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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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虚假伪造

虚假伪造会计凭证的现象在当今社会比比皆是。虚假伪造的会计凭证,即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有: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2006年5月,河南省周口市国税局在进行的一次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2005年度有利用会计凭证造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现象。经过内查外调,确认该纳税人涉嫌伪造会计付款凭证,虚构支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135万元。

税务人员检查时,根据该纳税人2005年度的凭证记载,购进材料金额计1038.5万元(不含税),运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135万元,货款以银行存款的形式支付,程序走得符合规定,一般不会引起注意。可是税务检查人员丝毫不放过每一点。记账凭证后所附原始单据工商银行电汇凭证显示:资金从该纳税人基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某某账号汇到多个“农业生产者”等个人账户。税务检查人员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涉及的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核对,在对该纳税人的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往来进行查询时,令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该基本户竟然没有一笔上述各项资金的付出。再认真核对原始单据——工商银行的电汇凭证,属于自行填开的,确实无实际的资金支出。该企业涉嫌伪造虚假会计凭证,进行虚假收购,虚抵进项税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