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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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重组资产公允价值

购买法要求并购方企业在购买日将被并购方企业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支付成本超过被并购方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可辨认资产减去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列作商誉,可以称之为并购商誉。可辨认资产包括被并购方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但不含被并购方企业的自创商誉。对被并购方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因为被并购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逐一辨认和评估,难度大;二是被并购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与合理程度直接关系到并购商誉的计量,从而影响并购以后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绩效。因此必须把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纳入并购财务管理的内容范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商誉不予摊销,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则计提商誉价值准备且以后期间该商誉无论价值是否恢复都不得转回已经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

所谓的公允价值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公平交易所达成的价格,几乎所有并购重组活动都会涉及资产公允价值问题,公允价值通常可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确定。然而,现阶段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还很低,非市场因素对公平的市场交易存在严重干扰,有较严重的评估操纵问题。有些企业利用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来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这四种方法中,随意模糊适应范围,采取对己有利的方法,而不顾方法适用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