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现金是有关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将公款私用的一种舞弊行为。挪用现金比贪污现金在性质上轻微些,因为挪用现金后,当事人未涂改、伪造会计凭证,未进行虚假的账务处理。挪用现金舞弊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主要手法有以下几种。
1.利用现金日记账挪用现金
一般地讲,当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和现金总账余额相符时,现金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因为总账登记往往是一个星期或一日登记一次,当登完总账,并进行账账和账实核对后,就可利用尚未到下一次登记总账之机,采用少加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或多加现金支出日记账合计数的手段,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
2.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零星的现金支付,比如职工预借差旅费、采购员预借采购款等。在这些业务中,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相关的业务,会计处理上不会有什么相关的错弊发生。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企业的主管人员却可以利用合理借款的借口,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主管人员利用借款的形式为单位职工签批借条一张,职工借款后并未利用借款实现借条上的业务,而是将其挪作私人之用。
3.利用延迟入账挪用现金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果收入的现金未制证或虽已制证但未及时登账,就给出纳员提供了挪用现金的机会。如收入的现金未制记账凭证或未下账,财务人员便有机可乘。再如某电子公司出纳小傅将收到的现金作记账凭证,但由于手头最近有些紧张,挪用了600元,把记账凭证挪到下月记账,做到滴水不漏之功效。
4.利用循环入账,挪用现金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常见的往来信誉客户。往来客户往往分期分次付款。这样财务人员可利用这种循环业务关系达到挪用现金之目的。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出于商业上的目的,往往利用商业信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当企业广泛利用商业信用开展业务时,就为企业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挪用现金打开了方便之门,采用循环入账的手法挪用现金。企业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可在一笔应收账款收到现金后,暂不入账,而将现金挪作他用;待下一笔应收账款收现后,用下一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抵补上一笔应收账款,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继续挪用第二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等第三笔应收账款收现后,再用第三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抵补第二笔应收账款。如此循环入账,永无止境。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33000元,3个月付讫。当财务人员收到第一次货款时不下账,等收到第二次货款时用第二次收的现金抵补上一次收到的现金,第三次收到货款时,抵补第二次货款入账。等付款期限到时介于信誉,财务人员把挪用现金补齐以掩人之目。
5.利用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不允许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出白条抵充现金,利用白条借出的现金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如M公司执行经理买房时筹不到巨额现金,便打白条不注明事由。由于公司领导说了算的惯例,财务人员无权过问,从而使公司的巨额现金被挪用。