筹码。
(二)坚持就是胜利
2006年7月,项目组继续与巨田证券接触过程中,巨田证券通过各种渠道给项目组施加压力。由于信达公司持有巨田证券8%股权,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证信达公司权益整体最大化。项目组顶住压力,从全盘考虑并注重细节。考虑到拍卖该房产有一定难度,一旦拍卖房产造成巨田证券重组失败进入清算会损失信达公司股东权益,得不偿失。项目组与巨田证券进行多次艰苦谈判后,最终达成分期还本免息、并以部分资产质押担保的重组意向,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三)新希望的破灭
但就在项目组完成评估、形成方案准备上报审批前,2006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委托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的决定》,决定对巨田证券进行行政清理,由行政清理工作组行使对巨田证券的管理职权。项目组随后立即向行政清理工作组发函征询是否继续进行债务重组,未获答复。项目处置进程戛然而止,再一次陷入僵局。
由于本次行政清理不同于清算,但是又可能随时进入清算,对该债权项目处置十分不利,原本达成的重组意向无法继续实施。并且,一旦巨田证券进入清算,项目组查封的财产将列入清算财产,信达公司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受偿,而信达公司持有的8%巨田证券股东权益也毫无保障。
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项目组并未放弃努力,仍积极与清理工作组及巨田证券原领导班子保持联络,等待时机。
四 枯木逢春,实现共赢
(一)再现曙光
2007年2月,行政清理工作组与信达公司联系,探讨继续进行债务重组的可行性。此时,行政清理工作组已决定对巨田证券的证券类资产进行变现以偿还占用的保证金。证券类资产转让完毕后,在各股东及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存在继续存续其法人资格的可能性。并且,2007年正是资本市场活跃的一年,股票市场迅速发展,保留巨田证券的法人资格对各方面都非常有利。
项目组判断,此时如不进行债务重组,巨田证券最终势必进入全面破产清算,查封财产都将被列入破产财产,信达公司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受偿,且信达公司作为巨田证券的股东,股东权益也无法保障。2007年资本市场行情较好,破产清算将导致巨田证券的法人资格丧失,非常可惜。故继续进行重组是双方的最佳选择。
(二)艰苦的博弈
项目组与行政清理工作组开展了第二轮谈判。谈判过程中,行政清理工作组认为原重组方案已经不适用巨田证券被行政清理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全额偿还保证金且使巨田证券能够保留持续经营能力,拟按照2100万元的额度清偿信达公司债权;项目组认为减免依据明显不足,没有同意该方案。
2007年4月,行政清理工作组认为一定要在本金打折的基础上进行债务重组,并把还款额提高到3200万元。项目组经过分析认为按照巨田证券的实际资产状况可以足额还款。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巨田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向双方共管账户存入4242万元后,信达公司同意巨田证券法人资格存续。方案规定,证监会批准巨田证券法人资格存续收口方案后,由双方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信达公司4242万元人民币以免除巨田证券担保责任。待支付完毕后,信达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巨田证券被查封财产的查封手续。2007年8月30日,巨田证券4242万元债务清偿款最终到账。
(三)共赢的结局
项目组的最终方案兼顾了各方利益,也是最佳处置办法。巨田证券法人资格存续收口方案获得证监会批准后,信达公司一次性回收债权本金4242万元,且信达公司的8%巨田证券股东权益也获得保障。巨田证券的另外一家债权人也由于这一方案的实施,最终通过解封房产实现了债权,对信达公司的协助十分感激,为今后与该机构可能开展的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了多赢。
五 项目启示
(一)坚守责任,百折不挠
在3年漫长的诉讼、执行及重组过程中,面对这样一个零成本的核销类项目,项目组从来不曾失去信心,也不曾放弃努力,真正秉承了不轻言放弃、百折不挠的精神,最终完成了看似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二)机遇在于把握,专业素质决定专业判断
进入执行阶段后,项目组面对机遇,毫不迟疑,积极把握,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具体问题。重组在关键时刻遭遇变数,处置人员冷静分析,积极应对,把握时机,知难而上。没有对局势的正确判断和对专业技能的灵活运用,就无法最终实现拟定的重组方案,就不可能掌握项目处置的主动权。
(三)集体智慧,上下联动
整个处置过程中,信达总公司提供了大力支持,项目组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对项目内外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充分利用集体智慧及时调整策略,使每次做出的决定都能有效推动项目进展,最终实现本金4242万元全额回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项目组主要成员:班宁、冯星
案例整理:冯星、班宁、王超、陈鲁峰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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