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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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个别不实

财务报表科目繁多,这也为利用报表作假提供了更多便捷的途径。具体到各个科目,财务报表作假包括:

1.对应处理的当期费用长期挂账

这里面比较突出的是将应收账款(特别是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一般而言,应收账款占一个单位的流动资产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对企业业绩影响也就很大。特别是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更小。

另一个比较突出的情况是将在建工程长期挂账。这主要体现在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都会对外部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竣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竣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外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2.改变折旧方法

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3.利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例如,1997年广电股份1.1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两处:一是土地开发补贴4000万元;二是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出让给自己的国家股大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收购价9414万元,从而使广电股份获得净收益7960万元。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该项业务虽已经产权交易所鉴证,但未经资产评估确认价值,并指出此项关联交易对其1997年损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4.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

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使用两种方法核算投资收益: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06年对深圳光大木材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所持股权为7.31%,远未达到当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持有25%以上股权时方能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因此,对被投资单位持有7.31%的股权并不符合采用权益法的条件,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也未拥有经营控制权,但当年该公司却对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导致当期投资收益增加687万元。2006年其主营业务利润本是巨额亏损,可由于该会计方法变更和其他保留事项虚增的利润,竟然最终变亏为盈。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即使是实际上没有红利)。同时,所得税法则是根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及红利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5.存货计价不当

企业对存货成本的计算若采用不适当的方法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如按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应该将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按比例在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但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定额成本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不分摊产品定额成本差异,从而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也有一些企业任意改变存货发出核算方法,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把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以期达到高估本期利润的效果。更有甚者,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