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租赁概述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它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不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也就是说,经营租赁是一项可撤销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
经营租赁的业务特征表现为: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
(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
(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
(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经营租赁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额清偿”的租赁。
2.经营租赁的特点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毛租赁。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
3.经营租赁的风险
经营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像融资租赁一样,作为一项负债单独列示。也就是说,经营租赁是资产负债表的表外负债,我们仅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是无法正确地得知企业的债务风险的。经营租赁所负担的负债是企业必须偿还的。
经营租赁的典型例子有:厂房租赁、机器设备租赁、车辆租赁、办公设备租赁等。如果我们正确分析了这些因素,可能会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情形:一个表面上现金流充足的企业实际上可能已经濒临危机、陷入绝境。
4.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租赁是以支付(或收取)租金的形式取得(或让出)一项资产的使用权的经营业务。租赁有两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出租方和租方。所谓出租方即将所拥有的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单位或个人。租赁一般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租赁契约即规定出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协议,即租赁契约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归属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形式。
经营租赁主要是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
特点:
(1)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际并未转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仍归出租方所有。
(2)出租人一般需经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对租赁资产的投资。
(3)经营租赁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能延至租赁资产的全部耐用期限。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或可根据一方的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融资性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特点:
(1)出租方仍然保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
(2)租约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取消。
(3)租赁期限较长,几乎包含了租赁资产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在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只需通过一次租赁,就可收回租赁资产的全部使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或采取续租方式;或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