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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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委托加工业务作假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常见假账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委托加工物资不实。有些企业往往利用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进行舞弊活动。

(2)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正确。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一般由原料成本、运输费用和加工费三部分构成。企业只要在其中部分发生错误,都会影响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正确性。

另外,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有关财会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了从受托加工单位捞到好处,接受贿赂和回扣等,与受托加工单位合谋,按照其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单和发票,默认违反合同规定多计算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受托单位加工完毕后的剩余材料也不予回收,而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